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街

出版时间:2010-7  出版社:群言出版社  作者:林语堂  页数: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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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从凯纳尔街口沿着摩特街向北走一点距离,就是佛罗拉的娘家,这里属于意大利地区,意大利人在唐人街的核心中分占了摩特街南面的这块地方。而中国人的地区则从摩特街北面伸入凯纳尔街,穿过察森广场,经奥利维街、凯撒琳街和东百老汇,直到曼哈顿桥。

作者简介

林语堂,(1895—1976)福建龙溪人。原名和乐,后改玉堂,又改语堂。笔名毛驴,宰予、岂青等,中国现当代著名学者、文学家、语言学家。1912年入上海圣约翰大学,毕业后在清华大学任教。1919年秋赴美国哈佛大学文学系学习。1922年获文学硕士学位。同年转赴德国入莱比锡大学,专攻语言学。1923年获博士学位后回国,任北京大学教授、北京女子师范大学教务长和英文系主任。1924年后为《:语丝:》主要撰稿人之一。1926年到厦门大学任文学院长。1927年任外交部秘书。1932年主编《论语》半月刊。1934年创办《人间世》,1935年刨办《宇宙风》,提倡“以自我为中心,以闲适为格调”的小品文。_1935年后,用英文写作了《吾国与吾民》《风声鹤唳》《京华烟云:》等文化著作和长篇小说。1944年曾一度吼国到重庆讲学。1945年赴新加坡筹建南洋大学,任校长。1952年在美国与人创办《天风》杂志。1967_年受聘为香港中文大学研究教授。1975年被推举为国际笔会副会长。

章节摘录

  从凯纳尔街口沿着摩特街向北走一点距离,就是佛罗拉的娘家,这里属于意大利地区,意大利人在唐人街的核心中分占了摩特街南面的这块地方。而中国人的地区则从摩特街北面伸入凯纳尔街,穿过察森广场,经奥利维街、凯撒琳街和东百老汇,直到曼哈顿桥。  佛罗拉的娘家在这里,成舅舅也在这里开店,二哥又在凯纳尔街租了一个房间。如果说第三大道上的艾尔铁路像条行星的轨道,那么凯纳尔街就可以比喻为银河。在这条街上某个三楼的窗口,挂着一个白色的招牌,上面用英文写着:“佛烈德利克·A.T.冯,保险经纪!”  冯家大小常在星期天,到摩特街成舅舅开的店里去看他。亲戚总归是亲戚,一整天干坐在那里,或者帮忙照顾生意。他的生意颇不错,店里头什么都卖,如牛肉、家禽类、鸡的各部分、猪蹄髈、猪的内脏、鱼、虾、中国蔬菜;以及中国干货,如咸蛋、皮蛋、香菇、南京板鸭、鱿鱼、鱼翅、粉丝等;还有碗、香烛、肥皂、药、中国历书。总而言之,在美国的中国人所需要的东西,他都卖。他的房子很深,前面是店面,中间是一个冷藏室,冷藏室旁边留有狭窄的通道,可以通到后面去,后面的部分是成舅舅的起座间兼储藏室。里头有一张桌子、几把椅子、一张躺椅,墙边则堆满了成包、成袋、成罐、成捆的东西。在靠里面的地方,还放了一只大水缸,里头孵了许多豆芽。成舅舅的店变成了冯家的行动总部,当他们分手去办自己的事情时,“舅舅的店”,就是他们碰面或留话的地方。汤姆和伊娃就常被双亲派到舅舅的店里去,留话给二哥,叫他什么时候跟他们碰面。他们一家人到唐人街时,有时是舅舅请吃晚饭,有的时候二哥请。  二哥是一个很好的兄长,他会带双亲和弟妹去看看纽约的名胜。有一次他们站在帝国大厦的顶层,他观察了一下然后指出他的工作区域,从唐人街一直到三十四街之间,都是佛烈德利克·冯,或者是佛烈德利克为康尼纽斯保险公司招保的地方。  “这整片地方,”他的手臂一挥,他所指的地区就把伍斯华斯大厦、市政府、华尔街和自由女神雕像包括在内。“从我脚下开始算起,这一大片地方,都是我的地盘。”汤姆,伊娃,还有母亲三个初来乍到的人,感动得无以复加。“而且我是个白手起家的人。”他又加了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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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3条)

 
 

  •   喜欢林语堂的作品,值得收藏。
  •   太攒了,有两层封面,我很喜欢,内容很好!
  •   翻译的
    感觉没有中文直接写的好
  •     自己也是蛮无聊的。
      一家人来至广东
      
       冯老儿 冯太太 舅舅
      汤姆(小儿子) 伊娃(最小的女儿)
      
