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7 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作者: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编 页数:425
前言
上海社会科学院创建于1958年,迄今整整五十年。在半个世纪不寻常的岁月中,我院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第一阶段,从1958年建院到1968年建制撤销,是草 创和早期发展阶段;第二阶段,从1968年建制撤销到1978年恢复建院,我院科研和建设被迫停滞和中断;第三阶段,从1978年恢复建院至今,是我院持续发展、昌盛繁荣阶段。 我院创设之初,原是研究与教学并重的机构,设有政治法律系、工业经济系、贸易经济系、财政信贷系、会计系、统计系、业余大学和经济研究所,隶属上海市委教育卫生工作部领导。1959年起改为比较纯粹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不再招收本科生。同年,中国科学院上海历史研究所并入,并相继设立哲学研究所、政治法律研究所和国际问题研究所,以及学术情报研究室和毛泽东思想研究室。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我院的科研工作被迫中断,许多领导干部、知识分子和工作人员遭到残酷打击和迫害,科研和建设遭受严重的挫折和损失。至1968年底,全院除部分工作人员调市有关部门工作外,其余人员均到奉贤县“市直五七干校”参加学习、劳动,被编入“市直五七干校六兵团”,我院建制被撤销。即使在这样的背景下,仍有部分科研人员割舍不下对学术研究的独钟情愫,冒着被批判的风险,白天参加运动、劳作,晚上阅读、思索,以萤火爝光探照民族苦难的由来和前去的道路。 1978年,我院恢复建制,和共和国一道步人崭新的历史时期。此后,在中共上海市委的领导下,我院因时、因地制宜,广纳贤才,复所建所,一方面完成经济研究所、历史研究所、哲学研究所和法学研究所的恢复重建,另一方面根据时代的要求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陆续建立部门经济研究所、世界经济研究所、情报研究所(1992年更名为信息研究所)、文学研究所、社会学研究所、宗教研究所、苏联东欧研究所(1992年更名为东欧中西亚研究所,简称欧亚所)、青少年研究所、新闻研究所、人口与发展研究所、亚洲太平洋研究所等一批新的研究所。夫妻权力与妇女家庭地位的评价指标:反思与检讨/徐安琪。
内容概要
本书是“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论文精选”,书中具体收录了:《我国经济基础的转型与道德重建》、《从伦理经济走向经济伦理——中国经济行为伦理特征及行为规范的演变和趋势》、《社会指标与生活质量的结构模型探讨——关于上海城市居民生活的一项研究》、《当代中国城市居民家庭生活质量分析》等文章。
书籍目录
序言上篇 论文精选(2002~2008) 社会发展与社会建设 消费革命与消费者自主 中国转型期政治形态的特征与走向 中国城市社区的治理模式 从日本“町内会”的走向看国家与社会关系演变的东亚路径 转型期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人力资本、社会分化与发展能力 转型期上海慈善事业发展研究 社会生活与婚姻家庭 婚姻质量:婚姻稳定的主要预测指标 单亲主体的福利:中国的解释模型 家务分配及其公平感——上海的经验研究 择偶模式和性别偏好研究——西方理论和本土经验资料的解释 夫妻权力与妇女家庭地位的评价指标:反思与检讨 制度变迁与教育不平等的产生机制:中国城市子女的教育获得(1966~2003) 家庭: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功能变迁和政策支持 父亲参与:社会态度、实际贡献和个人体验——上海城乡比较的视角 爱情的类型:普通人的爱情观——开放性问题的量化尝试 近代日本家庭制度变迁 社会问题与社会政策 社会学视野下的禁毒研究 论中国艾滋病的立法框架 论中国艾滋病社会预防模式的变革 社会性别、人口流动与艾滋病风险 论中国艾滋病“问题理论”的视角——与《中国艾滋病“问题”解析》一文商榷 毒品转向的文化透视下篇 优秀论文摘要(1985~2001) 社会发展与社区建设 论社会保障与福利事业 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及其学科地位再认识 社会形态的两重划分与我国当前社会变革的实质 略论我国社会结构的转型 当代中国文化型态的性质及其转型——兼论当代中国社会学的历史使命 现行户籍管理制度与经济体制改革 浪漫理想与事功精神——英法知识阶层的差异及其在中国的影响 略论发展及其过程中的集中后扩散效应 中国当代社会的八大转型 上海经济高速发展与社会协调发展研究报告 转型时期的上海市民社会心态调查和对策 社会转型期的人民内部矛盾辨析 现代大都市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机制与目标——关于上海城市社区发展的调查与思考 日本社区建设管窥 我国经济基础的转型与道德重建 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就业渠道的转变——从求职过程看中国市场化变化的特征。 转型期干部阶层的地位变动和腐败的利益根源及治理 对我国转型期反腐败问题的思考 发展社区与发展民主:我国基层社会的组织重建 “墙头经济”和集体社会主义——从单位办“三产”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深化当前腐败问题研究的三个视角 从伦理经济走向经济伦理——中国经济行为伦理特征及行为规范的演变和趋势 经济多元化发展中的社区文化建设 市场经济、现代文明与当代社会主义及其初级阶段 文化资本、文化多样性与社会网络资本 社会生活与婚姻家庭 独生子女的家庭教育 社会指标与生活质量的结构模型探讨——关于上海城市居民生活的一项研究 中国离婚的现状、特点和趋势 变动中的城市家庭关系 论转型期亲子互动的特征 婚姻质量:度量指标及其影响因素 当代中国城市居民家庭生活质量分析 择偶标准:50年变迁及其原因分析 父母离婚对子女的影响及其制约因素 社会问题与社会政策 性病防治对策探略 浦东新区外来流动人口的现状与特点 观念调适:妇女再就业工程的新基点
章节摘录
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通过党领导人民革命而获得的,并以宪法的形式确立下来。然而,宪法只是原则性地规定了这种领导地位,而并未对党如何实施对国家事务的领导作出明确规定。关于党的执政(领导)方式的说明和规定,是在党的章程和文件中作出的。党章在总纲中表述为“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关于各级党组织对各级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领导关系,党章在“党的地方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党组”等部分中,分别表述为“领导本地方的工作”、“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等。关于党实行政治领导的方式,中共十四大报告指出:“党对国家事务实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是: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的意与此同时,宪法和党章又明确规定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弟血杀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党章在《总纲》中指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于是,一方面党被要求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另一方面宪法和法律又未对党的执政方式作出具体的规定,这无疑是法制上的一大缺陷。半个多世纪来,在不少方面,党实际上是以自己的章程和决议为依据实施对国家事务的领导的。从法理上说,一个政党的章程和决议只对该政党自身有约束力,并不具有国家法律的效力,即使该党是执政党。因此,党对国家事务的政治领导应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是通过将党的主张以建议的形式向人大提出,由人大按照法定程序予以采纳后,成为人大的决议或立法,尔后转为国家意志和国家权力;二是通过党在人大或政府中的政治影响,及工作于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宣传和说服工作,去影响人大的决策,使党的主张转为国家意志和国家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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