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1 出版社:郑州大学出版社 作者:胡德胜 页数:260 字数:300000
内容概要
同我国一样,澳大利亚属于水资源严重缺乏的国家。澳大利亚是联邦制国家,各州和地区对水资源管理承担主要责任。1994年以后,各州和地区先后废除了传统的着重保护私权的水法制度,根据可持续发展理论对水资源法进行了彻底的改革,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它和南非被公认为是世界上水资源政策和法律较完善的两个典范。 本书是国内第一本进行面(全澳大利亚)、点(首都地区、南澳大利亚州、昆士兰州、维多利亚州和墨累一达令流域)结合研究,介绍澳大利亚水资源法律与政策的中文著作。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澳大利亚水资源法律与政策导论 第一节 澳大利亚地理状况 第二节 澳大利亚政治和法律制度 第三节 澳大利亚水资源概况 第四节 澳大利亚水资源法律与政策 第五节 首都地区水资源法律与政策 第六节 南澳大利亚州水资源法律与政策 第七节 昆士兰州水资源法律与政策 第八节 维多利亚州水资源法律与政策第二部分 澳大利亚政府间理事会1994年水事改革框架第三部分 澳大利亚政府间理事会 1994年竞争政策 1994年水资源政策和监管改革第四部分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农业与资源管理理事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环境与保育理事会关于生态系统用水供应的国家原则第五部分 关于国家水资源行动计划的政府间协议第六部分 2004年国家水事委员会法第七部分 墨累—达令流域协议第八部分 南澳大利亚州水资源法律与政策(摘译)后记
章节摘录
澳大利亚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政治机构和习惯沿袭西方的民主传统,在体现英国和北美的自由民主模式的同时,又发展了别具一格的澳大利亚特色。澳大利亚的政治制度是由三个层次政府(联邦、州、地方)组成的议会代表制民主,三个层次的政府共同分担治理国家的职责。宪法明确规定了联邦政府的职能,其中包括外交、国防、税收和贸易。州与地区政府则负责联邦政府职责范围以外的事宜。实际上,两个层次的政府在许多领域开展合作。州层次上有新南威尔士、维多利亚、昆士兰、南澳大利亚、西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六个州以及澳大利亚首都地区、北部地区两个地区;六个州政府和州立法机构行使联邦权力以外的权力,两个地区同各州的情况类似,它们在很大程度上实行自治。在城、镇、市和郡层次上,共有722个地方政府部门。澳大利亚州级层次行政区划,见图1-01。 澳大利亚虽然是一个独立国家,但是英王是其立宪君主。英王根据选举产生的澳大利亚政府的提议,任命澳大利亚总督,作为她在澳大利亚的代表。总督则根据总理的提议任命内阁部长;按照惯例,在所有事务上总督不过是按各部长的意见行事而已。1992年12月17日,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内阁会议决定,澳大利亚的新公民不再向英国女王及其继承人宣誓效忠。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议会同时是澳大利亚联邦的最高立法机构。联邦政府建立在由普选产生的议会基础上。凡在众议院中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或者政党联盟)组成联邦政府,内阁部长从参、众两院产生。总理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决定,而是由在众议院拥有优势的政党任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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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水资源法律与政策》由郑州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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