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2 出版社:中南大学出版社 作者:刘继虎 编 页数:384
内容概要
本书是全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法理学是十六门法学核心课程之一,它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本教材以法律本体论、法律价值论、法律运行论和法律社会论为主要内容,系统地阐述了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本书行文风格通俗易懂,既可作为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专科学生的教科书,也可供其他专业选用和社会读者使用。
书籍目录
导论 法学与法理学第一编 法律本体论 第一章 法律的概念与本质 第二章 法律的渊源与形式 第三章 法律要素 第四章 法律体系 第五章 法律的核心内容:权利、权力与义务 第六章 法律行为 第七章 法律关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法律的效力与实效第二编 法律价值论 第十章 法律的价值 第十一章 法律的功能 第十二章 法律的作用第三编 法律运行论 第十三章 立法 第十四章 法律实施 第十五章 法律职业 第十六章 法律方法 第十七章 法律程序第四编 法律发展论 第十八章 法律的起源 第十九章 法律的历史类型 第二十章 法律的发展 第二十一章 法制现代化与法治国家第五编 法律社会论 第二十二章 法律与相关社会现象 第二十三章 法律与相关社会规范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要是法律由何种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具有何种表现形式或效力等级。法律形式是个已然概念,表明法律的存在方式,它指一国法律规范的既成产品以什么形式而存在。 任何法律都有一定的表现形态,如成文法与判例法、法律与行政法规等。一国不同的法律形式构成该国法律的形式体系。法律的形式体系反映了该国的政治和法律体制。立法者的最高职责便是使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获得适当的科学的形式。执法者、司法者则应明了不同法律的形式与自己经办案件的关系。 法律形式是法律内容的对称。法律由形式和内容两方面构成。法律内容,主要是指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即权利和义务,也指法律的阶级本质。法律形式则指法律内容的外在表现形态。法律的形式与内容一般是统一的。内容决定形式,如封建社会的法律本质和内容决定了封建制法中存在皇帝的敕令、诏书这种形式;现代法治国家都需要宪法、法律、法规调整社会关系,因而都有相应的法律形式。但是,法律的形式与内容又不是简单的——对应关系。具有相同本质和内容的法律可以采用不同的形式,如美国采用成文宪法形式,英国却采用不成文宪法形式;同一种法律形式也可为不同本质的法律所采用,如宪法、法律、法规这些形式既可被资本主义法律采用,也可为社会主义法律所采用。 法律形式具有多样性的特点。各个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由于历史发展与文化背景的差异,法律形式会有不同的表现。 西方国家法律形式的发展经历了习惯法向成文法的发展过程。在古罗马,法律形式有人民大会和平民大会的决议、元老院的法律、皇帝的敕令、裁判官的告示、古罗马教会对法规性文件所作的解释以及法学家的解释等。在欧洲中世纪,地方习惯法和教会法长期处于主导地位。资产阶级取得政权后,法律形式得到进一步发展,它包括宪法、法律、法规、条约、习惯、判例等。在不同国家,法律形式也有所不同,如大陆法系国家主要是成文法,英美法系国家除成文法以外,判例和习惯占有重要地位。 从历史上看,中国最早的法律形式也是习惯法,奴隶制社会的法主要表现为习惯法,如夏朝的“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春秋战国时期相继出现成文法,最早的成文法是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的“铸刑书于鼎”,并在以后逐步发展为律、令、格、式、科、比、例等形式。其中,律一直是法律的主要形式。此外,儒家学说在历代封建法律中都居于指导地位,有的时期甚至达到了“以经决狱”的程度。直到20世纪初修订法律后,才开始改用大陆法系国家的模式。 研究法律的形式,有重要价值。第一,法律的形式是!X分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一个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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