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牧歌

出版时间:2005-04-30  出版社:译林出版社  作者:[美国]菲利普·罗斯  页数:417  字数:288000  译者:罗小云  
Tag标签:无  

内容概要

《美国牧歌》叙述了从大萧条到20世纪末利沃夫一家极具代表性遭遇。利沃夫是人人仰慕的棒球明星,妻子多恩是美貌绝伦的新泽西小姐。正当他们顺利融入美国社会之时,越南战争和国内激化的矛盾打断了这一进程。女儿梅丽在抗议越战活动中扔下的一颗炸弹彻底毁灭了他们的美国梦。家庭的变故让多恩心灰意冷,继而移情别恋。妻子的背叛使利沃夫对生活的幻想破灭。他的美国梦成为让他无法容忍、又无法逃离的噩梦。

作者简介

菲利普·罗斯,出生于新译西州纽瓦克市的一个中产阶级犹太人家庭,1954年毕业于宾夕法尼亚州巴克内尔大学,1955年获芝加大学文学硕士学位后留校教英语,同时攻读博士学位,但在1957年放弃学位学习,专事写作,以小说《再见吧,哥伦布》(1959)一举成名(该书获1966年美国全国图书奖)。
  罗斯1960年到衣阿华大家作家班任教,两年后成为普林斯顿大学的驻校作家。他还在宾夕法尼亚大学担任过多年的比较文学课程教学,于1992年退休后继续写作。罗斯的作品深受读者和批评家的青眯,获奖颇多,其中包括美国犹太人书籍委员会的达洛夫奖、古根海姆奖、欧·亨利小说奖和美国文学艺术院奖,他本人也在1970年被选为美国文学艺术院院士。其主要获奖作品还有《遗产》(1991)(获全国书评家协会奖),《夏洛克战役》(1993)(获福克纳奖),《萨巴斯剧院》(1995)(获全国图书奖),《美国牧歌》(获1998年普利策小说奖)。罗斯的小说创作风格多变、主题选择广泛,引起批评界普遍争论的小说有以性意识与犹太特性相结合的《波特诺伊的怨诉》(1969)、与卡夫卡的《变形记)如出一辙的荒诞小说《乳房》(1972)。
  近年业罗斯在美国文坛更是独领风骚,根据其小说《人性的污秽》(2000)改编的电影在2003年上演后好评如潮。罗斯已连续多年成为诺贝尔文学奖最具竞争力的候选者之一。

图书封面

图书标签Tags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美国牧歌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26条)

 
 

  •   听说罗斯和海勒是美国最有希望获诺贝尔文学奖的,但我觉的后者的《裸者与死者》更有威势,但起码两人都是犹太人,犹太作家最棒,从雪莱,海涅到卡夫卡,贝娄,辛格占了文学史的一大份,
  •   充实的作品
  •     每次读起此书,进度条都会只移动一点点,丝毫快不起来。除了琐碎的细节描写和蒙太奇的表现方式,更让人觉得读着难受和闷得慌的,是其间密集的思考和无处不在的,喘不过气的压抑感。
      
      一栋房,一个美满的家庭,一份体面的事业,一段值得骄傲的过往岁月,对大多数人,一个国家能够给予的美好梦境也不过与此,而对像利沃夫这样的移民后代来说更是。在早前的生活里,他一直在外界的赋予的标签下循规蹈矩地生活,懂得上一辈人的不足和局限,然后一点点地脱离乡土观念,最大限度地运用在美国的权利,将自己造就成摆脱传统犹太人风俗习惯的理想之人,不带一点从前美国的那种不安全感和桎梏,心地坦然地作为“平等公民”生活在“平等的人群”中。
      
      然而这种平静可谓非常突然地就被打破,捏碎这幅美好田园画的,不是别人,正是他自己女儿。
      
      “犹太人以前逃离压迫,现在他们却逃离自由。他们曾经躲避贫穷,现在他们却躲避富有。疯了。他们的父母对他们太好,不能再恨父母,所以他们就去恨美国。”作者借人物之口吐出了很多类似的思考,有的是反讽,有的是无奈和沉痛。作为生活相对优越的第四代移民,衣食无忧的梅丽在利沃夫看来怎么也不像是会去作为一个激进的反战者去参与制造爆炸这样的活动的,很多评论,也许也包括作者,会把这样的结果,归结于在越战时代和萧条背景下人群对于政府普遍的愤怒与不满。但是从作者的很多描述来看,梅丽从小因为自卑,口吃,对母亲的不满,是积蓄了很久的愤怒力量的,她的观点或许是很多思考模式的缩影,她厌恶父亲那种虚伪的循规蹈矩的生活模式,看不惯资本家对普通人的压榨,讥笑父亲做的一切都是人们期望他做的,像一个“愚蠢的机器人”,所以力求反叛,力求改变这种罪恶与冷漠的局面,战争尤为如此。
      
      像梅丽这样参与反战运动的女孩非常多,她们政治观点非常一致,可以看出她们在暴力和自我改造渴求方面有某种极其单纯的东西,极为强的同理心。斩断自己的根基,同样也像无法停止的机器一样,同情受害者,推动着顽强的理想主义。书中也提到,认为这种模式,同样也是别人代替了自我的思考,用圣歌式的信念,去驱导自己的生活,把世界上一切不平等与罪恶看做是自己的事业,用这种方式,代替原本自己的发出的愤怒,当战争遍布,人群冷漠之时,与之抗衡,便是职责。这样传染性极强的思维,与利沃夫式的保守与不作为,在越战年代,同样盛行。所以读到梅丽表达出她对受害者与普通人的同情和怜悯时,自然觉得她内心应该是善良的,而这种善良,和她所为的爆炸与毁灭,显得非常格格不入,一个能将内心的柔软覆盖到千里之外地方的人群身上的女孩,自己却甘愿被埋没在灰暗无力的生活里,然后用炸弹去毁灭近在咫尺的,一些无力真正改变的东西,以及,父亲。
      
