出版时间:2009-9 出版社:郑州大学出版社 作者:李振江 编 页数:308
内容概要
法律逻辑是培养人们正确进行法律思维的必要手段,也是分析、理解和适用法律的重要方法。法律逻辑的基础仍是逻辑学。本着这一宗旨,本教材分两编:第一编基础逻辑,介绍了逻辑学有关概念、命题、推理等基本知识,以及现代逻辑的分析方法。第二编法律逻辑,该编为本书特色和创新部分。首先,明确了法律逻辑的研究对象和性质,然后着重介绍了法律思维的基本方式和法律逻辑的一些重要方法,并结合实际案例,说明了它们的具体运用情况。该书为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十一五”规划重点项目、普通高等教育法学专业“十一五”规划教材。 本书是在河南省高等法学教育“十五”规划教材基础上修订的第二版。本教材第二版较之第一版,在理论结构、知识体系和注重实际运用上都有新的进展和突破。
书籍目录
第一编 基础逻辑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逻辑学的对象 第二节 逻辑学的意义 第二章 概念 第一节 概念的概述 第二节 概念的种类 第三节 概念间的关系 第四节 定义 第五节 划分 第三章 命题 第一节 命题概述 第二节 直言命题 第三节 关系命题 第四节 模态命题 第五节 (狭义)模态命题 第六节 规范命题 第四章 推理 第一节 推理概述 第二节 演绎推理(上)——直言命题推理 第三节 演绎推理(下)——直言命题推理 第四节 归纳推理 第五章 思维的基本规律 第六章 假设与论证 第七章 现代逻辑方法 第二编 法律逻辑 第八章 法律逻辑的研究对象 第九章 法律思维基本形式 第十章 法律逻辑基本方法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第一章 绪论第一节 逻辑学的对象一、思维与语言逻辑学是研究思维的,是关于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什么是思维?思维是人的一种本质属性,是人脑对客观事物本质及其规律的反映。思维的过程就是人们思考认识过程,思维的结果成为人们思想认识内容。通常,我们总把思维、思想、认识不做严格区分地同等说及和使用。 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总是蕴藏于事物内部之中,是人们的感觉无法把握的。由于思维具有概括性和间接性的特征,使得思维能够透过事物的现象,挖掘出事物内部的本质联系和规律性。 思维的概括性是指,思维通过对具体对象的特殊性和差异性的扬弃,抽象、概括出它们的共性,从而形成对一类事物或“事物类”的认识。譬如,对人们喜爱吃的一种水果——苹果来说,生活中绝不会把它和梨等同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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