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4 出版社:广东南方日报出版社 作者:孙莹 编译 页数: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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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孙莹是一名时政记者,去美国读了新闻学院,回到中国后,还是作为一名记者奔忙于一线。在采访任务的缝隙中,她整理了自己的上课笔记,希望把自己在美国学到的知识和大家分享。征得老师杰伊·怀特教授同意后,她把教授的新闻法课程翻译并整理出来,介绍到中国,我有幸成为最早的读者之一,受益匪浅。新闻业与每个人切身相关,法律也是。美国法律是案例法,就是人间发生一个个悲喜剧,它的冲突由法律规范裁定。所以美国法律课很好听,新闻法律更是双倍有趣,让你训练了逻辑思维能力,理解了人世冲突之复杂性,还听了故事。课后你会发现,自己不仅得到了知识,而且整体也有所提高。中国新闻业作为一个行业开始恢复,是在经济改革加速后的近十来年,至今还在恢复的中途,它以独特的半商业化方式运作,还不是一个独立的行业。但是,此前几十年,中国新闻业完全与商业无涉。因此,民众甚至新闻界和法律界本身,都对突然开始活跃的新闻业感到陌生,对它如何在法律规范下操作缺乏概念和经验,民众可能遭遇媒体伤害,媒体可能遇到恶意诉讼,双方都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而法制建设也同样正在艰难跋涉的半途中,司法系统还没有足够立法来为他们作判定。更何况,在三者不成熟互动的外围,还有一层如天气般一时无法改变的客观大环境。这使得新闻业走上正轨十分艰难,依靠自身的特殊运作,它很难摸出规律来。
内容概要
一个年轻的中国女记者,负笈美国攻读大众传媒课程。完成学业并带回这本书。作者对中国新闻无“法”有切肤之痛,因此她眼中的美国同行与法律之种种,既可作观照,亦可资借鉴。对国内传媒人以及须和传媒打交道的许多人,本书部堪作“手册”之用。
作者简介
编译者简介:孙莹,曾任《21世纪经济报道》和《南方都市报》记者。2004-2007年在美国攻读媒体研究硕士学位,其间,在美国纽约州中部最大的日报《The Post-Standard》实习,成为该报数十年间唯一的国际实习生,实习期间每日撰写一至数条新闻,还发表了数篇本地头条。她就读的纽约州雪城大学纽豪斯新闻学院,在全美新闻学院中排名前五。
书籍目录
序言 新闻法律是和每个人有关的故事林达本书作者的话:新闻自由的代价怀特教授的开场白第一章 法律程序 ——女大学生莎莉的故事 第一节 起源 第二节 上哪里找律师 第三节 肖像使用授权书 第四节 律师可以做什么 第五节 律师费 第六节 起诉 第七节 陪审团和法官 第八节 庭审 第九节 上诉 第十节 美国法院体系第二章 诽谤 第一节 严格责任制 第二节 事实恶意 第三节 诽谤的抗辩 第四节 “《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 第五节 从公职官员到一般百姓第三章 隐私 第一节 五种隐私侵权行为 第二节 关于隐私侵权的案例第四章 限制新闻出版 第一节 大众传播流程 第二节 限制出版几乎总是违宪 第三节 相关案例第五章 公平审判与媒体自由 第一节 媒体审判——公平审判与新闻自由的冲突 第二节 “疯狗杀手”与“美国第一模范囚徒” 第三节 史柏德案——大片《亡命天涯》的原型 第四节 对陪审员的预先甄选 第五节 “三要素测试” 第六节 限制记者进入法庭第六章 新闻人特权 第一节 嘉兰案——新闻人特权与诽谤 第二节 墨菲案与法柏案——新闻人特权与公平审判 第三节 泰勒案——新闻人特权与大陪审团 第四节 布莱兹伯格等三案并裁——最高法院的答案 第五节 纽约州记者庇护法第七章 广告自由 第一节 广告分类 第二节 毕格罗案——一则堕胎广告引起的争议 第三节 药品委员会案——低价药广告会误导消费者吗 第四节 1977年三案并审——房子“待售”与律师广告 第五节 公司是否有言论自由权 第六节 最高法院的答案——“哈德逊测试” 第七节 波多黎各案——政府的胜利第八章 政府信息公开 第一节 资讯公开法的诞生 第二节 “九条例外” 第三节 资讯公开法的不足之处及补救措施 第四节 阳光政府法案 第五节 接触政府机关第九章 电子传媒 第一节 电子传媒的特殊性 第二节 媒体使用权 第三节 称总统夫人为“老婊子”的电台老板 ——“公平原则”的诞生 第四节 红狮案——都是吹牛惹的祸 第五节 和平理事会案——“公平原则”寿终正寝第十章 版权和商标 第一节 商标 第二节 版权后记 老板很可能是最能帮助你的人附录 职业新闻记者协会(SPJ)道德守则
章节摘录