      对这两代人截然不同的观念,作者只隐晦的说了一句,“也许这正说明你不愿自己思维。”
      
      不管是利沃夫也好,还是梅丽也好,他们都欣然地接受了特定环境里的某种思想模式并且实践着,流行的话来说,这叫大时代背景下小人物的命运,这么说的确没错,但是个人特别不喜欢的一种说法是,在命运面前加上“无法逃脱”四个字。文学作品需要客观地反映这种局面,作为读者,我更愿意从自己的视角去审视这种悲剧发生的个人原因。
      
      “从头到脚都被这种思想武装起来,满嘴是人们灌输给她的单调的圣歌——被咒语镇住的人们吟唱的无聊高调,这些人的骚动只有用最贴切的美梦编织而成的令人窒息的紧身衣才能控制。她那些毫不口吃的话语中所缺乏的不是生命的圣洁——缺乏的是生命的声音。”
      
      这个世界需要的是更多生命的声音,更多田园之外的牧歌。
      
  •     这本书讲的是美国梦的破灭吗,我觉得不是的。尽管作者反复描述时代的混沌如何扰乱了利沃夫一家的田园诗式生活,但他在挖掘内心深度上走得太远,于是笔下的矛盾与毁灭就更像是植根于角色自身的:有些作家写政治历史其实是写人性的荒芜。越南战争不过是梅丽随机选择的反对对象以发泄她对外部世界的愤怒——从这个层面上讲,作为背景的1960年代美国已经不再重要了。这使作品超越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也就使表达与主题之间产生了微妙的割裂,效果是一体两面的。看见评论里说作者刻画人物概念先行,恰好相反,他使用的手法是精神分析式的。梅丽、利沃夫到一众配角都太有真实感,比之概念人物,反而不利于主题的体现,比如梅丽作为一个革命者身上时代的影响力就比较模糊,或者说,难以准确度量。这之中自然有作者自己的考虑,所以我才说他想写的其实不仅仅是分析者们指出的东西(研究这本书的英语言文学硕士论文真的很多)。当然这只是外行人的臆测。
      说回梅丽。这个角色并无新奇之处,吸引我的是利沃夫如何看待她。一种保守派对左翼分子的、戏谑而略带恶意的审视,同时又有长辈对晚辈的怜悯,这种眼光其实也不陌生了,但它在罗斯笔下却变得格外尖锐,一直深入追索到梅丽的童年,触及到她最根本的性格特质:攻击性、对模仿的热衷和自卑。那颗毁掉利沃夫生活的炸弹,与其说来自时代洪流,更像是这三种特质长年互相作用产生的结果。“如果他非得在愤懑、肥胖、结结巴巴地发泄共产主义怒气的梅丽与这个带着面纱、平静、肮脏、极富同情心的梅丽之间做出选择……他为什么要选?她为什么总被最便利的空洞思想所控制?生了个这样的女儿,多年在学校里成绩优异,却拒绝自己思维——为什么想她这样精明的姑娘却尽量让他人为自己思考?她为什么不能做到——像他每天的生活那样——人们做的那样,真实地生活?‘可是,不会自己思维的是你!’当他说她可能在鹦鹉学舌地重复他人的陈词滥调时,她这么反驳道。‘你就是那种不会自己思维的人的实例。’‘我真的是?’他说道,笑了起来。‘对,你是我见过的最因循守旧的人!你做的一切都是人们期—期—期望你做的!’‘那也可怕?’‘那不是思维,爸—爸—爸爸!那不是!是充当愚蠢的机—机—机器人!机—机—机器人!’她对着他的脸用力喊出‘机—机—机器人’,恰如一架失控的打桩机。……幻想和魔力。总爱模仿他人。她玩奥黛丽·赫本游戏时表现出的那种慈悲为怀的东西,只用了十年就进化成这样怪异的无私神话。先是关于他人的无私的废话,现在涉及的是完美灵魂。总有宏伟的虚幻,最离谱的抽象概念——从未追寻自我,永远也不会。”
      利沃夫,作为梅丽的父亲,与梅丽形成了完美的对立——永远遵守规则、因为害怕产生矛盾伤害他人而放弃立场、不愿接受任何既有的思想体系、以及在长期的顺利的生活中建立起无懈可击的自我认同。这使他一生中从未有任何反叛或毁灭的欲望:他活在一个没有冲突的、乌托邦化的世界里。“人们是具有多面性的生物,这并不让瑞典佬感到奇怪。让他吃惊的是人们似乎从他们自身跑出来,脱离他们构成现在这模样的原材料,耗干他们自己,变成他们曾经为之深感遗憾的另一类人。似乎在他们的生活还富裕和充实的时候,他们暗地里已经厌恶自己,等不急要抛弃他们的理智、他们的健康、他们所有的分寸感,以便于堕落成另一个自我。似乎与生活和谐只是一种偶然的东西。而且他觉得自己也很奇怪,他总觉得仰仗上帝的恩惠他能列入众多与世无争的普通人之中,可实际上,他是一种畸形、是真实生活的外来者,只因他如此根深蒂固。”所以当他打电话给弟弟道出心中的迷惑时,会得到对方饱含妒意与怒火的嘲讽:你以为你知道人是什么?你根本不知道。你以为你懂什么叫女儿?你一点也不懂。你以为你了解这个国家是怎么回事?你丝毫也不了解。你所得到的一切都是假象。你所知道的只是该死的手套。
      他甚至拒绝犹太教:教义在他看来只是另一种“便利的空洞思想”。严格恪守信仰的父亲同时也热爱着手套产业:一个折中的人物。包括他在内书里的配角全部分布在梅丽和利沃夫这两个极端之间。他们用自己的方式进行着与常规的决裂:多恩出轨,杰里屡次离婚,谢拉收留通缉犯……拥有深刻思想的文学教授马西亚,穿着束腰长袍,其貌不扬,毫不吝惜地表现出对新泽西小姐美貌的不齿。也许正是与马西亚所经历的同样的压力打垮了梅丽:这样一个可怜的女孩,肥胖、口吃、浑身散发出青春期的生涩与笨拙,在母亲桂冠的阴影下艰难过活。
      我感觉作者对多恩的态度很微妙。这位前新泽西小姐和丈夫有着十分相似的人生经历,然而却没有利沃夫那份遮蔽了理解力的无限膨胀的自信。美丽,无害,时常陷入自我否定的小生物——作者下笔时几乎是带着一种近似柔情的怜悯了。在我看来他是借她之口给出了最终的答案:身为爱尔兰裔天主教徒的她,在那场如同异端审判的会见——全作最有讽刺意味的场景之一——结束时,面对利沃夫父亲顽固的拒绝,她说,“我爱您的儿子。我爱他。我不会走。让我们继续谈,求求你。”
      她如愿以偿地和利沃夫结婚了;失败的婚姻。梅丽的所作所为也被部分地归因于父母两方宗教信仰相异所引发的身份认同问题。光明一闪而逝,作品的基调再次回归于浓黑色的绝望。
      全书结束于感恩节派对。感恩节,一个适合于全体人的节日,用普世价值的温情掩盖了所有争端。是为持续24小时的美国牧歌。
      
