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

出版时间:2009-7  出版社:深圳出版发行集团,海天出版社  作者:周成新,王成义 编  页数:362  

内容概要

  《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解读》主要内容包括政府立法工作基本制度健全、依法立项与起草、依法审议(审查)、通过与公布施行、依法实施评估和清理、机构依法设置、机构职责依法确定、人员编制依法核定、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健全、行政决策权限依法确定、遵守行政决策程序、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健全等。

书籍目录

绪论一、政府立法工作法治化1.政府立法工作基本制度健全2.依法立项与起草3.依法审议(审查)、通过与公布施行4.依法实施评估和清理二、机构,职责和编制法治化5.机构依法设置6.机构职责依法确定7.人员编制依法核定三、行政决策法治化8.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健全9.行政决策权限依法确定10.遵守行政决策程序11.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四、公共财政管理与政府投资法治化12.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健全13.依法管理非税收入14.政府投资依法决策和管理15.政府采购合法透明五、行政审批法治化16.行政审批制度健全17.行政审批实施机关依法确定18.行政审批项目合法合理19.依法实施行政审批六、行政处罚法治化20.行政处罚制度健全21.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依法确定22.行政处罚项目合法、处罚标准明确23.行政处罚依法实施七、行政服务法治化24.行政服务制度健全25.行政服务项目全面26.行政服务依法提供八、政府信息公开法治化27.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健全28.政府信息依法公开九、行政救济法治化29.行政投诉处理合法及时30.依法办理、参加行政复议31.依法参加行政诉讼并履行法院裁判32.行政赔偿合法公正及时……十、行政监督法治化十一、行政责任法治化十二、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章节摘录

  本细项指标适用和考核对象为市、区政府及其非税收入执收部门,要求对本级政府和部门收取和使用的非税收入资金规模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非税收入的资金规模既包括一个部门非税收入的总数额,也应包括该部门各非税收入项目的收入数额。本细项指标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理解:——公布主体要求。市、区政府非税收入资金规模,由本级财政部门公布。市、区非税收入执收部门所收取和使用的非税收入资金规模,由本部门公布。——公布时间要求。上述公布主体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公布上一年度的非税收入资金规模。这样规定,是考虑到将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纳入预算管理的现实要求和现行的预算批准或批复时间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非税收入应当统一纳入政府预算体系。因此,在预算批准或批复时间方面,非税收入和现行的政府预算是一致的。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第3_1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自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级政府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地方各部门应当自本级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而我国预算年度为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因此,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在每年第一季度公布非税收入收取和使用的资金规模,这一时间要求是比较合适的。  ——公布内容要求。市、区政府应当公布的是上一年度本级政府非税收入收取和使用的资金规模,市、区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应当公布的是上一年度本部门非税收入收取和使用的资金规模。不过,从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的发展趋势来看,与政府非税收入有关的具体情况,如收取或提取的具体数额、非税收入的用途和去向等等都应当向社会公开,而不仅仅限于非税收入的资金规模。因此,随着公共财政管理法治化进程的深入推进;本细项指标所要求公开的内容在公开程度方面有必要进一步拓展。  ——公布载体。市、区政府及其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公布本级政府和部门收取和使用的非税收入资金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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