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4-1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吉米·边沁 译者:李贵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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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由立法原理、民法典原理以及刑法典原理三卷构成。书中对功利原则、武断原则或同感和反感原则、民法的目的、犯罪等诸多内容进行了阐述。
作者简介
作者:(英国)吉米·边沁 译者:李贵方 等吉米·边沁(1748-1832),十二岁即进入牛津大学王后学院学习法律,十五岁毕业,上大学前就已经能娴熟的使用法语写出漂亮的文章,1767年获得律师资格,为法理学研究付出了毕生精力,是功利主义创始人,致力于异国法律制度改革,是法律改革运动的先驱和领袖,其主要著作有《政府片论》、《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等。
书籍目录
中译者前言英译者前言立法原理第一章 功利原则第二章 禁欲原则第三章 武断原则或同感和反感原则第一节武断原则或同感和反感原则第二节反感诸原因第四章 不同原则对立法的不同影响第五章 进一步解释对反对意见的回答第六章 不同种类的快乐和痛苦第一节简单快乐第二节简单痛苦第七章 作为强制的痛苦和快乐第八章 快乐和痛苦的度量第九章 影响感受性的情节第十章 政治上的善和政治上的恶的分析第十一章 将某些行动确定为犯罪的理由第十二章 区分道德与立法的界限第十三章 关于法律问题的错误的思考方法民法典原理第一部分 民法的目的第一章 权利和义务第二章 民法的目的第三章 诸目的之间的关系第四章 与生计相关的法律第五章 与富裕有关的法律第六章 作为平等的善之基础的病理学命题第七章 安全第八章 所有权第九章 对于一种反对意见的回答第十章 对侵犯所有权所致之恶的分析第十一章 安全和平等的对立第十二章 统一安全和平等的手段第十三章 为安全而牺牲安全第十四章 某些容易引起争议的情况第十五章 攻击安全的事例第十六章 强迫交换第十七章 预料不到的法律力量第二部分 财产的分配第一章 构成财产所有权的权利第二章 认可所有权第三章 继承权第四章 遗属第五章 获得服务的权利 获得服务的方法第六章 财产共有或共同使用 第七章 损失的分配第三部分 与几种私人状态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导论第一章 主人和仆人第二章 奴隶制第三章 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第四章 父亲和子女第五章 婚姻刑法典原理第一部分 犯罪第二部分 对犯罪之恶的政治补救第三部分 刑罚第四部分 预防犯罪的间接方法……
章节摘录
书 摘 书 摘 第二节 影响感受性的次要因素 有些作者希望解释感受性的差异,把这种差异归结为我们现在还没有提到的一些因素,如性别、年龄、社会地位、教育、习惯职业、气候、种族、政府、宗教,等等。所有这些都是非常明显、非常容易观察和非常方便用来解释感受性的不同的因素。但是,这些因素仍然是一些次要因素。因为我认为这些因素本身并不是原目。而只有通过第一部分描述的因素才能够得到解释,这些因素在次要因素中得到了表达和结合。这些次要因素在自身中包含有许多主要因素。为了方便起见,我们说性别对于感受性的影响。在这一说法中包含了强壮、知识、灵魂的坚定性、毅力、荣誉观念、同感感情,等等主要因素。我们谈论地位的影响吗?我们谈到的是主要因素的某种集聚,如知识的程度、荣誉观念、家庭的联系、习惯性的职业、金钱状况等。其他所有次要因素也一样。所有这些次要因素都可以被翻译为一定数目的主要因素。这一区别虽然是基本的,但尚未被分析。让我们开始更具体的检查。 1.性别。——女性似乎比男性具有更强的感受性。她们的身体状况是更微妙的。一般来说,她们在身体力量、知识、头脑能力以及心灵的坚定性方面不及男性。她们的道德和宗教感受性更生动,同感和反感对她们有更大的支配力。一个女人的荣誉更多在于谦虚和贞洁;而一个男人的荣誉则更多地在于正直和勇敢。一个女人的宗教信仰更容易滑向迷信,也就是滑向仪式主义。在整个一生中,她对她自己的孩子的感情都十分强烈,特别是当他们年纪还小时。女性对她们看到在受苦的人有更多的同感,她们试图去解除的痛苦形成了一种新的感情纽带。但是她们的同感封闭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并且更少受功利原则的支配。她们很少在其感情中惦记祖国的幸福,更不用说人类的幸福。她们对于一个派别的兴趣几乎完全总是依赖于某些私人之间的同感。她们的全部感情包含有更多任意和想像的东西,而男人更多地考虑个人利益或公共利益。她们习惯的娱乐是更安静和稳定的。整体上说,女性是更适合家庭的,而男人则更适合门外的世界。家政最好交给妇女,主要行政事务应该交给男人。
媒体关注与评论
总 序在《刑法的启蒙》一书的题记中,我曾经写下这么一段话:“文化,包括法律文化的承续性,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任何一种文化,都不是突如其来的,而是在先前文化的基础上演化而来的。没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学术研究,这始终是我的一种信念。”当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刑事法学译丛》即将出版,嘱我为丛书写序的时候,我的上述信念更为坚定。刑事法学,这里主要是指刑法学,是法律科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中国古代刑法十分发达,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律学也曾经兴盛一时。但随着清末刑法改革,延续数千年之久的中华法系为之中断,引入了大陆法系的法律体系与法学理论,我国的刑法及其刑法学也进入了另一条发展轨道。在这样一种历史背景下,目前我国刑法理论的整套话语系统都是从西方引入的,因而学习以大陆法学为主体的西方刑法理论显得尤为重要。事实上,近一百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的二十多年来,我国翻译介绍西方刑法理论著作的工作一直在进行着,这种译述对于促进我国刑法理论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种译述是零散的,未形成体系。尤其是不同时期不同出版社出版的这些译著没有形成规模,并且由于有些译著出版时日久远,书坊间长久脱销,而图书馆存书有限,以至于刑法专业的研究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只有通过复印方式获得这些文本。现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决定出版《刑事法学译丛》,分批出书,逐年累积,以期达到一定的规模,这对于刑事法学界来说,是一大善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自建社以来,一直关注刑事法理论的发展,对于刑事法学的译述工作亦十分重视,先后已经出版了边沁的《立法理论——刑法典原理》、菲利的《犯罪社会学》、小野清一郎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等一批经典名著。这些著作在我国刑事法理论研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是从事刑事法理论教学与研究工作的案头必备书和刑事法专业研究生的必读书。就我所知,这些书也是引用率最高的译著之一。这些书久已脱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决定将其纳入《刑事法学译丛》重新出版,并且还将逐渐扩大出书范围,将更多的刑事法译著纳入《刑事法学译丛》陆续出版。作为一名刑事法理论研究者,我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的这一出版盛举表示由衷的感谢。相信这些译著的出版,必将推动与促进我国刑事法理论研究工作,从而为我国的刑事法治建设作出一份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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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书是伟大的法学家边沁的最重要著作之一,也是使其获得世界性声誉的一部著作。刑事法学是法律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我国古代刑法十分发达,但随着清末的刑法改革,延续数千年的中华法系随之中断,转而引入与学习西方的法律体系与法学理论。因此我国的近现代的刑法理论的整套话语系统都是从西方尤其是大陆法系引进的,因而学习以大陆法系为主体的西方刑法理论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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