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7 出版社:中南大学出版社 作者:陈云良 编 页数:408
内容概要
为了适应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教学的需要,我们根据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我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教育的现状,组织编写了这套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 对本套教材的编写,我们力求做到以下几点:一是符合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系统介绍各学科的基本内容;二是行文风格做到通俗易懂,便于学生阅读和自学;三是反映国家的最新立法,将国家的最新立法情况及时介绍给学生;四是体现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将法学研究的成果及时体现在教材中。
书籍目录
第一编 总论第一章 经济法的产生第一节 自由秩序原理第二节 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第三节 经济法的两个源头第二章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第三章 经济法的价值目标第一节 经济法价值目标的确定第二节 自由第三节 公平、效率、安全第四章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经济法基本原则概述第二节 谨慎干预原则第三节 社会本位原则第二编 市场规制法第五章 反垄断法第一节 反垄断法概述第二节 反垄断法的一般规制对象第三节 反垄断法的特殊规制对象第四节 反垄断法的实施第六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三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第七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第三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第八章 产品质量法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第四节 产品质量责任第三编 国家投资经营法第九章 国有资产管理法第一节 国有资产管理法概述第二节 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第三节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第四节 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一第十章 国家投资法第一节 国家投资法概述第二节 政府投资法律制度第三节 国有企业投资法律制度第四节 国家投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第五节 国家投资的法律责任制度……第四编 宏观调控法
章节摘录
把握、理解经济法的这一概念,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在这一概念中“国家调节”是其核心范畴,它体现着经济法的本质。简单讲经济法是认可和规范国家调节,是国家调节的法律保障,是国家调节社会经济意志的体现。经济法之所以产生、发展和成为重要的独立法律部门,就是适应了现代国家调节社会经济的需要;而经济法其他各种基本理论问题以及它的各种具体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无不同国家调节密切相关。 国家调节实质上是一种社会调节。从国家调节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其所担负的历史使命来看,国家调节实际上是国家职能的社会化,是现代国家在履行一种社会公共职能,即社会调节职能。市场经济的结构和运行问题乃属于社会性问题,国家出面介入实际上是国家以社会名义(身份)在履行一种社会公共职能,国家调节实际上是一种社会调节。由是观之,作为国家调节之法的经济法,其实质乃是一种社会性法,是关于社会调节之法。 2.这里讲的国家调节是同家对市场的调节,就是说经济法是认可和规范国家调节市场之法。经济法产生市场经济社会,市场经济是经济法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市场经济就不存在国家对市场的调节和干预。市场经济早期国家本无权去干预市场,进入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后,由于生产社会化和垄断组织形成,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仅靠原有的市场调节(一元化调节机制)已明显不足,频频出现的经济危机表明必须有一种新的力量和机制配合市场机制加以调节。当时只有国家堪当此任,所以国家调节应运而生。 市场经济社会以前的专制野蛮社会也存在大量的君主统治经济的强制性规范,如税法,这不是经济法意义上的国家对市场的调节,而是对经济的统治,不是为了市场整体的自由竞争秩序,而是为维护其专制政治秩序。完全的计划经济体制毫无法制可言,更不可能有经济法,政治、经济合二为一,国家政治是主体,经济职能归属并服务于政治,绝不是调节市场的辅助手段;而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国家调节是服务于市场主体地位的辅助性调节。二者的主、宾关系完全颠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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