      p.s.还有好多地方可挖掘的,比如梅丽童年时那个半禁忌的吻,都没有写到。。。罗斯实在太厉害
  •     美国牧歌每一个字都写着普利策奖,普利策奖。这是一本高度美国风格化的小说。这是美国文坛这几年流行而且占据主流的严肃文学。
      总体来讲就是美国人民的史诗。类似阿甘。只有美国人才能真懂这些小说,并且对它抱以热情。
      小说怎么写实?当然写实肯定要真实。但如何表达真实,如何书写真实,其实有不同的途径。固然细节是最真实最可靠的落脚点,但写哪些细节?写到什么程度?这是需要思考的问题。美国牧歌和其他得过普利策奖的作品一样,它们有着完美无缺的细节,细节涵盖了小镇、跨度几代的人、房屋、内饰、政治、流行歌曲、报纸、棒球,等等等等。细节之丰富,之详细,之细节,让你对它的真实性不容怀疑。但这些细节描述得越多,其实结果是只有真正接触过这些细节,并对这些细节真切了解的人才能对这些细节所承载的上层,即精神,即故事情节里包涵的内容,才能真正了解,才能体会,才能有更多的交流。但这世界上美国人只有3亿。它远不是整个世界。
      这几年读的小说里,John Banville是更好的例子,他在小说里也写细节,就像其他英式作家一样(当然他是爱尔兰人),他们的细节表达更符合我的审美。细节需要写的是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人都能看懂的,都能感受的细节,即情感的细节。而不是那么多物质的细节。物质要不要?当然需要。不然它会让整个故事脱离实际,不踏实,不牢靠。虚的。但物质的细节并不需要那么渲染,那么大段大段的铺陈。这容易为了细节而细节,反而让精神的东西出不来。
      另一个问题是怎么在小说里表达情感的时候,能够做到克制。优雅的,有内涵的,东方式的表达是克制的,隐忍的。美国人从来不是这样的,他们小说也是同样如此,表达到10分的,他们会往15分的方向努力。小说里情感的部分变得不像是述说,而是咆哮。马景涛的表演。不过,这也是我自己在写作时很难克服的一个问题。怎么表达,才能不过头。写作的时候书写者都在投入感情,会不自觉地过了那个线,变成过度地表达。怎么才能留白,把空间让出来给读者,这需要更高的技巧。
  •       美国梦是众所周知的了。不过批判美国梦的作品也挺多的。比如《美国悲剧》。这部书从另外的角度对这个梦提出了批判。
        利沃夫先生是美国梦的出色代表。他是瑞典犹太人,经过三代人努力后,成功在美国站住了角,而且过上了令人羡慕的中产阶级的生活,拥有一家上百万美元的企业(上世纪六十年代),自己体育出色,作人成功,妻子美丽(新泽西小姐)能干(自己创立农业公司)。这是多么的美国。可是结果怎样,撕裂“漫情默默”面纱的越战爆发了。一切的一切都不同了,女儿成了反战者,用炸药杀死了四个人,然后逃离了家。而把这个家给毁了。
        为什么会这样?这里面有着太多太多的东西,宗教的、民族的、社会的林林总总。利沃夫的妻子是天主教徒,而他是犹太人。两者本身就是天生的“对头”。结尾处写的在结婚前父亲与妻子的谈话就充分表明了这一点。重点是孩子怎么办,是犹太人还是天主教徒。其实两者在美国社会也是少数派。这点对于我们来说没什么。但在美国社会可不是小事。
        还有社会问题,反战的青年人多是有产阶级的后代。他们为什么会反对父辈的生活。反对优越的生活而奋起反抗,甚至采用暴力手段。因为这“美好”的社会有着太多的不公。看看主人公父亲在后半部聚会的谈话,你会想到《巴比特》的谈话。多么大公无私,多么思想正确。可是多么虚伪。那些有色人种,那些穷人们会怎么想,怎么做。是他们不辛苦,不劳累,想不劳而获吗?显然不是,当主人公的出生地变为贫民窟和罪恶地时。我们反思一下,是什么原因?当人们失去希望之时,也就只有绝望了。可人们的希望也是美国弄破灭的。
  •     摘自《新浪博客》 作者:任 知
      
