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11 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有限公司 作者:侯放 页数: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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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新中国60年法制建设”,是一套全面研究与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法制建设走过的道路、取得的成就与经验的丛书,包括宪法与行政法、民商事法、刑法、司法行政与国际法5个分册。新中国法制,具有与旧中国法制完全不同的性质,是在推翻旧政权统治、打碎旧国家机器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正如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所强调的,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下,“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应该废除,人民的司法工作不能再以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为依据,而应该以人民的新的法律为依据”。这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政权的学说,也符合中国社会变革的实际情况。但是,新中国初期的法制并不是仅仅依靠在1949年打碎旧国家机器而突兀建立的。表现在,第一,作为一个具有深厚法律传统文化的国家,传统法律为新中国法制的若干方面打上了烙印,而民国时期的行政、民商、诉讼等制度也在客观上对新中国法制具有某些影响;特别是革命根据地建立的初步法制,可以说是新中国全国范围内法制建设的早期实验。第二,新中国法制在很多方面学习和借鉴了苏联法制的理论与经验,例如,法律指导思想来源于苏联的国家与法理论,强调法律的阶级本质与暴力镇压作用;法制以保障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在经济结构中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为重要任务;程序法中突出国家权力的地位;法律教育与法学研究基本照搬苏联的理论体系;对外法律交流局限于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等。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学习苏联法制具有重妻意义。它使新中国在诞生的头几年就得以建立最初步的法制框架,使国家经受住了当时国内外形势的严峻考验,为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发展并比较顺利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提供了必要条件。
内容概要
本书是关于研究1949-2009国际法的专著,书中具体包括了:新中国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新贡献、联合国改革问题与中国的立场、中国研究条约法的基本状况、海洋法的编纂与中国的立场、中国海洋政策与法制完善建议、新中国的国际税收法制建设等内容。
书籍目录
绪论第一章 国际法与中国 第一节 国际法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 国际法的强制力与国际法的作用 第三节 中国与国际法第二章 新中国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新贡献 第一节 首创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 第二节 坚持反霸原则 第三节 积极倡导和谐世界的新理念第三章 新中国在和平与安全领域上的理论与实践 第一节 对联合国维和作用的新认识和新思路 第二节 联合国改革问题与中国的立场 第三节 新中国在国际组织法上的成就 第四节 国际恐怖主义制度与中国的对策 第五节 惩治海盗行为与中国的应对措 第六节 新中国在裁军、军控领域内对世界和平的新贡献第四章 新中国条约法的法制建设 第一节 中国研究条约法的基本状况 第二节 中国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第三节 中国在国内适用条约的基本状况 第四节 中国在国内适用条约的具体实践 第五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六节 中国缔约实践中几种特别的形式第五章 新中国海洋法的法制建设 第一节 海洋法的编纂与中国的立场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的中国海洋法制建设成就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后的中国海洋政策发展成就 第四节 我国管理海洋事务的机构及其职权 第五节 实施海洋开发的要义与海洋法制环境 第六节 中国海洋政策与法制完善建议 第六章 新中国参与国际环境保护的法律理论与实践 第一节 新中国环境保护60年历程回顾 第二节 中国参与国际环境保护的法律基础 第三节 中国履行的国际环境法律义务第七章 新中国在国际投资法领域的法制建设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后最初30年吸收外资的法制建设 第二节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吸收外资的法制建设第八章 新中国在国际金融法领域的法制建设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后30年的国际金融法制建设 第二节 改革开放后30年的国际金融法制建设第九章 新中国的国际税收法制建设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后30年的国际税收法制建设 第二节 改革开放后30年的国际税收法制建设第十章 新中国在国际贸易法和海商海事法领域的理论与实践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制度的历史变迁 第二节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外贸法律体制的构建 第三节 “人世”与中国外贸法律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第四节 “入世”后过渡期与中国特色对外贸易法律体系的完善 第五节 新中国成立以来海商海事立法第十一章 新中国国际私法理论发展与法制建设 第一节 起步与发展停滞期(1949—1977) 第二节 恢复与蓬勃发展期(1978—2009)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三,坚持包容精神,共建和谐世界。文明多样性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动力。在人类历史上,各种文明都以自己的方式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存在差异,各种文明才能互相借鉴、共同提高;强求一律,只会导致人类文明失去动力、僵化衰落。各种文明有历史长短之分,无高低优劣之别。历史文化、社会制度和发展模式的差异不应成为各国交流的障碍,更不应成为互相对抗的理由。我们应该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互相借鉴而不是刻意排斥,取长补短而不是定于一尊,推动各国根据本国国情实现振兴和发展;应该加强不同文明的对话和交流,在竞争比较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努力消除互相的疑虑和隔阂,使人类更加和睦,让世界更加丰富多彩;应该以平等开放的精神,维护文明的多样性,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协力构建各种文明兼容并蓄的和谐世界。第四,坚持积极稳妥方针,推进联合国改革。联合国宪章确立的各项宗旨和原则,符合和平、发展、合作的历史潮流,符合国际关系健康发展的本质要求,符合世界各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应该通过合理、必要的改革,维护联合国权威,提高联合国效率,更好地发挥联合国作用,增强联合国应对新威胁新挑战的能力。联合国改革是全方位、多领域的,可以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推动改革尽可能多出成果。改革应该重点推动联合国加大在发展领域的投入,致力于维护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增进广大会员国团结。安理会改革是联合国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要通过改革安理会,优先增加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的代表性,让更多国家特别是中小国家有更多机会参与安理会决策。改革涉及各国利益,应该充分协商,在达成广泛共识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后记
经过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国际法室同仁的半年多努力,本书稿终于付梓。在即将出版之际,作为编者,希望本书出版能给读者以较新的视角对新中国国际法(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发展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本书的叙述难免存在不当之处,衷心希望读者批评、指正。本书各章节的分工和作者如下(以撰写章节先后为序):王叔良 绪论、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一、六节);金永明 第三章(第二、三、四、五节)、第五章;王勇 第四章;何卫东 第六章;侯放 第七章;王欢 第八章、第九章;李小年 第十章;王海峰、王长征、王忠龙 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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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国际法60年》:新中国60年法制建设丛书。《新中国国际法60年》由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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