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佛教僧团发展及其管理研究

出版时间:2003-10  出版社:四川巴蜀书社  作者:王永会  页数:360  

前言

  序  管理科学是当今社会科学中一个极具实用性的热门学科,研究者颇众。在将现代科学技术运用于企业、经济、社团等管理的同时,总结和继承古代的管理经验,是发展管理科学必要的一个方面。  若论古代的团体管理,佛教僧团可谓最具有研究价值。释迦牟尼在菩提树下悟道成佛,走向人间传教度人后,逐渐建立了庞大的出家众团体,这一团体以共同的信仰为纽带,在同一导师的指导下修行,成员皆乞食为生,不事生产,不蓄财产,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团体。教团表现出超前的民主精神:废除印度世俗的种姓等级制度,所有成员不论姓氏、民族、出身,一律地位平等,对教团事务都具有发言表决权,大家按佛所教导的“六和敬”原则结合为一体,“水乳交融”、“无诤无竞”,人际关系和谐,道风清肃,树立了一个民主管理的社团榜样。佛教僧团组织之严密,戒律制度之完善,集体形象及管理效果之良好,生命力之恒久,在人类历史上是罕见的,可谓古代社团管理的成功典范,其管理方法,现在看来,即使对世俗的社团、企业、军队、党派、行政等管理,也还有许多值得借鉴之处。  佛教素以佛、法、僧为“三宝”,三宝中的僧宝——僧伽团体,实际上是住持佛法的实体、主体,一直被强调为弘扬佛法、决定佛教命运的关键。而僧伽的兴衰,一直被认为在于管理,管理的关键,又在于戒律,在于大家能否按共同生活的准则来各自约束自己的言行,戒纲不振,必然导致僧团离散、腐化,道风衰败,从而使僧团的社会形象低劣,失去神圣性及人们的信向,最终导致佛教衰微乃至“法灭”。然僧团能否戒纲清整,又受社会文化环境的制约。由于多种内外原因,僧团从佛陀时代的清净和谐,逐渐走向贵族化、世俗化、腐化,最终导致佛教在多元文化竞争中失败,退出印度本土。因时势人心的变化,佛教在印度生存的一千余年间,教团所持守的戒律也适应时机,不无发展变化,从持守佛陀时代的出家四众戒进到兼持大乘菩萨戒,又在大乘菩萨戒的基础上演变出秘密戒。在南亚、东南亚流传至今的南传佛教,一般认为较多保持了原始佛教的本面,其实也适应流传地区的政治文化,形成了短期出家、政府管理等原始佛教中所没有的制度。  佛教输入中国后,沿袭印度佛教体制,逐渐建立起中国出家众的团体,一直为中国佛教的代表和核心。“出家众住持佛法,在家众护持佛法”,直到现在仍然是佛教界的老生常谈。南北朝以来,中国僧团在印度佛教戒律的基础上,适应中土国情民俗,对印度佛教的戒律和管理制度进行适当的取舍和改造,逐步建立了中国化的僧团,形成了中国化的戒律清规和寺院僧团管理制度。唐代出现的禅宗丛林制度,是中国化僧团管理体制成熟的标志,其分工之精细,礼仪之森严,管理之周密,曾使宋儒感叹“三代礼乐,尽在是矣”,称赞佛教僧团之克已“往往为吾儒所不及”。这种丛林制度集印度佛教和中华文化的智慧于一身,是中国文化、东方文化的精萃。禅宗丛林制度因为最适应中国国情,在帝王的推广下,成为中国佛教寺院普遍遵行的体制,为中国佛教兴盛数百年并深深影响整个中国文化,提供了重要保证。

内容概要

  管理科学是当今社会科学中一个极具实用性的热门学科,研究者颇众。在将现代科学技术运用于企业、经济、社团等管理的同时,总结和继承古代的管理经验,是发展管理科学必要的一个方面。若论古代的团体管理,佛教僧团可谓最具有研究价值。

作者简介

  王永会,哲学博士,1974年生于河北曲阳,1996年毕业于四川大学哲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进入四川大学宗教教学研究所,攻读硕士学位,1998年提前攻读博士学位,2001年学成毕业。先后在(《世界宗教研究》、《佛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宗教哲学》(台)、《四川大学学报》、《中华文化论坛》等专业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

书籍目录

序前言第一章 汉——南北朝:中国佛教僧团的形成与管理制度的初创第一节 两汉时佛教僧团之初建及其基本样态第二节 魏晋佛教僧团的成型及其管理第三节 南北朝佛教僧团的扩大及其管理第四节 汉魏两晋南北朝僧团管理的制度建设小结第二章 隋——元:中国佛教僧团的鼎盛与管理制度的完善第一节 隋唐宋元时期佛教僧团之发展第二节 隋唐宋元政府对佛教僧团的规范与管理第三节 丛林制度的形成与发展第三章 明清佛教僧团的窳滥及丛林改革第一节 明清佛教僧团的继续发展与丛林管理的窳滥第二节 明清政府对佛教管理的加强第三节 明清丛林的改革与复兴第四章 近代中国佛教组织建设与僧制整理第一节 近代佛教的自治化发展与佛教僧团组织的建设第二节 近代中国佛教僧团制度的整理与改革第三节 近代中国佛教僧制整理与改革之省思第五章 当代中国佛教僧团管理第一节 国家宗教政策及其对佛教的管理第二节 大陆佛教僧团的组织与管理体制建设第三节 台湾佛教的人间化发展及其僧团管理的现代化结语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相传释迦牟尼成道后,到鹿野苑为侨陈如等五人三转四谛法轮,始建僧团。但此时还未制戒,还没有传戒所规定的僧数。根据《毗奈耶》卷一所述,释迦成道后第十三年,有苏阵那犯过,始与诸比丘结戒,创制波罗夷(意为弃,即弃之于佛法之外)不共住戒法。以后比丘越来越多,犯过者也越来越多,于是陆续制定相应的禁戒,逐渐形成系统而完备的律制体系。即使在佛教分为上座、大众等诸多部派以后,戒律之传仍相当兴盛。  早在汉代,戒律已经传人中国,此在中国佛教早期经典《四十二章经》、《牟子理惑论》等典籍中均有提及。但因当时出家人数较少,戒律典籍传译较少,且多不系统,抑或只有名目或其中数条。时人“大概只用三皈、五戒、十戒迭相传授而已”。①时至汉末三国,魏嘉平年间(249-254),有中印度人昙柯迦罗,居洛阳广译佛典,戒律在汉地的传播才算正式开始。据《高僧传》卷一载:“于时魏境虽有佛法,而道风讹替,亦有众僧未禀归戒,正以剪落殊俗耳;设复斋忏,事法祠祀。迦罗既至,大行佛法,时有诸僧,共请迦罗译出戒律。迦罗以律部曲制,文言繁广,佛教未昌,必不承用,乃译出《僧祗戒心》,止备朝夕。更请梵僧立羯磨法受戒。中夏戒律,始自于此。”②时在曹魏嘉平二年(2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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