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12 出版社: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作者:庄西真 著 页数:300
前言
一、学科之眼与学科视野作为一个日常用语,人们通常是在对“眼睛看到的空间范围”①的“大小”加以比较的基础上使用“视野”这个词的。比如,对于“全局视野”、“世界视野”、“开阔的视野”的强调或呼吁,总是同对于“局部视野”、“民族视野”、“狭窄的视野”的反思与批评联系在一起的。在这里,涵包更“大”的视野通常被视为要优于涵包相对较“小”的视野,视野的大小往往被视同于目光的长短,甚至被视同于心胸的宽窄,带有明显的褒贬色彩。 这样一种日常用法并不完全适用于学术研究,尤其是很难适用于对学科特性的分析。其原因在于,不同的学科都有其自己的“眼睛”,即所谓“学科之眼”。这些学科之眼本身是自足的,是不依附于其他的学科之眼的,它们相互之间具有不可比性。用这些不同的学科之眼所“看到的空间范围”——亦即所形成的“学科视野”——也就具有了不可比性,无所谓哪个学科的视野宽,哪个学科的视野窄。 比如,在笔者看来,政治学使用的是“权力”之眼,经济学使用的是“利润”之眼,这便是两种不同的学科之眼。权力之眼看到的是与权力的形成及运作有关的一切现象,如此而构成政治学的学科视野,或日政治学的空间范围。利润之眼看到的则是与利润的产生及分配有关的一切现象,如此便形成经济学的学科视野,或日经济学的空间范围。在这两种学科视野——学科的空间范围——中,一个单位、一个地区、一个国家或者整个国际社会都可成为审视对象。在这个意义上,政治学视野与经济学视野便没有宽窄之分。 进一步来看,当政治学与经济学把目光投向同一个单位、同一个地区、同一个国家或者整个国际社会时,各自搜寻的目标是不同的。政治学搜寻的是上述单位、地区、国家乃至国际社会中的“权力”现象,或者说所关注的是这些“空间范围”的政治学层面;经济学搜寻的则是这些单位、地区、国家乃至国际社会中的“利润”现象,或者说所关注的是这些“空间范围”的经济学层面。这样,在不同的学科之眼的审视下,表面上相同的空间范围(群体、地区、国家、国际社会等)实际上便具有了不同的内涵。确切地说,在各自的学科之眼的审视下,不同学科所看到的其实是区别于其他学科的本学科自身的空间范围,或者说形成的是本学科自己的视野。
内容概要
学科之眼与学科视野作为一个日常用语,人们通常是在对“眼睛看到的空间范围”的“大小”加以比较的基础上使用“视野”这个词的。比如,对于“全局视野”、“世界视野”、“开阔的视野”的强调或呼吁,总是同对于“局部视野”、“民族视野”、“狭窄的视野”的反思与批评联系在一起的。
书籍目录
社会学视野中的教育(代序)第一章 导论一、确定议题的过程二、几个概念的界定三、已有研究述评四、理论视角及分析框架五、研究方法第二章 相关背景一、地方权力结构的变化二、教育行政体制的分权化改革三、地方政府利益及其竞争第三章 地方政府教育治理模式变革的实践一、无锡市经济、社会简况.二、“管办分离”改革前的无锡市教育治理模式三、无锡市教育治理模式“管办分离”改革四、上海浦东教育“管办评联动”机制改革五、两相对比第四章 地方政府教育治理模式变革的理论解释一、政府职能定位的几个基础性认识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改革的分析三、激励与地方政府教育治理四、地方政府自主性的扩大五、地方政府教育治理模式的移植六、影响地方政府教育治理模式变革的因素七、地方政府教育治理模式变革的机制第五章 结语一、回头看研究二、评说研究对象三、理性对待外来的模式四、为官僚制正名五、走向“社会参与型”教育治理模式变革参考文献附录后记
章节摘录
1.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是国家政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政权中居于“基石”位置,是国家权力在特定地域上的物化形态。在任何一个国家中,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都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有效运作。那么,地方政府是一个什么样的政府呢?地方政府是国家政府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受各国自然条件、历史发展、社会文化、建国方式、政治体制框架、宪法秩序以及政治发展的道路等多重原因的影响,人们对地方政府的认识也不相同,歧义纷呈。 在西方地方自治程度较高的一些国家,地方政府通常被人们视为地方自治;在中央集权的国家,人们又称之为地方行政或地方政权。如此一来,反映在学术界,就有了不同的对“地方政府”概念的界定,比如《世界百科全书》把“地方政府”定义为:指一个国家统治或管理的各色各样分支机构,与最高政府相区分。它的功能主要是管理和司法,而且它主要由教区或市政区组成。①这个定义的特点是:①具有悠久的自治传统,这个传统源自中世纪君主的特许状,这在英国尤为突出。大多数西方学者承认所有的政府都与从家庭、宗教和部落中发展出的地方政府有关。而全国政府是由地方政府逐步合并而形成的。这些地方政府便拥有自治的传统和历史。②在政治结构中处于从属地位,它不能享有主权,这以美国为典型。《美国百科全书》认为:“地方政府,在单一制国家,是中央政府的分支机构;在联邦制国家,是成员政府的分支机构。”③根据上述定义,地方政府从属于国家政府或联邦政府。从属地位所带来的是拥有主权的高一级政府可以创设或解散地方政府机构,也可以增加或减少其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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