       “……把我的心烧尽,它被绑在一个/垂死的肉身上,为欲望所腐蚀/已不知他原来是什么了;请尽快/把我采集进永恒的艺术安 排……”
                                      ——选自叶芝名诗《驶向拜占庭》
      
        犹太多才俊,皆因神选民。就美国犹太作家而言,也是群星璀璨。被誉为“垮掉一代”之父的艾伦•金斯堡,自上世纪五十年代因朗诵长诗《嚎叫》声震文坛,成为反主流文化的英雄,即便在中国他对于现代诗同样具有无人替代的开启作用。艾•巴•辛格和索尔•贝娄两人均为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美国伟大的良心”诺曼•梅勒写下杰作《裸者与死者》,此外的我心中名单还可列下塞林格、约瑟夫•海勒、阿瑟•米勒等人。菲利普•罗斯(1933-)作为当今美国文坛非常活跃而又极具思想性的作家之一,也是继马拉默德、艾•巴•辛格和索尔•贝娄、诺曼•梅勒之后具有国际声誉的美国犹太文学作家。1959年他在26岁时发表《再见吧,哥伦布》而一举成名,次年获得美国“国家图书奖”。枕于幻想的犹太青年尼尔•克鲁格曼与追去自我的富贵女布伦达给人鲜明的印象,两人处于不同阶层,尼尔虽然沉浸在爱情中,同时他也陷于爱情与迷失、性爱与道德责任的惶惑中。1969年他创作了《波特诺伊的怨诉》该书通过对犹太青年波特诺伊的性变态心理和行为进行揭示,讽刺了纽约中产阶级的生活丑态。在他早期作品有着卡夫卡式的荒诞,用犹太人的种种际遇说明社会环境,对人性的压抑和相应的反抗,像小说《乳房》作者从身份危机角度审视人际关系,从人到物的变化阐释生存的艰辛。有篇趣闻:菲利普罗斯曾写过《鬼作家》影射了诺奖获得者索尔•贝娄,索尔•贝娄在电视上采访曾说:菲利普•罗斯写的什么东西。1989年罗斯得了心脏病感到生命急促,经过心脏病手术后即改变了创作风格(有些作品像报告文学)连出了将近十几本高质量小说,索尔•贝娄这时不得不承认罗斯还有两把刷子。暮年他的战后的“美国的三部曲”——即《美国牧歌》(1997)、《嫁给一个共产党人》(1998)、《人性的污秽》(2000)深刻探索了人的内心世界,其犀利令人惊诧。2006年出版的《凡人》是作者基于自身对疾病与死亡的深刻认识而创作的人生反思之作,在他从文学大师索尔•贝娄的葬礼回来后的第二天,即动笔写作这部小说,主题是“身体”在不断与悔憾、疾病以及死亡抗争的故事,作者写得坦率、深沉,又富普遍意义,在罗斯的文字里我看到了索尔贝娄的影子,没错,后者正是前者的文学领路人。此书已在2009年7月由人民文学社在国内出版。
        我最早读 《人性的污秽》就为其作品内在深意震撼,此部小说情节如下:雅典娜大学的有名教授希尔克一次在课堂上对两位缺课的学生讽喻地叫他们是“幽灵”(也有“黑鬼”的意思),他遭到来自校方的指责,被控有种族歧视。几乎一夜之间此事令他的生活土崩瓦解,从云端直坠地狱。他被大学解雇,朋友避之唯恐不及,妻子竟然因气愤突发急病也离他而去。后来他遇到了34岁的清洁工佛妮娅,希尔克是被自身种族困扰隐藏出身的落魄者,佛妮娅幼年被继父侵犯,离家出走过着畸零飘泊的日子,后来找了个丈夫是一位参加过越战老兵,那人的患有精神病,孩子还在一次意外火灾中不幸死去。佛妮娅对于过去与现在充满羞耻感,对于不幸的回忆充满痛苦。两个孤独的人各怀秘密地相互寻找慰藉,用激情来填补内心的寂寞,抚平伤口。 希尔克对佛妮娅吐露了压在心头50年身世之谜:他从父亲那里看到,无论你有怎样的学问,只要你是黑人,你就只能在列车上端盘子。他带着第一个女友回家,女友见到他母亲黑色的皮肤时开始异样,再回来的旅途中被女友婉言拒绝,她无法接受他的血统。由于他的皮肤较白,他伪称自己是犹太人,娶了妻子,凭着自己的努力事业不断成功。他对妻子和周围的人一直隐瞒自己的身世。他探望母亲,母亲讽刺他:“你不怕冒险么?如果他们出生后不和你一样洁白你是不是要指责你的妻子和黑人通奸?” 希尔克的生活被自身的秘密折磨着,血统是他解不开的心结。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一个皮肤白皙的黑人被控告成“种族歧视”,希尔克为了追求自由,反倒成了囚徒。这部小说含有对于灵魂的救赎,可能需要救赎的是每一个人的心灵,在这个从来就充满歧视与不平等的社会,肤色、种族、民族、伦理甚至是方言被拒绝被排斥。。
        最近读到上海译文再版的《垂死的肉身》,这部小说的看点是跨越年龄的老少恋,老教授大卫和女学生康秀拉之间一段肉欲关系,王尔德认为:思想和语言都是艺术的工具,善与恶都是艺术的材料。在《沉重的肉身》则轻易地换成了性爱和死亡。老教授一度洁身自好,却被康秀拉的美丽所惑。由于两人年龄相差悬殊,他对这份感情没有信心,可他又无法摆脱对女学生的好奇与占有欲。直到有一天,康秀拉邀请他参加一个家庭聚会,老教授作出了本能的反应。女孩因此决意离开他,老教授没有主动解释,也无疑挽留,在他心里这个结局早已注定。两年后康秀薇拉再次出现,她剪了短发,面露憔悴。她得了乳癌,要做切割手术了,她特意找他拍照片。在沙发上,她解开衣衫,摆出戈雅笔下“玛哈”的姿势。康秀拉对待大卫如此深情。她不在乎世俗观念,倒是这个性情不羁的大卫掉进了自掘的陷阱。终于,到了该唱挽歌的时候了。大卫抱住病榻上的康秀拉,深深一吻。罗曼•罗兰说:“每个人都要遇到千古不灭的痛苦,抱着没有希望的希望。每个人都要追随着抗拒过死,否认过死,而终于不得不死。”大卫是个行将就暮的老人,康秀拉是身患绝症的妙龄女子,无情的现实彷佛立即将年龄的壕沟填平。大卫因年龄困顿而裹足不前,康斯拉的生命却被无情拉至尽头。人世遗憾遂成完美,唯有时间洞若观火般的准确。
        塞林格借霍尔顿之口说,世上有两种好作家,一种是读完作品后你不会产生任何感想,另一种却会让你特别想去见上一见。菲利普•罗斯属于后一种,读完《沉重的肉身》很多人会引发猎奇,作者罗斯离婚是因为婚外情?是否有个24岁姑娘让他难忘?他写的是自己的经历?其实追寻作家与现实生活的关系意义不大,还是深植于艺术本身。罗斯本人曾评论过马拉默德:“悲伤地记录人类需求的互相冲突,需求遭到无情抗拒——也可以说是间接地减低——被封锁的生命痛苦地挣扎着,渴望所需要的光明、鼓舞和一点希望……”这段话正好可作为这部书的评述,罗斯将“年龄带来灼伤”和对年轻美丽生命的惋惜,这些文字如冰中之火,绝望而温暖,这种低回的思绪愁肠,令旁观的读者也会久久萦绕于心。
      
