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9 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有限公司 作者:上海市法学会 编 页数:1815
前言
上海市法学会组织各方力量编写的《法律适用手册》系列,是充分吸收了司法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的,同时也吸取了以往同类图书的成功经验。中国最近二十多年的发展,令世界惊叹。我们已经接近建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而在1978年,我们国家甚至连刑法、民法、诉讼法等基本法律都还没有。我们经历的这个变化,国外通常是在几百年中完成的,因此,我们所经历的,真正称得上是“跨越式发展”。虽然发展迅速,很多方面达到了先进水平,但是,更多方面的进步,特别是通常被称为“软件”的进步,不可能以跨越式发展的形式完成,比如全社会法制素养、人文素养的提高,人的精神境界的提升等等。“软件"的进步,需要假以时日,通过持之以恒的扎实工作,才能逐步显现的。提高全社会法制素养、人文素养的途径很多,主要的也是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学习。司法工作者更要加强学习。通过学习,熟练掌握并运用法律知识,巩固已经得到的知识,获取新的知识。学习,必须选择适当的内容。眼下,各类法律书籍汗牛充栋,但是,旨在有效提高有关人员法律实务操作水平的书籍并不多。
内容概要
一、《法律适用手册.市场秩序法分册》分上、下册。上册,分五编。第一编反不正当竞争法,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编反垄断法,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法,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第四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编产品质量法,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下册,分五编。第六编计量法,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七编标准化法,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八编广告法,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编价格法,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编食品安全法,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上述十编中介绍的九部法律和三部法规为龙头法,以该龙头法的每一条款为主体,在该条款下,汇集了与该条款内容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上海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每一所附的相关条款,都有文件名称、发文机关、颁布或实施日期。 三、为便于读者快速、简便查找,在上、下册主文前对各龙头法律、法规按章设目录,依条款顺序排列,并在每一条款后在括号内标明该条款内容的关键词。读者在目录条款所显示关键词上即可找到具体页码;翻到该页,就能看到加灰色网底的该龙头法律、法规条款的完整内容,以及与该条款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
书籍目录
上册 第一编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基本原则及不正当竞争、经营者的含义) 第三条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社会监督)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 (假冒仿冒行为和虚假标示行为) 第六条 (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 第七条 (滥用政府权力限制竞争行为) 第八条 (商业贿赂行为) 第九条 (虚假广告行为) 第十条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第十一条 (低价倾销行为) 第十二条 (附条件交易行为) 第十三条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第十四条 (商业诽谤行为) 第十五条 (串通投标行为)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监督检查机关) 第十七条 (监督检查职权) 第十八条 (检查人员出示证件义务) …… 第二编 反垄断法 第三编 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法 第四编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编 产品质量法下册
章节摘录
第三条禁止下列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一)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二)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三)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四)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前款第(四)项行为,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认定,应当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第四条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第五条经营者不得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前款所称“质次价高”,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同期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质量和购买者的投诉进行认定,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第六条经营者举办有奖销售,应当向购买者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方式等事项。属于非现场即时开奖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告知事项还应当包括开奖的时间、地点、方式和通知中奖者的时间、方式。经营者对已经向公众明示的前款事项不得变更。在销售现场即时开奖的有奖销售活动,对超过五百元以上奖的兑奖情况,经营者应当随时向购买者明示。第七条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规定第六条,隐瞒事实真相的,视为欺骗性有奖销售,比照前款规定处理。第八条有关当事人因有奖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受到侵害的,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第九条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前发生的、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有奖销售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后,一律不得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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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手册·市场秩序法分册(套装共2册)》是由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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