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4年9月1日 出版社:第1版 (2004年9月1日) 作者:李雨 页数:420
前言
近日,上海大学的李雨同志给我送来了由他主编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材《军事学基础》一书的书稿,阅后颇有感慨。 把军事教育纳入我国高等教育的体系之中,在全国所有非军事类高等学校开设军事课,这是一项战略性的决策,其意义非同一般。普通高校具有招生规模大、学科专业齐全、教学体系完善和师资力量雄厚的优势。依托国民教育为军队培养高素质的新型军事人才,对于增强全民国防意识,弘扬民族伟大精神,培养高素质军事人才,积极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促进国防现代化建设步伐,实现振兴中华的伟大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此,搞好普通高校军事课教学,尽快走出军队自己培养和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并举的路子,十分紧迫和必要。 高等院校的军事教育,要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教学内容既要反映军事门类学科的系统性,又要注重打牢基础、突出重点。教材的编写,对无产阶级的战争观、战争方法论,人民战争、人民军队、人民战争的战略战术,特别对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等要有系统的论述;对当代国防、国际战略环境、现代高技术战争等要作重点阐述;还要对军队的条令条例和基本的军事技能进行介绍。上海大学的同志,根据国家颁发的军事教学大纲和学生军训办公室下发的教程,编写了这部教材,在这方面作出了有益的尝试和努力,做了一件有益于国家、有益于人民、有益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事。
内容概要
把军事教育纳入我国高等教育的体系之中,在全国所有非军事类高等学校开设军事课,这是一项战略性的决策,其意义非同一般。普通高校具有招生规模大、学科专业齐全、教学体系完善和师资力量雄厚的优势。依托国民教育为军队培养高素质的新型军事人才,对于增强全民国防意识,弘扬民族伟大精神,培养高素质军事人才,积极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促进国防现代化建设步伐,实现振兴中华的伟大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此,搞好普通高校军事课教学,尽快走出军队自己培养和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并举的路子,十分紧迫和必要。
作者简介
李雨,大学教师。1949年生于上海。1968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历任战士、班长、排长、参谋、连长、营长、师教导队长、团参谋长、团长、师副参谋长。1983年毕业于北京军事学院。1988年被授予上校军衔。曾主持全军训练改革课题、参与组织重大军事演习和参加1979年自卫反击作战。曾被评为大军区级先进个人。1989年转业至地方大学,已从事军事和国防教育多年。
书籍目录
序引言上篇第一章中国国防第一节国防概述第二节中国古代国防第三节中国近代国防第四节中国现代国防的转折时期第五节新中国国防第六节新时期的安全形势和国防政策第七节中国武装力量第八节国防法规案例一鸦片战争案例二抗日战争案例三抗美援朝战争第二章军事思想第一节军事思想概述第二节毛泽东无产阶级战争观第三节毛泽东战争方法论第四节毛泽东人民军队思想第五节毛泽东人民战争思想第六节毛泽东人民战争的战略战术第七节毛泽东国防建设思想第八节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第九节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第十节孙子兵法案例四 中央革命根据地第二次反“围剿”案例五辽沈战役案例六桂陵之战第三章世界军事第一节世界军事及军事战略概述第二节当代国际战略环境第三节美国军事第四节俄罗斯军事第五节中国周边安全环境案例七第二次世界大战案例八伊拉克战争第四章高技术战争第一节战争概述第二节高技术在战争中的效应第三节、高技术战争的特点第四节高技术战争的影响和准备案例九海湾战争案例十科索沃战争案例十一美国袭击利比亚中篇第五章军事高技术第一节军事技术概述第二节侦察与监视技术第三节隐身与伪装技术第四节军事航天技术第五节精确制导技术第六节电子对抗技术第七节自动化指挥技术第八节核、化、生武器技术第九节新概念武器技术第六章轻武器射击操作第一节轻武器概述第二节半自动步枪射击操作第三节班用轻机枪射击操作第四节火箭筒射击操作第五节手枪射击操作第七章战术第一节战术概述第二节战术基本原则第三节单个步兵战斗动作第八章军事地形学第一节地形概述第二节地形图的判读第三节现地使用地形图第九章行军、宿营与野外生存第一节行军第二节宿营第三节野外生存下篇第十章中国人民解放军条令第一节 中国人民解放军条令(例)概述第二节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三节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四节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后记主要参考及引用书目附图附一我国军事教育的演变附二民防概述
章节摘录
(三)与周边国家在海洋权益和边界划分方面的争端 中国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与一切国家、包括众多的邻国发展友好关系;使各方面的关系都得到了改善,但在海洋权益和领土归属、边界划分等问题上’,还存在争议,解决起来的难度也比较大,这些争议始终是影响我国安全的不稳定因素a存在的主要争议是:中朝、中韩、中日关于大陆架的划分;南海、钓鱼岛的归属;以及中印边界和其他一些边界的划分。 1.大陆架划界的争议 1973年12月至1982年4月召开的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共17个部分、320款、9个附件,1个序言。对一系列重大问题作了规定。该公约于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确定:领海基线有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正常基线就是低潮线,多适用于海岸平缓、无明显凹凸、无紧接海岸的一系列岛屿的情况。反之则适用直线基线,即在海岸上和沿海岛屿上选定一系列的基点,将这些基点用直线连接,形成一条折线。《公约》第14条规定,“沿海国为适应不同情况,可交替使用以上各条规定的任何方法以确定基线”,称为“混合基线法”。我国实行的是直接基线法,并于1996年5月15日宣布了我国领海的部分基线和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公纣》规定:国家内陆水和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水域称为内水。沿海国在内水享有排他性主权。当海湾人口两端的低潮标之间的距离小于24海里,可用直线连接这两个低潮标,该线所包围的水域视为内水;当海湾人口两端低潮标相距超过24海里时,则以24海里长的直线为准向海湾内移,基线以内水域为内水;但历史上一向被承认是沿海国内海湾的海湾,其湾口虽超过24海里,仍在沿海国的排他性主权管辖下。如我国的渤海湾即是。《公约》规定:“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宽度,直至从按照本公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的界线为止。”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117个国家实行12海里的领海宽度。领海是沿海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受沿海国主权的管辖和支配,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海床和底土。外国船舶可无害通过。如沿海国采用直线基线法,使原来为领海的靠岸部分的海域成为内水,财外国船舶在这部分海域仍享有无害通过权。《公约》规定t领海以外至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4海里的范围为毗连区。沿海国在该区域内可对本国和外国的公民及船只行使海关、缉私、卫生和移民等事项的管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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