      
      
      
      
  •     看书名就知道这小说看起来会有点儿吃力。。断断续续看了一个月。。怎么说呢,它是美国二代移民在美国历史中的缩影,个人的经历在历史中的放大。。
      
      世界上不存在完美的人生,我们向命运不管是低头还是抗争都显得那么悲壮和孤独,“是不能原谅,却无法阻挡”,人生无法复制,历史却好像可以轮回。。自由是什么?完美人生又是什么?这些我们向往的都是什么?我们可以得到吗?
      
      对作者超有敬意,其中对手工皮手套的制作细节及历史可以入百科全书,从选料到手套上的每一道褶富于美感的描述。。敬佩!不过读完心情并不好。。人生无望。。
  •     摘自《晶报》 作者:蒋道超
      
       5月18日,布克国际文学奖揭晓,美国当代著名作家菲利普•罗斯成为本年度大奖得主。罗斯在美国文坛叱咤50年,著有《再见,哥伦布》、《美国牧歌》、《反美阴谋》等。罗斯的小说表达了什么样的主题?罗斯作品《行话:与名作家论文艺》的中文译者蒋道超先生曾撰文进行深入探讨,今日本版特刊该文,以求展现罗斯小说的内核。
        罗斯被批评家欧文•豪指责为“自我仇视者”,因为他的小说里“塞满了逃避责任的士兵,通奸的犹太丈夫,挥霍无度的物质主义的女儿,以及好色的犹太儿子,总之,都是往犹太人脸上抹黑的家伙”。
      
        关注美籍犹太人身份问题
        罗斯在历时五十多年的创作生涯中创作出了众多优秀作品,运用多种多样的形式表达了不同的文学主题。犹太人在被主流文化同化过程中的身份和种族问题是他最为突出的主题之一。如他在《再见,哥伦布》这个短篇集中探讨了阶级和种族问题。由于这两个因素的存在,主人公在心理上处于极度的矛盾和斗争状态。主人公尼尔•克卢格曼(Neil Klugman)出生于一个犹太人家庭,是纽瓦克学院毕业生、转业军人,在纽瓦克公共图书馆里工作。他与一个犹太女大学生布伦达•佩廷金(Brenda Patimkin)相识、相爱,但最终分手。罗斯在这里通过人物的心理刻画和思考表现了当代美国文化价值观对人的深刻影响。犹太家庭无法避免地面临着被白人文化同化的现实,但同时又无法摆脱犹太人传统文化的控制。与此同时,在被同化的过程中,人物的心理微妙地受到了阶级地位和种族差异的影响。结果,人物无时不被忧虑、恐惧和怀疑所纠缠,悲剧也必将无法避免。女主人公无意一句“你是黑人吗?”这样的问话,或者一句简单的像“我家住在纽瓦克”这样的陈述,都会使尼尔感到自己社会地位低下,感受到了侮辱,或者对上层社会的优越感到愤怒。
        犹太人被美国文化同化过程中的困惑的主题在另一部小说《波特诺伊的抱怨》(Portnoy’s Complaint,1969)中表现得更加淋漓尽致。出生并生活在一个犹太人家庭的主人公波特诺伊在追求美国现代文明的价值观中困难重重,因为他在家庭教育中接受的是传统犹太教育方式。他的父母都是第一代移民,家中的犹太教规和禁忌使他感到窒息,尤其是他母亲对他的过分关怀、爱护与控制,使他难以融入美国诱人的生活中去,甚至使他失去了爱别人,更不要说去爱犹太女人的能力。因此,他采取了极端的方式以恢复自己的能力,证明自己的存在,发泄自己的情绪。例如,他经常手淫。作者对此作了一个典型的刻画。波特诺伊居然把自己关在家里的洗手间里,手里拿着姐姐的内衣以想象自己女同学手淫自慰。波特诺伊还接二连三地追逐非犹太姑娘,以性的形式征服她们。用他自己的话说:“大夫,我所讲的,与其说是我想跟这些美国姑娘们搞,不如说我想跟她们的背景搞。好像通过做爱我会发现美国,想征服美国——也许更恰当。哥伦布、史密斯船长、温斯诺普总督、华盛顿将军——现在是我,波特诺伊,好像我明确的使命就是从四十八个州各勾引出一个姑娘来。”
      
