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从会计核算到所得税申报

出版时间:2008-9  出版社:学林出版社  作者:陆其祥 主编  页数:256  字数:21  

内容概要

小企业会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相对较少,主要是税务部门,若不是税法的强制性规定,个别小企业连账簿也难建立起来。我们国家的所得税申报主要还是建立在会计核算的的基础上,但毕竟存在着差异。因此,本书主要从小企业会计的习惯出发,以“会计利润+/-纳税调整项目=应纳税所得额”为方向,详细介绍会计从核算到申报的实际操作过程。

作者简介

主编陆其祥,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1991年毕业于浙江财经学院会计系,长期在会计事务所、税务事务所工作,现任海盐现代税务师事务所所长。

书籍目录

第一讲  导语  一、本书思路    (一)按照会计从核算到所得税计算申报的习惯    (二)资产的税务处理放在成本费用扣除中介绍    (三)税收优惠政策分解到各讲  中介绍    (四)探讨小企业简单的合并、分立    (五)详细介绍税务检查后的调账  二、税法与会计核算原则差异    (一)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二)税前扣除原则    (三)税前扣除确认原则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的差异第二讲  筹建期  一、如何确定筹建期开始和结束  二、筹建期会计处理    (一)筹建期费用及核算    (二)筹建期收入及核算    (三)筹建期结束会计核算  三、筹建期税法与会计差异    (一)筹建期税法规定    (二)差异    (三)开办费税前扣除台账第三讲  收入项目  一、构成会计利润的收入科目    (一)主营业务收入    (二)其他业务收入    (三)营业外收入    (四)投资收益  二、构成会计利润的非收入类科目    (一)财务费用    (二)管理费用  三、不构成会计利润收入类纳税调增项目    (一)资本公积    (二)视同销售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四)逾期未退还包装物押金  四、会计利润中收入类纳税调减项目    (一)会计利润中的免税项目    (二)不征税收入    (三)减计收入    (四)减免所得额    (五)所得额抵免第四讲  成本费用项目  一、税前扣除项目与会计支出关系    (一)会计核算与税法的大致对应关系    (二)税前扣除项目概述  二、主营业务成本    (一)“主营业务成本”的来龙去脉    (二)“材料”科目有关所得税问题    (三)商业企业购进存货成本的区别    (四)工资有关所得税问题    (五)制造费用  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四、其他业务支出  五、营业费用    (一)会计规定    (二)纳税调整  六、管理费用    (一)会计规定    (二)纳税调整  七、财务费用    (一)会计规定    (二)纳税调整  八、营业外支出    (一)会计规定    (二)纳税调整  九、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    (一)待摊费用    (二)预提费用第五讲  所得税征管  一、征管范围  二、征收管理    (一)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    (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征管办法  三、核定征收  四、特别纳税调整    (一)资本弱化    (二)企业关联交易第六讲  所得税计算和申报  一、亏损及亏损弥补    (一)新税法亏损弥补的特点    (二)会计上的亏损    (三)税法上的亏损  二、税率  三、税款计算与缴纳    (一)应纳税额计算顺序    (二)减免所得税额    (三)抵免所得税额  四、季度预缴    (一)A类企业预缴申报    (二)B类企业预缴申报  五、汇算清缴    (一)年度申报主表    (二)收入明细表    (三)成本费用明细表    (四)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五)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    (六)税收优惠明细表    (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    (八)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表    (九)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十)应计未计的税前扣除项目  六、查补税款    (一)文件依据    (二)查补税申报第七讲  小企业的合并、分立  一、转让全部产权    (一)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概念    (二)转让企业全部产权的增值税和营业税    (三)转让企业全部产权的所得税    (四)企业转让全部产权建新账案例  二、转让整体资产  三、合并    (一)企业合并的概念    (二)企业合并的流转税处理    (三)企业合并的所得税处理    (四)合并简单案例  四、企业分立    (一)企业分立的概念    (二)流转税处理    (三)企业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四)企业分立的会计处理    (五)分立简单案例  五、整体资产转让    (一)整体资产转让的概念    (二)整体资产转让的税务处理原则    (三)整体资产转让的会计处理原则    (四)整体资产转让案例    (五)免税重组时应注意的问题    (六)流转税处理第八讲  所得税检查后账务调整  一、账务调整原则    (一)纳税调整原则    (二)会计调账原则  二、不需要调账但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形    (一)永久性差异导致的纳税调整    (二)时间性差异导致的纳税调整    (三)查获额属于上述纳税调整项目的账务处理  三、少计收入的调账处理    (一)已实现的销售收入记人“往来款”账户    (二)将收到的补贴收入计人“盈余公积”    (三)下脚料销售不入账    (四)营业收入不入账    (五)收回已核销的应收账款记人“资本公积”    (六)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未按规定确定销售收入    (七)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未按规定确定销售收入    (八)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未申报纳税  四、多计成本、费用的调账处理    (一)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代垫运费    (二)多结转材料成本,金额较小    (三)多结转材料成本,金额较大    (四)将属于固定资产的费用一次摊销    (五)应由“在建工程”列支的项目计入成本、费用    (六)多计提预提费用  五、不影响当期所得税但需调账情况    (一)多转完工产品成本,本期未实现销售    (二)多转“在建工程”成本附录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章节摘录

  第一讲 导语  一、本书思路  (一)按照会计从核算到所得税计算申报的习惯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实际工作中小企业会计在所得税的计算申报时,一定会从“账”出发,不会按税法规定,重新计算“收入总额”“扣除项目”。而是在会计利润基础上进行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因此,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进行纳税调整增加、减少。所以,所得税年度申报时是以“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项目”为主要思路。  1.《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会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损失一营业外支出  2.纳税调整项目主要有“收人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等,具体来说可分为:  (1)会计不作收入的应税项目、会计作收入的免税和不征税项目;  (2)会计已列支但税法规定“不得扣除项目”、“超限额扣项目”:  (3)会计已列支税法规定又“可加计扣除项目”;  (4)会计已列支税法规定在以后年列支的“以前年度递延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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