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5 出版社:暨南大学出版社 作者:蒋石平 页数:331
前言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对监听、诱惑侦查、卧底侦查等特殊侦查行为进行规定,而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却在大量运用这些特殊侦查手段。由于立法的缺失,侦查机关在运用特殊侦查行为时往往陷入“于法无据”的尴尬境地,所取得的材料不能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只能作为侦查线索,在不得不使用时,还需要转化为诉讼证据,极大地浪费了诉讼资源,加大了诉讼成本。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应当对特殊侦查行为作出明确、系统的规定,在学界已经达成共识,且在我主持拟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修正案学者拟制稿》中已对此提出了初步的构想。而在理论研究上,近年来学界虽对特殊侦查行为有所探讨,但总体上缺乏宏观性、系统性的理论审视,蒋石平同志的新著《特殊侦查行为研究》则在这方面迈出了具有开拓性的一步。 《特殊侦查行为研究》一书选题新颖,视角独到,采取先总后分、比较研究的方法,从特殊侦查行为的基本原理人手,在论述了特殊侦查行为的含义、原则、主体、法律规制等基本问题后,分别对诱惑侦查、卧底侦查、监听、测谎、侦查实验等特殊侦查行为的内涵、域外立法以及我国的立法构想等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和系统的研究。作者在书中提出了若干创新观点,如在特殊侦查主体问题上,提出应当对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主体进行整合,分离出一个半独立的机构,实验特殊侦查行为;在特殊侦查行为的监督问题上,针对每种特殊侦查行为的不同特点,设计了切实可行的监督机制;对在特殊侦查中获得的证据材料,提出了切合实际的审查规则,并针对特殊侦查行为容易侵害相对人权利的特点,提出了相对人寻求救济的各种途径。
内容概要
特殊侦查行为是指侦查机关及其人员采取不同于一般侦查行为的一定的技术方法,发现犯罪线索,收集犯罪证据,乃至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活动。本专著结合国内外立法现状以及司法实践的需要,主要就适用特殊侦查行为的普遍性指导、基本行为准则及法律规制问题进行了研究,具体阐述了世界各国侦查实践中较为常见的、影响颇大的几种特殊侦查行为,如监听、卧底、诱惑侦查、测谎、侦查实验等,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特殊侦查行为的现状、立法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构想。
作者简介
蒋石平,男,1963年2月生,湖南宁远人。1983年大学毕业后从事中学英语教学,1989年考入西南政法大学攻读诉讼法专业研究生,1992年获法学硕士学位;1999年再次考入西南政法大学攻读诉讼法专业博士研究生,2002年获法学博士学位。曾在湖南省检察机关工作一年,历任广东旭日正言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半球实业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广东商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诉讼法研究。曾出版专著《侦查行为论》一部,主编《刑事诉讼法》教材一部,在《法学评论》、《现代法学》等期刊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
书籍目录
序前言第一章 特殊侦查行为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导论 第二节 特殊侦查行为的含义 第三节 特殊侦查行为的原则 第四节 特殊侦查行为的主体 第五节 特殊侦查行为的法律规制 第六节 我国特殊侦查行为的立法建构第二章 诱惑侦查 第一节 诱惑侦查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诱惑侦查的类型 第三节 国外关于诱惑侦查的立法及理论 第四节 诱惑侦查的主体 第五节 诱惑侦查的对象 第六节 诱惑侦查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分析 第七节 诱惑侦查的实施原则 第八节 我国诱惑侦查的立法建议第三章 卧底侦查 第一节 卧底侦查概述 第二节 国外卧底侦查的立法考察 第三节 我国卧底侦查的立法建议第四章 监听 第一节 监听制度发展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 监听概述 第三节 监听的种类 第四节 监听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 监听的主体和对象 第六节 监听的实施 第七节 监听结果的证据效力 第八节 我国监听立法的构想第五章 测谎 第一节 测谎概述 第二节 测谎的历史沿革 第三节 测谎的组织与实施 第四节 国外关于测谎的立法及理论 第五节 我国测谎的现状及完善 第六节 测谎结论的证据效力第六章 侦查实验 第一节 侦查实验的概念 第二节 国外侦查实验规则的比较 第三节 我国侦查实验的立法构建附件:特殊侦查案例后记参考文献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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