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8 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作者:乐启良 页数: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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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现代社会政治生活中,结社活动是一个带有核心意义的大问题。某种意义上甚至都可以这样说:一部现代政治民主化的历史,其实就是一个争取和合理实践公民结社权的过程。用托克维尔的话来说,就是:“在民主国家,结社的学问是一门主要的学问。其余一切学问的进展,都取决于这门学问的进展。”(语出《论美国的民主》) 所以,当乐启良提出他要围绕近代法国结社自由确立的问题来做他的博士论文时,作为他的导师我是满心欢喜的。当然同时也有些担心:政治上的事情,在法国一向都比在其他西方国家要复杂许多,而结社自由之确立这个关乎法国现代政治民主化成败的核心问题,更是错综迷离,牵涉面极广,其中不仅有法兰西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有无数相关的历史事件和人物,而且还涉及大量历史学、政治学、政治哲学、经济学和法学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尤其是这个课题在国内还从来没人做过,在国外也属于学术前沿,而且基本上只是法国学者的特殊关注领域,作者必须从一部部法文学术专著啃起,接着还要阅读许多有关的原始史料,这工作对于第一外语为英语、法文作为二外才修了两三年的小乐来说,委实是太难了点。
内容概要
本书是《西方思想文化新视野丛书》之一的《近代法国结社观念》,书中具体包括了:社会契约理论与政治个人主义、“看不见的手”与市场个人主义、启蒙哲学家对团体主义的批判、大革命批判和结社自由的观念等内容。 本书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书籍目录
序导论 1.市民社会理论视野中的结社自由 2.近代法国长期反结社的现象剖析 3.法国结社观念及其历史研究现状第一章 个人主义的兴起与旧制度的崩溃 第一节 个人主义的反团体倾向 1.社会契约理论与政治个人主义 2.“看不见的手”与市场个人主义 第二节 波旁王朝的合法性危机 1.绝对主义与团体主义的矛盾 2.启蒙哲学家对团体主义的批判第二章 法国大革命与结社自由的困境 第一节 革命个人主义与反结社的禁令 1.个人社会的降世——《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 2.个人社会的统治——西耶斯论代议制政府 3.个人社会的天敌——制宪议会与反中间团体的立法 第二节 革命的结束与反结社倾向的强化 1.雅各宾专政的悖论 2.共和国的倾覆与刑法第291条第三章 大革命批判和结社自由的观念 第一节 针对个人主义的替代方案 1.团体主义的逆流 2.社会主义的出现 第二节 针对个人主义的诊治方案 1.贡斯当论现代人的自由 2.空论派论理性主权 3.托克维尔论结社自由第四章 世俗化运动和结社道路之争 第一节 天主教的复兴与教权主义的发展 1.社会天主教与重建行会的努力 2.利奥十三世与归顺运动的失败 第二节 世俗化与修会问题 1.世俗化与共和国 2.修会问题与结社道路的选择第五章 瓦尔德克-卢梭与结社立法 第一节 德雷福斯事件与法国政治的转折 1.“军刀与祭台”的联盟 2.“保卫共和”的政府 第二节 瓦尔德克-卢梭的结社观念 1.1884年工会法的出台 2.社团与修会的区分 3.1899年结社草案第六章 1901年结社法的出台与执行 第一节 1901年结社法的议会辩论 1.普通法之下的社团 2.普通法之外的修会 3.修会学校与教育自由 第二节 1901年结社法的执行 1.1902年的立法选举 2.孔勃政府的反教权结语附录 近代法国历史上重要的结社法律、法令与草案 1.1791年6月14日法律(列沙白里哀法) 2.1810年刑法典第291-294条 3.1834年4月10日法律 4.1848年宪法第8条 5.1848年7月28日法令的第13条 6.1852年3月25日法令 7.1884年3月21日创建行业工会的法律 8.1899年11月14日瓦尔德克一卢梭的结社草案 9.1901年7月1日结社法参考文献 1.基本史料 2.外文著作 3.西文论文与报刊 4.译著与中文著作后记
章节摘录
不过,事与愿违。世俗化运动的兴起与蓬勃高涨,又加剧了天主教保守派与共和派之间的矛盾,双方在宗教修会(congregations religieux)是否可以被视为社团,是否应当适用“普通法”(loi commune)的问题上僵持不下,结社法案因此也成为其政治斗争的牺牲品。仅就第三共和国参众两院提出的结社提案、草案以及相关报告的数量而言,我们便可以管窥世俗化对法国结社合法化进程的重大影响。1901年7月1日结社法颁布之前,人们曾经向议会提交了33个结社法提案。除了1899年瓦尔德克-卢梭的提案经过议会的修改与讨论,最终出台1901年结社法,以及1871年贝尔都德的报告和1882年茹尔·西蒙的报告得到简短讨论外,其他提案皆因为世俗化斗争或修会问题而被搁置。所以,努里松和罗桑瓦龙皆认为,反教权斗争和修会问题是结社法案屡屡流产的主要原因。 以上四种解释模式虽各有所长,但也有各自的缺陷。尽管它们分别可以阐明某个阶段或某个政权的反结社现象,但都不能为法国从禁止结社、宽容结社、肯定结社到鼓励结社的过程提供一种系统的解说。 笔者以为,无论是历史环境论、阶级对立论、公意政治文化论,还是世俗化论,都没有触及问题的实质。从根本上说,近代法国在结社合法化的道路上所遇到的困难和挫折皆肇始于个人主义或现代民主的内在紧张。现代民主的核心是个人权利原则,即人们通常所说的个人主义。这是不可否认也无庸置疑的基本原则。但是,个人权利是什么?它与家庭、地方、风俗、历史、宗教、社会和国家有什么关系?由纯粹的个人或原子化的个人所构成的社会是否可能?对于这些问题,由于种族、出身、宗教信仰、语言文化以及性别的不同,人们会产生分歧、矛盾甚至冲突。所以,近代法国在法国大革命、世俗化等重大问题上的争论及其对结社合法化的影响,主要来源于民主原则本身的这种内在的矛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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