插图:另一种人也享有“绝对特权”,就是法庭上的证人。假设一个场景:一个炎热的7月凌晨3点,某人因为酷热睡不着觉,这时看见邻居手里拿了个汽油桶,鬼鬼祟祟出了门。五分钟后,隔壁一家商店起火了。第二天,警察来调查火灾原因,某人成了出庭证人。如果这位证人在法庭上说出他的所见,是否会被诉诽谤呢?很明显,证人无法用证据证明他那天晚上所见的一切。因此,美国法律保护证人,他们在庭上所说的一切,都不能被诉诽谤。然而,如果这位证人走出了法庭,跑到电视上去指证,他就不能享受特权,而有被诉诽谤的危险了。因此,需要强调的是,证人的“绝对特权”是特指他的法庭证词。第三种享受“绝对特权”的人是广播电视从业者。由于他们必须遵守所谓“时间均等”原则——美国联邦通讯法规定,一个电视台如给予或销售一定时长的广告时间,给了一位公职竞选人,它必须给予或销售给其竞争者同样时长的广告时间。这项规定在后面的章节里还会详细介绍——这些竞选人在这些时段内所说的话,广播电视从业者可以概不负责。假如说,一家电视台卖给一位竞选人20分钟的广告时间,在“时间均等”原则下,该电视台必须卖给其对手同样的20分钟广告时间。而这位对手在这20分钟内诽谤他人,电视台是不为此负责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广播电视从业者享受“绝对特权”。
后记
写作本书的目的,是希望媒体工作者有能力认识潜在的法律问题。我们从事新闻工作,很可能会遇到某些人的起诉威胁。很多人遇到这种情况,下意识的反应是:“上帝,希望老板不知道!”并希望可以大事化小。这就像有些人的病后反应:他们上床睡觉,希望一觉醒来病就好了。但有时本能会告诉你,应该马上去看医生,寻求专业帮助。我希望读者们也能意识到,如果在工作中遇到起诉威胁,尽管可能不情愿,但经验告诉我们,立即告诉老板是最好的办法。你可以直接走进老板办公室,告诉他:“你看,这可能不是大事,我希望只是那人的一种发泄,但我想我最好告诉你,希望能把事情处理好。”如果你的老板是个经验丰富、冷静理智的人——显然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幸而有这样的老板——他会赞赏你的做法,并说:“我的收入比你高,处理这些事情是我的职责。寻求律师帮助是我的责任,别担心,谢谢你事先告诉我。处理时也许还需要你帮忙。”然后老板就会着手处理。当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有这样完美的结局。但我们应该相信,大多数上司处理这些问题,都比我们想象中更有经验。数年前,爱荷华州大学发表了一份关于诽谤法的研究报告。研究者采访了许多媒体诽谤案的原告,以及许多被诉诽谤的媒体高管。听起来并不像什么特别创新的研究,但事实是,之前没人用这种方法研究过法律问题。研究者问媒体高管的一个问题是:“你是如何发现媒体被起诉的?”
媒体关注与评论
很多新闻系学生会说:“我想学的是如何采访,如何摄影,如何编辑。我并不想当律师,报社自然会雇有律师,我不需要担心有关法律的事情。”但事实上,你们中的许多人,会比自己想象中更早进入媒体的中层,而这时你不太可能回到学校里重新修习有关媒体法律的课程。因此,我相信这本书的内容会对许多媒体工作者有帮助。从这本书中,你可以知道什么时候应该找律师,如何描述你所遇到的麻烦。以及如何理解律师的意见。实际上,很多学生都感到意外,因为他们没有想到这门课的内容,会对他们的职业生涯如此有用。 ——美国雪城大学纽豪斯新闻学院首席教授 杰伊·B.怀特新闻业与每个人切身相关,法律也是。美国法律是案例法,就是人间发生一个个悲喜剧,它的冲突由法律规范裁定。所以美国法律课很好听,新闻法律是双倍有趣,让你训练了逻辑思维能力,理解了人世冲突之复杂性,还听了故事。事后会发现。自己不仅是得到知识,而且整体有所提高。 ——畅销书《近距离看英国》系列作者 林达一个年轻的中国女记者,负笈美国攻读大众传媒课程,完成学业并带回这本书。作者对中国新闻无“法”有切肤之痛,因此她眼中的美国同行与法律之种种,既可作观照,亦可资借鉴。对国内传媒人以及须和传媒打交道的许多人,本书都堪作“手册”之用。 ——南方报业传媒集刚副总编辑 江艺平孙莹的这本新闻从业者法律宝典,虽为她负笈大洋彼岸时习得的他山之石,但极具本土意义。一来中国新闻人亟需基本法律知识的支持,二来经过三十年开放他山之石已可攻玉。言论和新闻自由的宪法保护,信息公开、诽谤、隐私、著作权等法律问题在中国大量出现,可以说游离在法律知识之外的记者不是好记者。本书一大特色是深人浅出、娓娓道来。书中融人大众文化元素,尤其是基于新闻与法律交织的真实故事的好莱坞电影,把原本枯燥的法律条文和法理知识诠释得既趣味盎然,叉丝丝人扣。此外,相关案例背景的介绍非常清晰和准确,超出了现有的翻译和研究作品。 ——北外国语大学教授 展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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