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5 出版社:河北大学出版社 作者:刘中建 页数:269
Tag标签:无
内容概要
“专制王权的依附型合作者”,是《专制王权的依附型合作者》对儒士政治角色的一种全新定位。儒家所特有的政治资源使得这种依附型合作具有了可能性。而合作的实现有赖于儒士与王权的。共同努力。历经春秋战国的失意及与秦帝国的交恶,儒士与王权的依附型合作关系在汉代中期得以实现。儒士与王权在依附型合作模式下的博弈、互动。使得两汉政治形态呈现为:治国指导思想的儒家化、启僚群体的儒士化、政治与社合一体化、政治秩序与文化秩序的高度契合化。儒士与王权之间的这种合作互动关系持续于整个冲国古代社会,是王权政治得以长期存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作者简介
刘中建男,山东鄄城人,1975年出生,山东财政学院副教授。1994年毕业于聊城师范学院历史系,获历史学学士学位;1997年毕业于南开大学历史系,获历史学硕士学位,2005年毕业于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传统政治法律文化及当代中国财政法制。近年来,先后在《山东大学学报》《中州学刊》等刊物发表论文20余篇,与林存阳博士合著出版有《中国之伦理精神》《郑板桥》等学术著作。
书籍目录
引言一、研究缘起二、研究现状三、本书的几个主要概念四、有关本书方法论的说明、五、本书的主要观点与创新之处第一章 儒士:专制王权的依附型合作者第一节 “依附型合作”概念的提出 一、社会交换理论评介 二、“依附型合作”概念的阐释第二节 儒士:专制王权的依附型合作者 一、专制王权的特点 二、儒士的基本政治理念 三、专制王权的依附型合作者:儒士政治角色的自我体认第二章 西汉中期儒士与专制王权依附型合作关系的制度化 第一节 两汉之前的儒士与王权一、春秋、战国时期的儒士与王权二、儒士与秦帝国 第二节 汉初政治特点分析 一、汉初政治社会特点 二、汉初黄老政治的再解读 第三节 儒士的努力 一、儒士的政治作为 二、儒士的理论创新第四节 依附型合作关系的实现及其制度化一、董仲舒的贡献二、汉武帝的作为及依附型合作关系的制度化第三章 汉代儒士的政治作为第一节 两汉儒士的政治资源一、理论资源二、制度保障第二节 汉代儒士的政治作为一、以经术治国二、教化民众、改善风俗三、从事教育,促进儒士的再生产第四章 儒士与汉王权在依附型合作模式下的互动第一节 儒士对汉王权的影响及汉王权对儒士的尊用与控制一、儒士对汉王权的维护二、儒士对汉王权的规范三、汉王权对儒士的尊用与控制第二节 儒士与汉王权在依附型合作模式下的互动一、经学——儒士与汉王权合作互动的中介二、互动模式下的儒士三、互动模式下的汉王权第五章 儒士与汉王权依附型合作的效果第一节 “汉承秦制”及两汉政治的特点一、秦代政治的特点及“汉承秦制”二、汉王权对儒学的认同及治国指导思想的儒家化三、汉代官僚群体的儒化四、汉王权对社会的有效整合第二节 对儒士与专制王权最佳合作模式的蠡测一、王权政治儒化的畸型——王莽改制二、对儒士与专制王权最佳合作模式的蠡测第六章 依附与合作的冲突:两汉儒士生存境状及典型政治心理分析 第一节 两汉儒士的生存境状 一、紧张的君臣关系 二、艰难的仕宦生涯第二节 两汉儒士的典型政治心理分析一、振奋与失落:求名逐利心态及不遇心态二、道义的坚守与忧患意识三、退守自保心态余论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章 儒士:专制王权的依附型合作者 第一节 “依附型合作“概念的提出 一、社会交换理论评介 社会交换理论是本书所借鉴、采用的最主要的方法理论,故而这里首先对这一理论的基本内容和特点予以简略的评介。社会交换理论是上世纪中后期在西方发展起来的一种社会政治理论。在此之前的社会学理论或者主要探索社会政治结构运行的常态及其维持问题(所谓的“秩序论”),或者试图解释社会政治结构运行的效果及其优化问题(所谓的“功能论”),二者都没有回答社会政治结构形成的动力及其机制问题,而社会交换理论则代表了这个方向的尝试。代表社会交换理论最高成就的是美国社会学家彼德·布劳。