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12 出版社:徐平 海峡文艺出版社 (2008-12出版) 作者:徐平 编
内容概要
《福建省实施 办法释义》主要内容简介:党的十六大将“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作为政治文明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十七大又进一步提出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的新举措,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是宪法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力,是代表国家和人民对其他国家机关进行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加强人大监督以及各方面的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维护人民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这些年来,对于如何更好地行使监督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有益的经验。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监督法,开启了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崭新篇章。’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一向重视监督工作,1989年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对监督权行使的主体、监督的对象和内容以及监督的方式都作了具体规定。条例对于指导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正确开展监督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书籍目录
释义篇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第三章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第四章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第六章 特定问题调查第七章 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则第十章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法规篇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关于《福建省实施办法(草案)》的说明关于《福建省实施办法(草案修改二稿)》修改情况的报告福建省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规定关于《福建省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规定(草案)》的说明关于《福建省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规定(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关于《福建省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规定(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关于《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草案)》的说明关于《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决定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监督的决定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政纪、法纪。此外,还有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这些监督制度,同人大监督制度一起,共同构成了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这个监督体系是全方位、多层次的,实践证明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实际,并且是行之有效的。加强人大监督,首先需要明确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整个监督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人大对政府、法院、检察院进行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人大监督的特点最主要的有三个:一是人大监督的民主性。人大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不论是立法,还是监督,都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集体行使权力,集体决定问题,力求真正集中和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因此,从根本上讲,人大监督是代表人民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的监督,最能直接反映人民的呼声和要求;二是人大监督的全局性。人大依法履行立法、监督等职权,都是从制度上解决全局性、普遍性的问题,而按照法律法规和人大的决议决定解决行政、司法方面的具体问题是政府、法院、检察院的职责。这样一个体制有利于人大站在全局的高度,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抓住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监督;三是人大监督的权威性。人大监督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直接代表人民进行的监督,是代表国家进行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因而具有很大的权威性。由于具有以上特点和优势,人大监督能够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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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实施办法释义》由海峡文艺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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