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唯物主义法学形成的理论脉象

出版时间:2006-12  出版社: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作者:庞正  页数:287  

内容概要

  《历史唯物主义法学形成的理论脉象》梳理了历史唯物主义法学从萌芽到形成阶段的历史进程,把马克思、恩格斯从19世纪30年代后期至1848年《共产党宣言》发表这一历史阶段的法律思想,即马克思、恩格斯从新理性主义法律观到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的演化、形成和发展过程的理论脉络清晰地揭示出来。该书所针对的这一理论衍生过程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发展史中最重要的阶段,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原生形态。

作者简介

  庞正:1968年2月生,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法学博士,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多年来从事法学理论专业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以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研究、法治理论研究.中国法制现代化研究等为主要科研方向,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历史唯物主义法学形成的理论脉象》(独著)、《当代中国的法律革命》(合著)、《现代理论法学原理》(合著)、《中国公民现代法律观念》(合著),《外国法制史纲》(合著)等8部。

书籍目录

总序序前言第一章 马克思思格斯的新理性批判主义法学第一节 青年马克思最初的法哲学探索一、《给父亲的信》--对“法哲学体系纲目”的自我批判二、从康德转向黑格尔三、“博士论文”中的法哲学思想第二节 马克思在《莱茵报》前期的法律思想一、“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二、“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三、“行为是我同法律打交道的唯一领域”四、“历史法学派是反历史的幻觉”五、“从人类社会的本质中引申出各种国家形式的法”第三节 恩格斯的新理性批判主义法律观一、通过施特劳斯迈向黑格尔哲学二、“登峰造极的宗教国家”之批判三、出版自由的立法与司法分析四、“包含着必然性的自由是真正的自由”第二章 向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的转变第一节 马克思在《莱茵报》后期的法律思想一、“行为的内容和形式”是定罪量刑的客观标准二、合理的“习惯权利”应当成为法律的基础三、“利益占了法的上风”四、实体法与程序法--内容与形式五、婚姻关系是“摆脱夫妻任性的伦理实体”六、法律应该“适应事物的法的本质”第二节 克罗茨纳赫时期的法律思想一、费尔巴哈的影响和对历史的研究--《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基础二、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和法三、对黑格尔王权思想的批判四、立法权是人民主权的实现五、“私有财产的国家制度”之剖析第三节 《德法年鉴》时期的法律思想一、政治解放与人类解放二、公民权与人权三、无产阶级解放与人类解放第四节 恩格斯法律观的变化一、从废除“谷物法”运动评不同政党的法律立场”二、法制危机、政体矛盾与社会革命三、社会经济矛盾与犯罪问题第三章 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理论的创立第一节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法哲学意义一、私有财产与私有权--经济异化是法律异化的基础二、人的社会性--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哲学基础三、社会结构与国家行政法制的关联考察第二节 恩格斯法律思想的新进展一、君主立宪政体的矛盾分析二、英国公民权利现实的批判三、资产阶级法律之阶级本质的揭示第三节 《神圣家族》中的法律思想一、透过蒲鲁东的法律观批判鲍威尔的唯心主义二、市民社会是现代国家、人权、公法的基础三、唯物主义法学的犯罪观与刑罚观第四节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法律思想一、法律的社会物质基础及其产生规律二、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法律本质论与发展观三、自由和权利的法律价值分析四、私法原理的历史唯物主义考察第四章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问世第一节 《哲学的贫困》中的法哲学思想一、对虚妄平等观的经济学批判二、对所有权制度的历史唯物主义分析第二节 关于宪政运动与国家政权的历史考察一、资产阶级宪政运动是在为无产阶级革命开辟道路二、政治权力来自于财产关系第三节 《共产党宣言》--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纲领性文件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哲学基础二、对资产阶级法的本质的揭示三、“夺取政权、争得民主”是无产阶级革命的第一步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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