        对历史政治的诘问
        罗斯在小说中经常阐述的另一重要主题是对历史政治的诘问,对历史与虚构界限的僭越。《反美阴谋》(Plot against America)将历史与虚构完美地结合起来,演绎了一段重构历史的叙述。罗斯在这部小说中质询了历史的真实性,质询了历史与虚构的界限。历史是什么?在罗斯看来,“历史即发生在任何地点的任何事情,可能就发生在纽瓦克市,发生在顶点大街上,或发生在一个普通人的房子里”。罗斯在《反美阴谋》里改写了1940年美国的总统选举结果。他假设了罗斯福没有当选,而是让孤立主义者和反犹太主义者林白当选了总统。他在二战期间没有使美国卷入战争,而是与日本、德国串通一气,在美国制定了一系列不利于美国,尤其不利于美国犹太人的恐怖政策。犹太人家庭因此整日生活于恐怖和惴惴不安之中。林白也因此被称为“美国的希特勒”。罗斯在描写过程中侧重于从小小的家庭角度来审视那段历史,尤其通过一个七岁孩子的视角来看待当时发生在他周围的事情。他无法理解父亲为何因为林白当选而承受那么大的压力,但他确实能感受到作为犹太人在当时所面临的屈辱和孤立。父亲因此而精神崩溃,母亲整天奔忙在外,哥哥也要放学后为林白工作。罗斯想通过这样一部作品的叙述,向人们表明,“一个国家是如何因为某个人为的失误而渐渐沉入黑暗,一个原本具有光荣传统的民族如何一步步地堕落,以致沦为法西斯的走狗这样一个可怕的景象”。小说让人们看到,“那熠熠耀眼的民族记忆其实是很容易被腐蚀的”。
        通过《反美阴谋》这部小说,我们可以发现,罗斯既深受当时的历史事件影响,也深受当时学界思想的影响。如果说麦卡锡主义、冷战、越战、水门等历史事件使他感到困惑的话,那么新历史主义的思想则使他醍醐灌顶,顿悟其中的奥妙。他能如此成功地塑造了小说中的人物形象,娴熟地表现了主题,与他对历史的感悟和思想的领会不无关系。
      
        “往犹太人脸上抹黑的家伙”
        罗斯无论是在创作态度上、创作主题上,还是创作方法上都表现出背叛传统、背叛思想,而他的小说主题也表现出多重的背叛。他在创作初期就表现出了不同于其前辈犹太作家的态度。无论是索尔•贝娄,还是马拉默德,他们都是正面描述犹太人,把他们塑造成有节制的、行为符合道德规范的人,而罗斯另辟蹊径,甚至铤而走险地选择了刻画犹太人消极的一面、不光彩的一面。他所塑造的犹太人形象抛弃了任何理性节制约束,投身于当时还是禁区的性乱伦之中。所以,他的小说一方面在社会上好评如潮,令读者向往,另一方面又引起了犹太社会的强烈不满和愤恨。例如,他在短篇小说《信仰的卫士》中讽刺挖苦了犹太教的教义,那些信仰其教义的人也遭到他极力地批判。因此,他被批评家欧文•豪指责为“自我仇视者”,因为他的小说里“塞满了逃避责任的士兵,通奸的犹太丈夫,挥霍无度的物质主义的女儿,以及好色的犹太儿子,总之,都是往犹太人脸上抹黑的家伙”。
        表现这种反叛的最极端的例子是罗斯另一部小说《美国牧歌》。该小说被认为“是罗斯迄今为止最有思想深度、最优秀的作品,获普利策奖”。小说主人公是第三代犹太移民。背叛主题表现在至少两个层面上。第一层面是主人公斯维德背叛了犹太家族的宗教和价值观。如果说主人公这一辈人的背叛还停留在文化价值观上的背叛的话,那么他的女儿梅尔则是一种全盘性质的背叛。少年时的她就是个愤青式人物,上世纪60年代的对越战争在美国国内引起了激烈的反战情绪。梅尔就是这些反战者中的一员。她甚至自制炸弹炸毁了邮电所,还接连杀死数人。当斯维德五年之后重新找到女儿时,她已经再次背叛了自己的选择,已由一个愤青转变为一个虔诚信教者,坚守苦行、反省等信条。作者侧重强调背叛主题显然有其匠心独运的考虑。我们认为,他成功地“展示了一个无法脱离历史、完全‘被历史愚弄的人’的生活。斯维德的人生悲剧在于他幼稚地相信自己有足够的能力去控制世界,却不相信历史会对他这样的普通人造成重创。他是个典型的理想主义者,一直生活在梦幻之中,几乎一生都在迷恋那个现实生活中根本不存在的‘乌托邦世界’”。
      
      
  •      这本书我看得时间太长了,长得甚至让我懊恼。不是因为它不够精彩或者索性归究于叙述的冗长,而是因为过于密集。情绪的密集、语言的密集和心理曲线波动的密集。主人公利沃夫在发现十三岁女儿梅丽成日里阅读那些社会主义理论时,这样描述他对那些作品的观感:“读这类东西就如同深海潜水,如同戴上阿奎龙水下呼吸器,镜框压在脸上,嘴里塞着气管,没有地方可去,可动,可使上撬棍、可逃生。”
      
