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

出版时间:2005-7  出版社: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作者:刘旺洪 编  页数:414  

前言

作为法学专业十四门主干课程之一,行政法学在我国法学体系和法学教育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为了推动我校法学学科主干课程教材体系的建设,由法学院行政法学教研室组织编写了这本《行政法学》。本书是南京师范大学“十五”重点建设教材之一,主要面向法学专业本科生教学使用,也可以作为行政管理专业、政治教育专业等大学本科学生的行政法学课程的教学用书和参考书,还可以作为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的行政法学教材。本书旨在对现代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问题、我国行政法律的基本制度进行较为系统的介绍和叙述。全书由导论和十九章构成,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导论主要论述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问题,第一至三章主要论述行政法基本理论问题,第四至十五章主要介绍行政法基本制度,第十六至十九章主要介绍行政救济法律制度。为了便于读者掌握主要内容,每一章都有“本章要点”;为了使读者进一步拓宽知识面、加深对教学内容的理解,提高读者运用所学理论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扩大阅读量,每一章正文后都附有“阅读材料”或“参考案例”、“参考文献”和“思考题”。本书是集体协作的产物,写作分工如下(按撰写章节先后为序):刘旺洪:导论、第二章;韦宝平:第一章、第十八章;范晶波:第三章、第十六章;潘运军:第四章;邹玉政:第五章、第六章;黄学琴: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侯菁如: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汪汉斌:第十四章;李丰:第十五章、第十九章;汤卫东:第十七章。在初稿完成以后,韦宝平教授参与了本书的统稿工作,侯菁如老师参与了书稿的技术整理等具体工作;全书最后由刘旺洪修改定稿。

内容概要

  《高等学校教材:行政法学》旨在对现代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问题、我国行政法律的基本制度进行较为系统的介绍和叙述。全书由导论和十九章构成,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导论主要论述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问题,第一至三章主要论述行政法基本理论问题,第四至十五章主要介绍行政法基本制度,第十六至十九章主要介绍行政救济法律制度。为了便于读者掌握主要内容,每一章都有“本章要点”;为了使读者进一步拓宽知识面、加深对教学内容的理解,提高读者运用所学理论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扩大阅读量,每一章正文后都附有“阅读材料”或“参考案例”、“参考文献”和“思考题”。

