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7 出版社:刘进涛、 左静艳 黄河出版传媒集团,宁夏人民教育出版社 (2010-07出版) 作者:刘进涛,左静艳
内容概要
本书对税收知识、税法理论进行了介绍,共分8章,主要内容包括:税法基本知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税、税收征收管理与税务行政法制。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税法基本知识 第一节 税收概述 第二节 税法及其构成要素 第三节 税收管理体制 第二章 增值税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第二节 增值税的要素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 第五节 纳税申报与缴纳 第三章 消费税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第二节 消费税的要素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纳税申报与缴纳 第四章 营业税 第一节 营业税概述 第二节 营业税的要素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纳税申报与缴纳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要素 第三节 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六节 纳税申报与缴纳 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纳税申报与缴纳 第七章 其他各税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二节 资源税 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四节 房产税 第五节 土地增值税 第六节 车船税 第七节 印花税 第八节 车辆购置税 第九节 契税 第十节 耕地占用税与烟叶税 第八章 税收征收管理与税务行政法制 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第二节 税收征收管理 第三节 税务行政法制
章节摘录
版权页: (3)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包括购进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但买入价应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 金融企业买卖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债券、外汇及其他金融商品,下同),可在同一会计年度末,将不同纳税期出现的正差和负差按同一会计年度汇总的方式计算并缴纳营业税。如果汇总计算应缴的营业税税额小于本年已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但不得将一个会计年度内汇总后仍为负差的部分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4)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 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保险业务营业额包括: ①办理初保业务。营业额为纳税人经营保险业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即向被保险人收取的全部保险费。 ②储金业务。保险公司如采用收取储金方式取得经济利益的(即以被保险人所交保险资金的利息收入作为保费收入,保险期满后将保险资金本金返还被保险人),其“储金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存款的月利率。储金平均余额为纳税期期初储金余额与期末余额之和乘以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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