       我必须说,读菲利普.罗斯,我也是这样的感受:没有地方可去,可动,可逃生。
      
       这本一九九八年普利策文学奖的小说,可以视作菲利普.罗斯后期的代表作。说后期,因为在他三十年前的成名作《再见,哥伦布》里,菲利普.罗斯虽然一举奠基了自己的风格:美国犹太移民的身份自传、对政治和传统的反动、对人性的透析。但是,至少在那些短篇里,年轻的罗斯还是预留了希望的,无论是《再见,哥伦布》里的尼尔,还是《信仰维护者》里的犹太士兵,他在嘲弄传统理性带来的荒诞与忧患的同时,也留下了某些寄托于政治改良来创造新世界的幻想和期待。甚至到了让他声名大震的《波特诺的怨诉》,这种显得过于聪明的讥讽仍然多多少少地掩盖了他对人性与黑暗的正面直视。安东尼.伯吉斯这样评价《波特诺的怨诉》:“把一个矛盾强烈的主题写成一部如此令人捧腹的喜剧,这是需要超乎寻常的文学技巧的。”毫无疑问,《波特诺的怨诉》更容易让人首先想到“有趣”,想到“技巧”,想到不过是“对手淫的研究和梅尔维尔对鲸鱼的研究一样透彻”。这个擅长讲色情笑话的作家!
      
       所以,菲利普.罗斯在美国文学史上有很高的地位,很高,也不会太高。然而,近十年间,这样的定位被罗斯以创作实力作了刷新。随着那些公认的美国文坛的一线大家,如约翰.厄普代克和托马斯.品钦的年事日高和激情锐减,古稀之年的罗斯却愈老弥坚,斗志昂扬。他旺盛的精力与创作才情如一泄千里的瀑布,绵延不绝,无法遏抑。一九九五年:《安息日的剧院》( SABBATH'S THEATER)获国家图书奖。一九九七年《美国牧歌》( AMERICAN PASTORAL),获普利策文学奖。一九九八年:《我嫁给了一个共 产 党人》,二零零零年,《人性的污秽》,二零零一年:《垂死的肉身》……。孙甘露在罗斯《垂死的肉身》中译本序言里说,“菲利普.罗斯应该位于索尔.贝娄和约翰.厄普代克之间。这样说不是基于某种商业的或者学院批评的顺序,而是说他们比肩而立。” 古根汉文学基金会会长康纳罗说:“十年之前,我以为美国作家中能够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不是厄普代克便是罗斯。今日我相信罗斯是最有希望的一个。我把他与贝娄,海明威,费茨杰拉德,福克纳并列。也许我说得过份一些。可是无论在创作产量还是质量两方面,今日无人可与他相比。”
      
       菲利普. 罗斯不仅高产,更可贵的,他的高产同时也保证着高度的质量。在一九八九年动过心脏手术之后,罗斯开始重新反思生命的形式与价值。他一改之前讥诮诙谐的喜剧风格,转而把眼光穿过犹太人的圈子,将个人对个体生命历史的反思与对社会政治历史的反思铰入同一根链条,在这根链条上,微小的人的命运、家庭的情感动荡、宗教的冲突以及复杂的社会变革都以呼啸的如狂风过隙般的力量席卷而至。看啊,“美国”,这个他不断书写着的象征符号,像一个庞然怪物,怎样一口口吮吸着他的子民,吮吸着以罗斯为代言的犹太移民的灵魂、脉博、血液,美国,这个号称代表着自由与梦想的国度,一记记毫不含糊地在他们这一代人身上烫上烧灼的烙印,这些被痛苦和毁灭不断垂青的人群,罗斯在小说里不无悲悯地写道:他们就是美国。
      
       所有的小说都是罗斯的自传,所有小说的主人公都是建立在罗斯本人自传上有界限的虚构。再没有一个作家这样地混淆过他自身与创作的距离。他小说里的著名人物朱克曼已经是美国文学画廊里一个醒目的形象。到目前为止,罗斯有8本以朱克曼为主人公的书,3本以凯佩什为主人公的书,4本索性就以罗斯为主人公的书。即使没有被贯以他名字的人物,也多带有浓重的罗斯的自我参照成份。这本《美国牧歌》也不例外。
      
       主人公就来自于菲利普.罗斯的出生地,新泽西的纽瓦克。故事以一个做羊皮手套起家的犹太家族四代人的命运来纵观美国历史。但小说不同于规范的家族小说模式,而是将叙述重心放在了第三代,也就是罗斯同代人,犹太移民的中产阶级子弟塞莫尔.利沃夫的身上。利沃夫是一个理想化的人,英俊高大,身强力壮,多才多艺,品性优良,从青年时代就显露出超人般的完美,是学校的棒球明星,体育健将,是众多男生女生心目中令人心羡的偶像。四十年代参军入伍,二战中的勇士。退伍后接管家族企业。本分而勤劳,与新泽西小姐的选美冠军结婚,生有一个女儿,举家定居优美的乡村里姆洛克,一派悠闲富足的典型的中产阶级生活图式。然而,这难道就是圆满了吗?谁能够知道命运在哪里等待着他?谁知道混乱何时开始滋生?
      
