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3-12 出版社:上海书画出版社 作者:丛文俊 页数: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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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系统论述以下四项内容:其一,探讨书法史与书法艺术传统,为三千年书法史的发展建筑活的灵魂,并试图由此建立起新的书法史观和指导学术研究的理论方法。其二,总结、评价古人对书法的理解和阐释,充分利用古代书论,帮助我们复原或接近历史的真实,并与传统相结合,为中国书法艺术确立坐标。其三,以书体演进的线索系挂作品,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概括说明前期书法史。其四,以书家和书法传承系挂作品,证以时代风尚及流变,系统梳理后期书法史。在前、后期书法史之间,东汉魏晋是兼乎两者的过渡时期。
作者简介
丛文俊,男,汉族,祖籍山东文登。1949年1月22日生于吉林市。1981年毕业于吉林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获学士学位;1984年毕业于南京大学中文系汉语文字学专业,获硕士学位;1991年毕业于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考古学专业(古文字学研究方向),获博士学位。现为中国书法家协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全国中青年书法篆刻家作品展览评审委员,吉林省书法协会副主席,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历史文献学专业既古典文化与艺术文献研究室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书籍目录
引言第一章 书法史与书法艺术传统第二章 古代书法理论的基本结构及其艺术精神第三章 前期书法史第四章 后期书法史后记
章节摘录
第二节秩序与抒情:由人复天 在古代中国,社会需要一种以统治意志为核心的秩序,书法作为文字使用的具体形式,同样需要秩序,二者目的均在于稳定。秩序需要权威与合理的对应物,于是初民想到昼夜寒暑、 日月风雨等自然规律,从而使人世间的一切,都成为宇宙秩序的表征,并取得永恒的意义。秩序也需要理论的支撑,于是有“天人合一”,有“三纲”、“五常”,有礼乐文化和儒家思想。文字作为记录语言、传播思想文化的工具,其书写必然要体现秩序及其文化精神,这就是《书概》所谓的“由人复天”。复,返回、归依,谓书法最终要返回到天地宇宙的秩序当中,与“立天定人”分别属于两个不同性质的理论层面。《书概》复言:“学书者有二观:曰观物,曰观我。观物以类情,观我以通德。如是则书之前后莫非书也,而书之时可知矣。”所言“观物”,出于“立天定人”的理论认知,意在格物致知,以自然为书法之本;“类情”,以人心比类物情,而同系于书法,王僧虔《书赋》所言之“情凭虚而测有,思沿想而图空”者即此。“观我”指技进乎道,以通神明之德,即“由人复天”的具体落实。也就是说,“由人复天”是一种有着政治、伦理秩序与教化功能的艺术思想,是完全主观的、规拟自然的理沦系统。《礼记·乐记》云: 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 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 以音乐应和天地,犹《书谱》确认书法“岂知情动形言,取会风骚之意;阳舒阴惨,本乎天地之心”之义。乐谓抒情,美在和谐调畅,过则侈靡淫乱;礼谓秩序,法效天地所得。项穆《书法雅言.书统》云: 书之为功,同流天地,翼卫教经者也。 又,项穆《书法雅言。中和》论书法中和之美云: 如礼节乐和,本然之体也。 朱长文《续书断》云: 书之为教,古者以参礼乐。 又,《礼记.