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8 出版社:郑州大学出版社 作者:程希彦 主 页数:347
内容概要
根据教高司【2000】19号文的精神,高职高专“基础课教材要体现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教材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这是我们编写《税法》这本教材的指导思想。近几年税收法律、法规或政策年年都有变化,把这些内容及时融入教材,这是我们编写《税法》这本教材的动因。本书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角度对税法内容作了介绍,力求做到体系与内容新颖、难易适度、针对性和实用性强。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税法概论 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 第二节 我国税收的立法原则 第三节 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 第四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第五节 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第二章 增值税法第三章 消费税法第四章 营业税法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六章 关税法第七章 资源税法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法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第十章 房产税第十一章 车船税法第十二章 印花税法第十三章 契税发第十四章 企业所得税第十五章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六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章节摘录
版权页:国家税务主管机关的权力主要表现在依法进行征税、进行税务检查以及对违章者进行处罚;其义务主要是向纳税人宣传、咨询、辅导税法,及时把征收的税款解缴国库,依法受理纳税人对税收争议的申诉等。纳税义务人的权利主要有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延期纳税权、依法申请减免税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等。其义务主要是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接受税务检查、依法缴纳税款等。(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这种税收法律事实,一般指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行为和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行为,发生这种行为才能产生、变更或消灭税收法律关系。例如:纳税人开业经营即产生税收法律关系,纳税人转业或停业就造成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或消灭。(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税收法律关系是同国家利益及企业和个人的权益相联系的。保护税收法律关系,实质上就是保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形式和方法是很多的,税法中关于限期纳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构成偷税、抗税罪给予刑罚的规定;以及税法中对纳税人不服税务机关征税处理决定,可以申请复议或提出诉讼的规定等都是对税收法律关系的直接保护。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对等的,不能只对一方保护,而对另一方不予保护,对权利享有者的保护,就是对义务承担者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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