       随着女儿一天天地成长,灾难降落到这个好容易在美国创业并稳定下来的犹太人头顶,降落到这个最大的小词:“家庭”的头顶。从此,利沃夫与它一起滑向无尽的深渊,滑向无法控制的崩溃和毁灭。女儿几乎就是美国的化身,恶作剧般地潜入了一个平凡而无辜的家庭。她将美国社会政治和历史运营中的全部付资产一股脑儿地施加到这个与世无争的父亲身上,犹如她亲手制造的爆炸:残忍、血腥、冷酷。可怜的利沃夫在痛苦的漩涡里这样打量人生:“一个人就如同堆积在一起的一副扑克牌,展开后则是完全不同的东西,没有什么办法可以为他将要遭到的打击作好准备。尽管他小心翼翼、处处表现出自己的善意,可怎么能知道安分守己的生活需要这么高的赌金?人们顺从无非就是想降低赌金。”
      
       “人们生来就不会应付生活中的逆境,更别说应付不可能的事。但谁又生来会对付将要发生的不可能的事情?谁生来就会对付不可能理喻的悲剧和苦难?谁也不会。人们毫无准备时悲剧往往降临,这就是每个人的悲剧。”
      
       “历史,美国的历史,就是你在书本上,在学校里学过的那东西,却一路钻到平静的,交通不便的新泽西州旧里姆洛克,来到乡下。这里自从华盛顿的军队曾两次冬季驻扎在邻近的莫里斯顿寻以后,历史上就再也没什么可提的啦。历史这东西,在独立战争后对当地人们的日常生活并无大的波及,这次却回到这些与世隔绝的丘林地带,令人难以置信地,带有其可以预见的偶然性,跌跌撞撞地钻进塞莫尔.利沃夫四平八稳的生活中,然后一走了之,留下一片废墟。人们常用长远的眼光看历史,可实际上历史是个突如其来的东西”。
      
       我愿意不厌其烦地转引小说里深具洞察力的文字,同时我也感到了故事的次要,故事对于菲利普.罗斯,一部接一部,其实是对同一个情结的反复强化。从这些文字,我们可以窥见菲利普.罗斯独特的讲述方法:宏大视野与滔滔不绝。罗斯式滔滔不绝的内心独白已经成为美国当代文学史上一枚漂亮的书签,大段大段密集的心理分析,给阅读带来最大的信息量和语言压强,同时也带来了一个犹太作家对命运与境遇的透视深度。这本讲述伤痕与破裂的书,却反讽式地命名为《美国牧歌》,昭示出一种严肃而畸形的绝望感。这种绝望,不是一个人的绝望,甚至不是犹太人对于自我指认的疏离的绝望,更是代表对于梦想的绝望,对历史和人性史的绝望,对于自由国度这个泡沫般心灵宿地的绝望。
      
       《美国牧歌》是菲利普.罗斯《美国三部曲》之一,后两部是《我嫁给了一个共产党人》和《人性的污秽》。
      
  •   看书名就知道这小说看起来会有点儿吃力。。断断续续看了一个月。。怎么说呢,它是美国二代移民在美国历史中的缩影,个人的经历在历史中的放大。。
    ---------------
    ++++
    前面刚看过一本<Shantaram>1000多页一个星期就看完了,这本断断续续看好久了,实在有点看不动额,好没有高潮起伏的故事呀。。。
  •   总是不忍心看中段的内容介绍。。。
    谢谢介词。我会去读他。
  •   抒情得有点过了吧你
  •   我感觉到这是一本好书,但是译林这个版本翻译太差了
  •   是啊。《美国牧歌》在25年来最佳美国小说中排前五,但译林翻译的我觉得不怎样,我有点看不下去了。
  •   终于开始看原版了,哈哈
  •   主人公就来自于菲利普.罗斯的出生地,新西兰的纽瓦克
    -------------
    评论写得挺好,就这个笔误看着难受。是新泽西的纽瓦克,而不是新西兰。要是新西兰,就成了第一代移民了。
  •   非常感谢白雨的指正。确实,笔误是不能允许的。
    已经改正。
  •   这书,我看了半年。没有看其他小说浪费时间的感觉
  •   呵,看了半年,够浪费时间的了。
    话说,我看的书多是小说。
    惭愧。
  •   你兴趣点在就不是浪费时间啦~~
  •   今天再回头看这本书,它替我消解掉很多东西,我却无法清晰的抽象出来是什么
  •   我觉得译的很好啊 私心的说一句 这个版是我老师译的~
  •   第一次看他的书。名气大,书写得很一般。感觉他不大会叙事,无法吸引人读下去。本书的叙事角度也很莫名其妙:一开始的主观视角让我以为会来一个《呼啸山庄》式的故事,或是毛姆的《寻欢作乐》。结果讲着讲着就变成全知视角,最后也回不来。如果要全知,那么开始“我”讲了半天又做何用?叙事角度的混乱造成阅读的梗阻。其后对人物的塑造基本都是概念先行,没有真正的叙述和描写,写景状物就更谈不上了。仿佛不是小说,而是有小说面目的报告文学。
  •   与LZ有同感,这部小说我也看得很累,应该是近几年读得很累的前三。每天中午步行十分钟到一家熟悉的餐馆,坐在二楼自己熟悉的那个靠窗的固定位置,只能看一小段,大概20~30页。罗斯那种隐忍且绝望的思辨,那种对人性的妥协纠结,都是需要细细咀嚼的。所以我的方法是虽然主餐是罗斯,但要佐以侦探 科幻小说类, 节奏明快而不变着法悲伤的那种, 效果还不错,且还遇到几本相当给人惊喜的平时不会注意的小说,算是意味的收获。差不多持续2个月,中午如果没空阅读罗斯的一段,临睡前是一定不看的,一定不,我不喜欢带着铁灰色如梦。
    对我来说,当今美国文学的领军人物一定有这位老人菲利普·罗斯,一定有保尔·奥斯特。 当然,美国小说这个界定太大,用一个简单的框架多半是很大歧义的。
    另:翻译算不错的,虽然有些细节是因为不熟悉美国,或者说不熟悉美国历史而有瑕了,但罗斯那种风格还是能感受到很明显。如果能大概了解美国近五十年的历史,阅读体验会得心一些,如果没有,也丝毫不影响,毕竟人性是相同的,但这本书非常不适合一气读很多页,或者说我不是喜欢给自己找虐的那种。
  •   正在读,觉得翻译很生涩,从中文语法来说,很多地方都是错的,导致很多大段的叙述读起来非常不清楚。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