乐汜》云: 大乐必易,大礼必简。 张怀瓏《文字论》云: 文则数言乃成其意,书则一字已见其心,可谓得简易之道。 《荀子。乐论》云: 故人不能不乐,乐则不能无形,形而不为道,则不能无乱。 张怀罐《书断序》云: 书之为征,期合乎道。 由此可见,礼乐文化精神以其强烈的社会功利性,成为古代艺术思想的总纲,具体到书法审美和理论上面,主要有以下表现。 一秩序转化 前文讲过,礼乐文化所代表的宇宙观和秩序感,来自农业社会的生产生活。古代社会以农为本,早在《尚书·舜典》中,就明确提出“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以及一年四季的天文历法、物候、顺时安排生产生活。这种“观象授时”,就是靠天吃饭,由自然规律决定人事。《夏小正》、《诗经。七月》也都有详尽的记叙。存在决定意识,也能决定文化的式样和精神。在人与天之间,要借助原始宗教的思想和仪式活动来沟通,帝王作为吴天之子,代天行事,而以秩序来象征自然规律,明确其所以然。在人与人之间,要借助伦理来稳定上下尊卑等各种关系,表现则为纲常。究其实质,宗教和伦理都是政治,名日礼乐。古礼有二:一为礼仪,即“六艺”之首的礼;一为礼制,是以礼为内容的政治。礼之大者在于祭祀,祭祀是国家的政治大事,祭祀权亦即政权,如天子祭天,诸侯祭畿内山川,等而下之。祭天要配祭先王,乐以享之,即以诗、歌、乐、舞四位一体的文艺形式来颂美神明。”’礼所谓“天地之序”、乐所谓“天地之和”,皆由此生出。其关系可如下图示:社会如此,文化如此,书法艺术也必然要循其路而行。 上古“学在官府”,《周礼》外史“掌达书名于四方”,(3)以王者之风,化及天下,周天子作器题铭,即天下的楷模。大篆书体的图案化特征与“篆引”秩序,成为各诸侯国作器题铭的典范,再由秦国秉承《史籀篇》字书,传承至秦统一,并借以改定规范新体小篆,使“篆引”秩序尤甚于前。但是,隶变打乱了既有的秩序,(4)隶、草二体的迅猛发展使文字形体结构和书写方法失去约束,迫使汉代统治者不得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以导引、规范其发展,从“善史书”活动中选拔优秀者入仕,(5)即其中之一。这些优秀者的选拔,明确地体现了官方意志和社会功利性,是书法史上代表新秩序的楷模雏形。楷模群体的出现,目的本在于正字正体,后来却成为名家楷模社会化、引发书法艺术全面自觉的先导。 按照张怀璀《文字论》的观点,“其后能者,加之以玄妙,故有翰墨之道生焉”。所谓“能者”,即名家楷模,“翰墨之道”犹今言书法艺术。能者何人?《书断》述云“自陈遵、刘穆之起滥觞于前,曹喜、杜度激洪波于后,群能间出,角立挺拔”,时间在西汉末、东汉初,正是名家书法作为社会化的楷模伊始。其后名家辈出,楷模更迭,最终定王羲之于一尊,新体秩序复归一统。由此可见,汉晋书体不断演进,却没有再出现西汉早、中期的混乱状态,名家楷模起到至关重要的稳定秩序的作用。也可以说,楷模因秩序的需要而生,秩序的价值因楷模而显,关注楷模,就能把握书法史和书法理论的基本脉络。以王羲之为例。 1.作品系列 在书法史上,名家作品论摹刻之众、传播之久、影响之大、研究之多,王书堪称第一。仅《兰亭序》一帖,即可称最。至于据一“永”字总括楷体八法,由一“之”字的不同写法,启发后世多少代、多少人去留心同字意别的变化,也是绝无仅有的。 2.技术系列 技术包括用笔、结体、章法,自楷模总结而出,转而成为法度、书理,是人们最早、最普遍关心的问题。南朝书论评说二王,比较钟、张、王三家,均着眼于此。唐太宗尊王,所作《王羲之传论》仅取“点曳之工,裁成之妙”为说;李嗣真《书后品》置评,也不过以“万字不同”、“终无败累”为之肯定。张怀瑾在《书断》中的评论尤具代表性:“至研精体势,则无 所不工,亦犹‘钟鼓云乎’,《雅》《颂》所得。观夫开襟应务,若养由之术,百发百中,飞名盖世,独映将来,其后风靡云从,世所不易,可谓冥通合圣者也。”唐以后书法史果如张氏预言。赵孟颊《兰亭十三跋》所谓“用笔千古不易”,属意并同。如检索宋元明清笔记、题跋,则此类正多,不烦枚举。他如晋以降笔法传承,大都宗王;伪托的诸篇书论,也多以此立论,后世剿袭、发挥其文义者亦然。此外,楷模之佚闻,如入木三分、爱鹅的故事,也能启人心智,转化为用。 ……
