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1996 出版社:天地出版社 作者:冯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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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该书运用哲学、伦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方法及原理,对犯罪概念的三个基本特征进行了详尽分析:提出社会危害性并非犯罪行为的固有属性,而是社会文化群基于自身的利益及感受对行为作出的一种价值评价;应受刑罚处罚性是犯罪最高层次的本质,“以刑定罪”是刑事立法及司法活动的基本规律;刑事违法性在运作层面上的意义在于是刑法假设规范和犯罪构成学说所共同构建的一种模型。
作者简介
冯亚东,男,山西代县籍,1953年生于成都。1969年回原籍插队,1972年进厂当工人,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1982年毕业分配至四川南充地区中级法院任刑事法官,1986年调往四川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任教,1998年转至四川大学法学院任教,2002年7月再转至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为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法官学院(四川分院)兼职教授,四川省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主要以刑法基础理论、法哲学及文化比较为研究方向,先后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华文化论坛》等刊物发表法学及文化研究论文数十篇;著有《刑法的哲学与伦理学》、《理性主义与刑法模式》、《平等、自由与中西文明》等著作。曾先后应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等院校邀请作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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