书籍目录

导论 第一节 行政法学界说 一、行政法学的概念二、行政法学的特点第二节 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 一、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二、英美法系国家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三、日本、韩国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四、中国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第三节 行政法学研究方法论 一、行政法学研究的基本观点二、行政法学的研究方法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 行政法的概念 一、行政与行政权界说二、行政法三、行政法的特点第二节 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一、大陆法系行政法的历史发展二、英美法系行政法的历史发展三、中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第三节 行政法的渊源与分类 一、行政法的渊源二、行政法的分类第四节 行政法的地位与体系 一、行政法的地位二、行政法的体系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 行政法的基本理论 一、行政法基本理论界说二、行政法的价值目标三、行政法的基本价值取向第二节 .法治与法治政府 一、法治的意义阐释二、法治政府的基本理念第三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界说二、行政合法性原则三、行政合理性原则四、行政廉洁原则五、行政效率原则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 第一节 行政法律关系界说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三、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第二节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第三节 行政法律关系的运动 一、行政法律关系变化的条件与原因二、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四、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第四章 行政机关 第一节 行政机关概述 一、行政机关的概念二、行政机关的性质三、行政机关的特征四、相关概念的区分第二节 行政机关的结构和分类 一、行政机关的结构二、行政机关的分类第三节 行政机构 一、行政机构的概念二、可以成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构第四节 其他行政公务组织 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第五节 行政机关编制法 一、行政机关编制法的含义二、行政机关编制法的主要内容第五章 公务员 第一节 公务员界说 一、公务员的概念二、行政职务关系三、国家公务员公务行为的确认第二节 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 一、公务员义务和权利的概念二、公务员义务和权利的内容三、公务员义务和权利的实现机制第三节 公务员管理制度 一、职位分类制度二、录用制度三、考核制度四、奖励制度五、纪律和行政处分制度六、职务升降制度七、职务任免制度八、培训制度九、交流和回避制度第四节 公务员的权益保障 一、工资保险福利制度二、退休保障制度三、申诉、控告制度第六章 行政相对人 第一节 行政相对人概述 一、行政相对人的概念二、行政相对人的范围三、行政相对人的分类第二节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二、行政相对人的义务第三节 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保护 一、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立法保护二、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保护三、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司法保护四、比例原则与相对人的权益保障第七章 行政行为概述 第一节 行政行为界说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二、行政行为的特征三、行政行为的分类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内容和效力 一、行政行为的内容二、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三、行政行为的效力第三节 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变更与终止 一、行政行为的无效二、行政行为的撤销和变更三、行政行为的终止第八章 抽象行政行为 第一节 抽象行政行为界说 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二、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第二节 行政立法的基本理论 一、行政立法的概念二、行政立法的分类三、行政立法的原则四、行政立法的主体及其权限第三节 行政立法形式与程序 一、行政立法形式二、行政立法程序第四节 其他抽象行政行为 一、制定行政措施二、发布抽象性的决定和命令第九章 具体行政行为 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界说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二、具体行政行为的类别与形式三、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区分第二节 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二、行政处罚的原则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及形式四、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与管辖五、行政处罚的适用六、行政处罚的程序第三节 行政强制 一、行政强制概述二、行政强制执行三、即时强制第四节 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二、行政许可的分类和形式三、行政许可的原则厂189 四、行政许可设定制度五、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六、行政许可的程序第五节 行政征收 一、行政征收的概念二、行政征收的种类三、行政征收的程序第十章 行政合同 第一节 行政合同概述 一、行政合同的缘起二、行政合同的概念三、行政合同的特征四、行政合同的表现形式五、行政合同的作用第二节 行政合同的基本原则 一、契约自由原则二、诚实信用原则三、要式原则四、补偿原则第三节 行政合同的缔结与履行 一、行政合同的缔结二、行政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三、行政合同的履行第四节 行政合同的变更、解除、无效和终止 一、行政合同的变更二、行政合同的解除三、行政合同的无效四、行政合同的终止第五节 行政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十一章 行政指导 第一节 行政指导概述 一、行政指导的概念二、行政指导的种类三、行政指导的意义与作用四、行政指导的法律规定与救济第二节 行政指导的主要方式 一、引导方式二、协商方式三、斡旋方式四、建议方式五、劝告方式六、劝戒方式七、通知方式八、其他方式第三节 行政指导的程序 一、行政指导程序的概念二、行政指导程序的内容第四节 建立和完善我国的行制度 一、转变观念,培养现代行政意识 二、加强有关行政指导的法制建设 第十二章 行政裁决和行政。 第一节 行政裁决 一、行政裁决的概念和特征二、行政裁决的种类三、行政裁决的程序四、行政裁决的法律救济第二节 行政调解 一、行政调解的概念和特征二、行政调解的分类三、行政调解的程序四、行政调解的法律救济第十三章 行政程序 第一节 行政程序概述 一、行政程序的概念和特征二、行政程序的分类第二节 行政程序法概述 一、行政程序法的概念二、行政程序法的作用三、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模式四、行政程序法的结构五、行政程序法的内容第三节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 一、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二、行政程序法的主要制度第十四章 行政法制监督 第一节 行政法制监督界说 一、行政法制监督的概念与特征二、行政法制监督的必要性三、行政法制监督的种类第二节 行政监督 一、行政监督的概念与特征二、行政复议三、行政监察四、审计监督第三节 立法与司法监督 一、立法监督二、司法监督第四节 社会监督 一、社会监督概述二、社会监督的种类与内容第十五章 行政违法与行政法律责任 第一节 行政违法 一、行政违法的概念与特征二、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三、行政违法的分类四、行政违法的法律后果五、行政违法与行政不当第二节 行政法律责任 一、行政法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二、行政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三、行政法律责任的分类四、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第十六章 行政复议 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征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三、行政复议的功能四、行政复议与相关制度第二节 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一、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概念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范围三、抽象行政行为的受案范围四、应排除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第三节 行政复议机关与管辖 一、行政复议机关二、行政复议的管辖第四节 行政复议当事人 一、行政复议申请人二、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三、行政复议第三人第五节 行政复议程序 一、行政复议的申请二、行政复议的受理三、行政复议的审理四、行政复议决定五、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第十七章 行政诉讼法 第一节 行政诉讼法概述 一、行政诉讼与行政诉讼法二、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三、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第二节 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 一、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二、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制度第三节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一、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二、人民法院不受理的案件第四节 行政诉讼管辖 一、级别管辖二、地域管辖三、裁定管辖第五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 一、行政诉讼的原告二、行政诉讼的被告三、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四、共同诉讼人五、诉讼代理人第六节 行政诉讼证据 一、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二、举证责任分配三、人民法院对证据的收集、审查和保全第七节 诉讼程序 一、起诉与受理二、第一审程序三、行政案件审理中的若干特殊制度四、第二审程序五、审判监督程序六、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第八节 执行程序 一、行政诉讼的执行二、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第十八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行政赔偿界说 一、行政赔偿的概念和特征二、行政赔偿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三、行政赔偿的功能四、行政赔偿的历史发展第二节 行政赔偿的条件和标准 一、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二、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三、行政赔偿范围四、行政赔偿的方式、计算标准和费用第三节 行政赔偿程序 一、行政赔偿程序概述二、单独提起赔偿请求的程序三、一并提起赔偿请求的程序四、行政赔偿的追偿程序第十九章 行政补偿 第一节 行政补偿概述 一、行政补偿的概念二、行政补偿的特征三、行政补偿的种类四、行政补偿制度的历史发展第二节 行政补偿的理论基础与性质 一、行政补偿的理论基础二、行政补偿的性质第三节 行政补偿的内容 一、行政补偿的范围二、行政补偿的方式三、行政补偿的程序

