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主体收入分配格局与政府调控

出版时间:2010-6  出版社:李连友 河北大学出版社 (2010-06出版)  作者:李连友  页数:260  

内容概要

  《经济主体收入分配格局与政府调控》在宏观收入分配理论和政府调控收入分配职能理论的指导下,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这一新的视角,全面系统地分析了我国经济主体收入分配格局以及政府宏观调控的机理。通过对我国近些年经济主体收入初次分配格局和收入再分配格局的实证分析,得出了随着经济不断增长,无论是收入初次分配还是再分配都存在向企业部门和政府部门不合理倾斜的结论,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如何通过加强和改善政府调控主体收入分配格局的职能,促进收入分配格局趋向合理的政策建议。

作者简介

李连友,1958年7月出生。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中国国民经济核算研究会理事,中央财经大学统计与市场调查研究中心主任。长期致力于国民经济核算、宏观经济统计分析、统计学和市场调查等学科的教学与研究。在《统计研究》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出版著作及教材10部,主持及参与国家和省部级科研课题7项,获国家统计局第五届全国统计科研优秀成果二等奖等省部及奖励4项。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导论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及其研究的意义第二节 国内外有关政府调控收入分配的研究状况第二章 收入分配格局基本范畴的界定第一节 收入分配与分配格局第二节 收入分配的构成要素第三节 宏观收入和微观收入第三章 政府调控收入分配格局的理论基础第一节 政府调控经济主体收入分配格局的基本问题第二节 宏观收入分配理论第三节 政府调控收入分配职能的理论第四节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收入分配理论与政策之演进第五节 我国政府调控收入分配职能的主要内容第四章 政府调控经济主体收入初次分配格局的机理(上)第一节 政府调控收入初次分配格局职能的理论分析第二节 政府调控经济主体收入分配起点的主要手段第三节 政府调控经济主体初次分配收入形成的对策选择第五章 政府调控经济主体收入初次分配格局的机理(下)第一节 我国各经济主体原始总收入的实证分析第二节 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总体分析第三节 有关原始总收入是否向某个部门倾斜几个问题的探讨第四节 进一步完善政府调控收入初次分配格局的建议第六章 政府调控经济主体收入再分配格局的机理第一节 有关收入再分配几个理论问题的再探讨第二节 政府对企业部门再分配收入的调控第三节 政府对住户部门再分配收入的调控第四节 政府对自身可支配总收入的调控第五节 我国经济主体收入最终分配格局评析第六节 完善政府调控经济主体收入最终分配格局的措施第七章 政府其他行为对经济主体收入分配格局的影响第一节 政府投资对经济主体收入分配格局的影响第二节 政府采购对经济主体分配格局影响分析第三节 国家财政收支对经济主体收入分配格局的影响第四节 结论主要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可见,无论是认为收入分配的对象是生产成果也好,还是认为收入分配始终是对国民收入的分配,都没有完整准确地说明问题的实质。前者只是说出了收入初次分配的对象,没有指出再分配的对象是什么。而后者则是说出了再分配的对象,而没有明确指出收入初次分配的对象是什么。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认为收入分配始终是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的观点,在经济学界一直处于主流地位。这从许多学者在研究收入分配格局时都界定为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可见一斑。实质上,在收入初次分配阶段不可能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因为,国民收入是初次分配结束后所形成的结果。只有再分配才能对这种分配的结果进行再分配。由此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在收入分配的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分配对象。收入初次分配的对象是生产成果,而再分配的对象则是初次分配收入。三、收入分配的宿体——将收入分配给了谁如果说收入分配主体是从主动性角度考察有哪些收入创造者参与了收入分配活动的话,收入分配的宿体则是从被动的角度观察经过收入分配活动后,将全社会的收入都分配给了谁。主动参与分配和被动接受收入是有所区别的。按照收入分配理论,在初次分配阶段,只有参与了生产活动的单位才有权利参与收入的分配活动。在分配的这一阶段,参与分配的单位(部门)都具有主动性。它们既是收入的创造者,又是收入的接受者。但是,在收入再分配阶段,参与收入分配的单位不全是主动的。在住户部门之间的转移收支,转出方为主动,转入方为被动。而在政府部门与住户部门的转移收支中,政府部门无论是转入还是转出都完全是站在主动的位置,住户部门则完全是被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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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主体收入分配格局与政府调控》是由河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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