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5 出版社:外经贸大学 作者:李玫 页数: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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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国远程教育的发展经历了三代:第一代是函授教育;第二代是广播电视教育;20世纪90年代,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以网络为基础的第三代现代远程教育应运而生。到目前为止,教育部批准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的高校共67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简称“贸大远程”)是在中国加入WTO后的第一年,于2002年3月正式成立的。 现代远程教育作为新生事物,对传统的教学模式、学习习惯、获取新知的途径等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如何在网络时代打造学习型社会,构筑终身教育体系,是当今时代的重大课题,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为此进行了许多卓有成效的探索。在网络教育的具体实践中,贸大远程始终坚持依托学校的整体优势和特色,坚持知识的内在逻辑性与职业、行业的市场需求的统一,坚持开展面向广大在职人员的现代远程教育,逐步形成了独具我校特色的“7+l”学习模式(即网络课堂、网上答疑、课程光盘、教材资料、适量面授、网上串讲、成绩检测,以及第二课堂活动),为学生个性化学习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自2003年起,贸大远程连续3年蝉联新浪网、择校网、搜狐网和《中国电脑教育报》联合评出的全国“十佳网络教育学院(机构)”称号。值得一提的是,“国际贸易实务”课程荣获国家级奖项,“商务英语”等7门课程荣获北京市优秀教材一等奖和精品课程称号,另有10余门课程在全国性的远程教育课程展示会上获得大奖。
内容概要
为了适应金融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中国的金融市场将按照入世承诺的时间逐步对外开放,金融业务的规则和法律制度也须与国际接轨。银行法是金融法的重要内容。银行法与传统法学的其他门类相比,是比较年轻的部门法。特别是在我国,银行法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而产生的。本书通过对银行法基础知识、基础理论、与银行法相关及特有的制度的讲授和典型案例的分析,培养学生对银行法的理解和掌握及适用的能力,为学生今后的进一步学习和社会实践打下较扎实的基础。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银行法概述 第一章 银行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 银行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二节 银行法的功能和作用 第三节 银行法律关系 第四节 我国银行法的渊源和体系 同步测练与解析 第二章 外国银行与国际金融机构法律制度 第一节 西方主要国家银行法律制度 第二节 《巴塞尔协议》 同步测练与解析第二部分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第三章 中央银行法概述 第一节 中央银行和中央银行法 第二节 我国的中央银行及其立法 同步测练与解析 第四章 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和职能 第一节 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 第二节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同步测练与解析 第五章 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第一节 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机构 第二节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 第三节 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 同步测练与解析 第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第一节 人民币概述 第二节 残损人民币的管理 第三节 人民币的保护 同步测练与解析 第七章 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定业务 第一节 货币政策 第二节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工具 第三节 禁止从事的业务 同步测练与解析 第八章 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督管理 第一节 金融监督管理体制 第二节 金融监督管理的内容 第三节 金融监管的方法 同步测练与解析 第九章 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法律责任概述 第二节 刑事责任 第三节 行政责任 第四节 民事责任 同步测练与解析第三部分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第十章 商业银行概述 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商业银行法》主要内容评析 第三节 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 第四节 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五节 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第六节 商业银行与客户的法律关系 第七节 商业银行的特别管理 第八节 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 同步测练与解析 第十一章 商业银行经营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 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及其业务 第三节 对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和到境外借款的限定 第四节 关于同业拆借的规定 第五节 商业银行不得以变更利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违反存贷款的规定 第六节 对开立账户的规定 第七节 对商业银行营业时间的规定 第八节 对商业银行资料保存的规定 第九节 对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同步测练与解析 第十二章 商业银行存款法律制度 第一节 商业银行存款法律关系 第二节 存款制度的原则和规则 第三节 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 同步测练与解析 第十三章 商业银行贷款法律制度 第一节 贷款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贷款的法律程序 第三节 贷款合同 第四节 贷款的担保 第五节 贷款管理的法律规定 第六节 借新还旧的相关法律问题 同步测练与解析 第十四章 商业银行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银行结算及其法律特征 第二节 结算方式 第三节 结算合同 同步测练与解析综合测练与解析 综合测练与解析(一) 综合测练与解析(二) 综合测练与解析(三)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第一节中央银行和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是国家金融体系的核心,在金融业中居于主导地位,承担着制定和执行国家的货币政策,管理商业银行和金融市场的责任,通过货币金融体系对整个国民经济发挥宏观调控作用。 一、中央银行产生的社会经济背景 中央银行是在商品货币信用经济发展的漫长过程中,首先在一些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银行界中逐渐演变形成的。 近代以来,科学技术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不断扩大,商品经济活跃起来,由此带动了以银行业兴起为标志的货币信用业务的增长。一些商业资本积累到一定规模后分化出小型的货币兑换商人。这种商品货币经济又发展到信用经济,最早的货币经营业开始兼办信用业务,一些专门经营货币信用这种特殊商品的早期银行随之兴起,并日益增多。此后,社会化大生产的出现和发展,又为大银行的产生奠定了基础。一方面由于生产的集中,社会化大生产的出现,大企业的大量货币资金也集中在一些大银行里,为大银行的存在与发展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化大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大企业更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这种大量的资金提供,也只有大银行才能做到。大银行通过对大企业的资金推动,影响并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在银行业发展初期,发行银行券是各银行的共同业务,众多的小银行分散经营,使银行经营和银行券的流通在地域间分割开来。然而,随着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市场不断扩大,分割的银行券流通与日益扩大的商品生产和流通之间出现矛盾。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要求由大银行集中发行银行券。于是,国家即以法律限制或者取消一般商业银行或者专业银行的发行权,而将发行权集中到一个或者少数几个资力雄厚的大银行手里,由它们发行全国统一流通的银行券。在这些规模最大、资信最好的大银行独占了本国的货币发行特权后,专门的发行银行便由此产生了。由于这些大银行的地位特殊,它们便逐渐放弃了直接对企业的信用业务,只对各商业银行或者专业银行的经济需要和国家的财政需要而办理贷款以及票据清算。此后,适应货币信用经济发展的需要,发行的银行逐渐又成为清算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最后发展为全国金融业核心的真正的中央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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