章节摘录

(二)当代中国学者对行政法的界定我国行政法学研究起步较晚,对行政法的认识经历了从众说纷纭到逐渐趋于统一的过程。早期学者们对行政法多从行政管理、行政法内容的角度进行界定。如侯洵直主编的《中国行政法》中将行政法界定为是关于国家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刘升平在《法学基础理论》中将行政法界定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个不可缺少的部门,它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的编制、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办事规程和工作人员的奖励办法等”。现在行政法学者多从调整对象和调整内容的角度对行政法进行界定。如罗豪才在《行政法(新编本)》中将行政法界定为“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方世荣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中将行政法界定为“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组织及其职权、行政行为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对行政活动予以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多数学者认为是行政关系;而对行政法调整的内容,观点不尽相同,但一般认为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行政监督与救济法三大类。对行政法的界定,也有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界定。如受“控权论”的影响,应松年在《行政法学新论》中将行政法界定为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王连昌在《行政法学(修订版)》中将行政法界定为行政权力的组织分工和行使、运作,以及对行政权力监督并进行行政救济(或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于上述观点,也有学者持不同见解。熊文钊在《现代行政法原理》中认为:“对行政法是国家宪法统率下的一个基本法律部门,是通过对行政权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的控制来调整行政关系的这些认识无疑是认同的,但对于行政关系中包括监督行政关系以及配置行政权关系的认识则不敢苟同,因为配置行政权关系以及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关系大多是通过宪法及宪法性法律文件予以规范的,不能将宪法关系混同于行政关系,也不应将行政诉讼关系与行政关系混为一谈。”他进一步将行政法界定为“是在实现国家行政职能过程中,通过对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与控制和对相对人权利的保障与约束来调整行政主体与相对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宪法统率下的基本法律部门之一”。    我们认为,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主体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行政主体法、行政行为法和行政监督与救济法等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和。于这一界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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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教材•行政法学》由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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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条)

 
 

  •   敢情还是原价买的,还以为亚马逊上能便宜点呢
  •   本书可做行政法学专业学生的本科教材,或做特定目的考试参考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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