他在《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Exchange and Power in SocialLife”)一书(1964年初版)①中运用交换理论分析权力问题,并试图建立一种政治关系的理论模型,这就使得交换理论更接近于政治学。 在布劳看来,交换是社会生活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社会过程,主要包括微观结构中个人之间的关系和宏观结构中组织与团体之间的关系。“社会吸引”与互惠②导致了社会交换的产生。但他明确指出,不是人类所有的行为都可称为“社会交换”,“社会交换”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该行为的最终目标只有通过与他人互动才能达到;二是该行为必须采取有助于实现这些目的的手段。”① 与经济交换中金钱充当一切价值的一般媒介物不同,在社会交换中没有统一的衡量标准,报酬的价值具有相对性、模糊性。布劳把资源提供者可能得到的报酬概括为四类,这四类报酬根据它们所具有的价值由小到大排分别为:金钱、社会赞同、尊敬和服从。在大部分社会交换中,金钱都不适宜作为报酬形式,它的价值也最小;社会赞同可以作为一种适宜的报酬,但它并不具有很高的价值,是社会地位差别不大的成员之间采取的一种报酬形式;最能体现结构分化的报酬形式是尊敬和服从,其中服从是价值最高的报酬形式,因此人们一般不会轻易地用服从同对方交换。只有在交换地位的分化达到比较悬殊的程度时,才会出现以服从作为回报形式的社会政治分化模式。 交换过程中的不平衡②势必引起地位与权力的分化。拥有较多资源的一方在交换中处于有利地位,当双方资源的拥有呈现明显的不平衡而弱方不得不向强方付出“服从”的代价时,强方对弱方就拥有了权力,交换关系中随之出现权力等级的分化模式。因此,资源地位或交换地位的分化在一定条件下表现为权力的分化,形成群体的权力结构。在权力结构中,群体成员的交换地位表现为权力地位。但无论如何,任何交换的稳定实现都必须符合“互惠”与“公正”的原理,上述一方必须向另一方付出“服从”代价的社会交换亦然。也即,当交换的弱方认为他们对强方的服从是一种互惠或者公平时,强方的权力便成为权威(即合法化的权力),否则这种权力就是不稳定的。也即,集体赞同一种权力可使之合法化,形成权威;反之,集体否定这种权力就会导致反抗。因此,社会交换一方面促进了社会的团结与整合,另一方面促使了社会的反抗与分裂。③ 微观结构和宏观结构社会交换过程之间有着很大的相似性。组织与团体之间的交换一方面会促进他们的联盟,另一方面也导致了统治的产生。由于直接交换的内在局限性,间接交换往往更加普遍。间接交换必须更多 借助一些中介性价值观(共享价值观)才能进行。共享价值观是形成与传递宏观社会结构的基础。共享价值观包括一套为参与各方共同接受的统一的社会标准,它使得各方能够以同样的情景定义进入交换关系。根据这套情景定义,人们可以预先掌握各种交换关系中社会公认的报酬期待、互惠标准、回报价值以及公平准则。由于共享价值观提供了一致性的文化背景,减少了宏观交往过程中的隔阂、误会等不确定因素,从而促进和调节着宏观层次(群体、组织、社区等)上的交换过程。总之,文化价值能使社会秩序以及维持社会秩序的各种安排合法化。 尽管共享价值观为宏观交换关系的形成提供了可能性,但要真正使这一关系结构化,即维持一种稳定的宏观交换关系模式,还需要制度化过程。“价值观便于各种类型的社会单位之间进行交换时,制度化便表明那些使复杂交换有组织地稳固进行的过程”。一般情况下,这种制度化的交换是以权力拥有者自身利益的获得为前提的(这是他们使交换制度化的动力所在),但这种规律化交换的维持必须是以交换方中大多数人所认同的共享价值观为基础,也即共享价值观必须先于有效能的间接交换关系制度化的存在。但布劳同时指出,由于交换各方的具体情况不同,中介性价值观又可分为多种,既有全共同体通用的价值观,亦有各阶层各组织独自认可的价值观。那些未被交换各方认可的尤其未必统治者认可的价值观即为反制度的价值观,它对当下的制度化交换关系具有潜在的破坏性,这种价值观的积累即形成对当下制度变革、反抗甚至颠覆的动力。