媒体关注与评论
本书是在七卷本《中国书法史·总论》的基础上,增改而成的。 根据我的切身体会,书法研究必须以史为基础,先要求真求实,而后再谈其他,就会言之有物,能取信于人。否则,即使每天都能产生新思想,充其量不过是个人的想像和体会而已,与学术了不相干。道理很简单,学术是讲求规范的,规范是衡量学术水平、真伪和价值的一种标准,它不允许胡来,不是谁敢说谁就有理。不过,这只是笨人自讨苦吃的发明,聪明人是不会找一个紧箍咒来束缚自己的。 话说回来,搞个案研究,只要考证严谨,分析到位,即可求真求实。要对几千年的书法史做好宏观把握,就得学会抽绎概括,弄清楚什么是最重要的、它们的存在形式及其历史意义, 不能面面俱到,也不能空泛。所以,如何写作这篇《总论》,还是费了不少斟酌。 当时的指导思想很明确,即力争理清古人是怎样看待书法的,这要靠熟悉三千多年的各种书法现象和近两千年的书法论著,要能进入其中,寻找具有普遍意义、能客观地反映书法史及其艺术规律的东西。之后,表明我们的立场,对历史做出客观的评说,达到以史为鉴、古为今用的目的。本书名曰《书法史鉴》、副标题为“古人眼中的书法和我们的认识”,就是当时写作思想的真实反映。 刘熙载《艺概》认为,论说欲详,而详无止境,不如概言其大意,也许在显缺中已经包含了另一种真实的完备。我很欣赏他的见解,并用以指导《总论》的写作,遗憾的是,定稿大约六万,比原计划字数已经超出,但还是觉得意犹未尽。所幸上海书画出版社提供此次单独成书的机会,遂再事增改,以竟其功。这里,刘熙载的境界远未达到,但能保全史鉴之初衷,也算得上差强人意了。 对书法史的概括,不能写成一篇书法简史,否则会失去史鉴的意义。所以,我增加了“书法传统”和“书法理论的基本结构”这两个视角。本人对书法艺术传统的思考和研究已经断断续续进行了十多年,在反复修正的过程中,思路逐渐地明晰起来。传统可以用来解释书法史,而其本身并不是书法史——它既存在于书法史中,又能脱出、升华到更高的理论层面;它既有可视可知、能够具体把握的内容,又有纯粹形而上的、属于精神层面的东西。可以说,书法传统是一个学术性极强、而又饶有兴味的研究课题。前三节内容与《总论》大体相同,只是更为详细一些,第四节是拟作的《再论书法艺术传统》一文的浓缩,为《总论》所无。 关于“古代书法理论的基本结构及其文化艺术精神”一章,是有感于熊秉明《中国书法理论体系》一书的松散与疏误而作。在我的设想中,要把它写成一个能概括古代书法理论之完整的历史框架结构,用古人自己的见解,从不同侧面来说明书法问题,并使之与传统一道,为中国书法确立坐标。我兼事书法史与书法理论研究多年,深知古代书论内容的复杂与广博,如何 提纲挈领,以缺概全,始终在思考求证。再则,理论易虚,写作务使其落到实处,又涉及到具体的学术方法。我觉得,这部分内容不应限于理论本身,还必须做到准确地反映书法史,能够还原到理论产生、流行的书法背景当中,确立其社会的和文化的价值。也就是说,理论内容必须满足书法史的写作需求,同时还要保持其相对的独立性,这是与单独进行理论研究和著述的差别所在。 我对书法史的概说,主要是以传统为活的灵魂,抓主要问题及其连续性的历史线索,兼及横向之重要的时代风尚,并没有顺序地按朝代划分写作。事实上,很多书法现象都在跨越朝代,呈先后交错发展、变迁的状态,一个朝代所见,往往只是他们的一个局部,概说必须摆脱断代分卷、划分章节的制约。所以,本书关于书法史的概说,是以史为主,以时为辅,与通常所见的书法史著述有很大的不同。此番改写,很多地方都较《总论》为详,并有若干新的内容增入,如“制作工艺与普遍存在的‘刻风’问题”等。 近年来,有些朋友把我的书法研究定义为“考据派”,使我有点受宠若惊的感觉。说老实话,我非常敬仰清代以来的国学大师,他们均以考据立身立言,所以不朽。若能附其骥尾,真让人喜出望外,何况是来自别人的评价呢。其实,我不过是脸皮薄、胆小,怕出错而贻笑大方罢了。至于考据之外,我的史论、传统书法批评和理论研究何以也成为考据派,实在是搞不清楚。不管怎样,我的研究既已被归入学术,也就知足了。 癸未惊蛰附记于丰草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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