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4 出版社:经济日报 作者:宋洪祥 编 页数:931
内容概要
《中国税务红宝书(套装上下册)》根据我国目前的现行税收政策,按照业务类型进行分类、归集、整理,是税务机关严格执法的法律依据,是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有力保证。
书籍目录
《中国税务红宝书·上册》目录:第一部分 增值税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一、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三、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四、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第二节 征税范围一、我国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二、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征税规定三、对混合销售货物行为的征税规定四、对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五、其他按规定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内容六、不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和收人七、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人征税问题第三节 税率一、我国增值税税率二、适用13%低税率货物的具体范围三、增值税征收率四、其他列举税率规定第四节 增值税的减税、免税一、销售自产农业产品二、粮食和食用植物油三、农业生产资料……第二部分 消费税第三部分 营业税第四部分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第五部分 印花税第六部分 房产税第七部分 城镇土地使用税第八部分 契税第九部分 土地增值税第十部分 资源税第十一部分 车辆购置税第十二部分 车船税第十三部分 耕地占用税第十四部分 烟叶税《中国税务红宝书·下册》目录: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一、纳税义务人二、征税对象第二节 税率第三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收入总额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三、扣除原则和范围四、不得扣除的项目五、亏损弥补六、其他规定七、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八、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四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一、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二、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三、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四、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五、存货的税务处理六、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七、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差异的处理……第二部分 个人所得税
章节摘录
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10)农业运输机械。是指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运输机械。包括人力车(不包括三轮运货车)、畜力车和拖拉机挂车。 农用汽车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11)畜牧业机械。是指畜牧业生产中所需的各种机械。包括草原建设机械、牧业收获机械、饲料加工机械、畜禽饲养机械、畜产品采集机械。 (12)渔业机械。是指捕捞、养殖水产品所用的机械。包括捕捞机械、增氧机、饵料机。 机动渔船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13)林业机械。是指用于林业的种植、育林的机械。包括清理机械、育林机械、树苗栽植机械。 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不属于本货物征收范围。 (14)小农具。包括畜力犁、畜力耙、锄头和镰刀等农具。 农机零部件不属于本货物的征收范围。 法规依据:国税发[1993]151号 2.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及范围 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按农机产品依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农用水泵是指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水泵,包括农村水井用泵、农田作业面潜水泵、农用轻便离心泵、与喷灌机配套的喷灌自吸泵。其他水泵不属于农机产品征税范围。 农用柴油机是指主要配套于农田拖拉机、田间作业机具、农副产品加工机械以及排灌机械,以柴油为燃料,油缸数在3缸以下(含3缸)的往复式内燃动力机械。4缸以上(含4缸)柴油机不属于农机产品征税范围。 法规依据:财税[1994]60号 3.拖拉机底盘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拖拉机底盘属于农机零部件,不属于农机产品,因此,拖拉机底盘也应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法规依据:国税函[2001]248号 4.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不属于农机增值税征收范围。为减轻农民负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89号)对农机增值税征收范围进行了调整,对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按照“农机”依13%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因此,上述两类产品应当从2002年6月1日起按“农机”征收增值税,在此之前,应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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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全面、权威诠释税收政策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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