布劳认为,宏观交换结构所赖以存在的价值观和制度化之间永远存在矛盾,表现为价值观的内涵永远不可能全部通过明确的制度化形式加以表达,总有一些基本的价值或理想未能实现。因此,基本价值观中总是包含着反对现行制度的成分。反过来说,现行制度总会在某些方面不能满足价值观所确定的报酬期待,或者违背了其中的互惠和公平准则。这样,在制度确立的过程中就已经包含着制度毁灭的因素,价值观与现行制度的矛盾将导致社会冲突,由此推动着制度的变革。正是通过社会交换所引起的这种权力分化、整合、组织与反抗,在社会结构的各个层面上才会维持一种反复地打破平衡和恢复平衡的辩证运动模式。总之,布劳把合法性权威的形成过程与群体内部对抗力量的出现当做推动群体运动的两个重要因素,这两个因素此消彼长、相互影响,促使群体运动过程中出现整合与冲突交互替代的辩证特点。 交换理论在当代西方政治学中仍颇有影响。 二、“依附型合作”概念的阐释 借鉴上述社会合作理论,本书在分析儒士与王权政治关系及儒士在两汉王权政治中的政治角色和政治功能时提出“依附型合作”的概念。在传统中国,尤其在建立了大一统帝国的秦汉之后,专制王权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具有高度的统摄力,王权垄断几乎所有的政治资源(并通过强有力的政治力量控制着经济等其他社会资源),任何参与政治的社会力量都必须以王权的依附者的身份及形象出现,否则无以存生,儒士亦然。这里讲王权“几乎”垄断了所有政治资源旨在描述专制王权与儒士政治地位的巨大差异,事实上有些资源王权是无法完全垄断的,如本书将重点论述的能为现实政治提供合法性论证及提高专制王权政治统治能力的思想文化资源。而这些资源是由知识阶层主要是儒士掌握的,且这些资源又是现实政治良性运转不可或缺的。因此,儒士与王权之间存在着“社会吸引”,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是可以达成稳定的社会交换关系的。事实上,在中国历史上尤其是在汉代中期之后,儒士与王权之间始终存在着这种交换关系,只是它们之间不是一种平等的交换,而是以儒士对王权付出“服从”的代价为前提的一种社会交换关系。 需要指出的是,本书的研究对象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本文并没有简单地套用布劳旨在分析现代社会政治结构的“社会交换理论”,而是在借鉴这一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核心概念与分析框架。概言之,本文的核心概念就是“合作”。所谓“合作”,一般指的是社会互动的一种方式。它指个人或群体之间为达到某一确定目标,彼此通过协调作用而形成的联合行动。参与者需有共同的目标、相近的认识、协调的互动、一定的信用,才能使合作达到预期效果。其特征:行为的共同性,目的的一致性,甚至合作本身也可能变成一种目的。在本书作者看来,我们通常所用的“合作”概念已经体现了社会交换的原理。因为,一种合、作的之所以能够实现,合作双方(或者多方)之所以能够协调互动,正在于各方相互需要,这种需要意味着只有双方合作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或者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总之,相互需要必然是合作得以实现的最根本的动力,也是双方能够达成目标、认识一致的基础,故而合作是符合社会交换精神的。明确了这层.意思之后,“合作”在本文的涵义可以这样来表述:它首先指的是一种政治关系,是政治主体之间为实现彼此政治利益的最大化而形成的一种社会交换关系;与之同时,它又指达成这种关系的双方(或者是多方)协调互动的过程及其结果。“合作”解释为政治关系时可以是一种静态的描述①,作为过程它又指的是一种政治运作模式,②作为结果它还体现为一种政治形态。③本书认为,儒士与专制王权之间就是一种合作关系,不过,它是一种特殊的合作关系,笔者称之为“依附型合作”。
图书封面
图书标签Tags
无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