  •     这本《唐人街》,用了两天时间看完。
      真正有借这本书的欲望是在第三次看到它的时候,它的偏鲜艳的大红色书皮看起来跟《唐人街》这一名字很相称,前两次看到它的时候都是把它从书架里面抽出来,看了两眼,然后又放回去,这一次,命运使然,又遇到它了,果断借之。令,这是我读的第一本林语堂的书。
      一本书,讲述了一家人。平铺直叙的语言,并没有波澜起伏的情节,然而却是能使我把它看完。可见,书中隐隐有一股精神力量在吸引着我,而我现在就是要去探索这股精神力量。
      这是非常有意思的一家人。
      冯老爹是“一个好人,一个诚实不欺的人”。当年只身来到大洋彼岸的美国,白手起家,从洗衣工做起,踏踏实实,积累自己的财富,以便有足够的钱财把自己的亲人都接过来一起住在美国。
      冯老妈呢,在我看来,一方面,她是中国传统的妇女的化身,她看不惯开放的美国女人,她把侍奉自己的丈夫当做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责无旁贷的照顾自己的亲人,是一个得力的贤内助;另一方面呢,她心里面也有女性独立的坚强的一面,她到了美国之后,有了自己开餐馆赚钱的想法,在冯老爹去世之后,并没有一蹶不振等等,这在当时算是坚强的中国女性了。
      冯老爹的三个儿子也是各有特点。老大踏实诚恳,老二虚荣败家,老三聪明稳重。哈哈,真是中国大家庭的缩影,仔细想来,在一个大家庭中,若是儿子较多,大多数都是有一个比较争气的,一个比较败家的,一个踏踏实实的。
      冯老爹的小女儿,也是他最疼的孩子,一路的成长经历,从刚到美国的新奇扭捏,到后来的自信洒脱,她由刚开始的不理解为什么美国女生对任何事情都会反映很夸张到后来的自己对于事情的夸张反应,说明这是她吸取美国文化的结果。
      再说一下冯老爹的三个儿媳妇。大媳妇是意大利裔的美国人,活泼开朗,心地善良,重视家庭,是一个做大嫂的料。二媳妇呢,浓妆艳抹,爱慕虚荣,放荡轻浮。三媳妇呢,是典型的中国式大家闺秀,出身书香门第,要是在国内的话绝对提亲者要踏破她家的门槛,她应该是二老最满意的一个儿媳了。
      写到这里不禁开始佩服起作者的安排了,看世间果然是一物降一物,从老婆就可以看出这个人是怎样的。你看老二跟他的媳妇绝对是绝配,虽然是一桩搞笑的婚姻,最后以离婚收场,但是却又是情理之中又是不可避免的,老二爱好虚荣,想要一个漂亮老婆,而这一老婆又需要一个能够供她打扮的人,两人一拍即合,随即擦出爱情的火花,各取所需。再放眼一下我的四周,霸气的男人旁边,那个女人多半是温柔贤惠的,温文尔雅脾气较好的男生,找到的老婆大多是刁蛮霸道的。呵呵,一切都在注定中,不要再意淫自己想要哪一种类型的另一半,依据你的性格和个性,hold的住你的那个人就在不远处等你,哈哈。
      从一个国家到另一个国家,文化间的碰撞是不可避免的,而面对文化差异,不同人的接受程度也是不同的。老一辈的人只顾埋头苦干,本着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绝对准则,只要过好自己的生活就烧高香了。而年轻一代就不同了,他们将中国观念和美国观念选择性的接受,来形成自己的思想,而后很有趣的思维便产生了。惊异于美国的自由而又敬畏这种自由,接受着个性教育却有着传统的中国家庭思想。这一家人,虽然身在美国,但是传统的中国思想是根深蒂固的,可能没有到根深蒂固的程度,但是也差不了多少。我喜欢汤姆和伊娃的思想程度,他们十来岁就到美国了,受到美国文化冲击之后,他们有了自己的个性,含蓄而自信,谦虚而勇敢,执着而灵活。吸取到别人的精华,而又不舍弃自己的根本,想必是最好的吧。
      对于书中提到的关于美国文化,有两点另外印象深刻。
      其一是关于美国人并不以性为耻,而是以婴儿的出生为耻。美国是最可笑的一个名族。你可以在银幕上看到男女躺在床上亲密的接吻,可是就看不得母亲哺乳她的幼儿。那么当母亲要让自己孩子吃奶时,她要躲到哪里去呢?她们难道就要想做什么猥亵的事,把自己锁在房里吗?事实上这是最自然、最无邪也是最美的母性在流露。美国人渲染、夸示性的乐趣并以此来赚钱,她们在任何东西上都画上了女人的乳房,但是她们却羞于看到母亲哺育幼儿。
      其二是关于美国人的自信与毫无畏惧。美国女孩常用最尖的声音叫着,并且她们站着的样子是多么挺、多么骄傲。她们高视阔步地走着,她们走路的速度多么快啊!她们的世界是谈天、说话、跳跃、说悄悄话的美好世界。她们看起来又美丽又健康,一副毫无畏惧的样子。
      其实这就是一种精神力量,每一次看完美剧,都有一股冲动,立马去做想做的事情。自信,毫无畏惧的人看起来是多么强大,这也是我渴望达到的境界。
      
      
  •     轻松的文风让人有把这读完的兴趣~整本书都是在一种融合温馨的氛围中~总有一种希望它狗血的波折,又惧怕这种安宁的打破~想必都是韩国电视剧的祸…好在还是一路温馨,波折都是粉红色,坠跌也是带着降落伞的~但是语堂兄到底想说什么呢……
  •      温暖的一家,关于移民关于奋斗关于家族意识关于历史亲情爱情友情,林语堂在娓娓叙述中一一向读者道来,如拂面的发丝,熨帖着烦乱的心情。关于老子和道家,林语堂保持了一贯的风格,贯穿于故事的始终,通过乔丝这位出自书香门第的年轻女子传达给长在美国唐人街的华人洗衣工之子汤姆,两人之间因爱而退由退而情愈深的过程我认为是最令人心向往之的爱情。林偏爱道家学说,偏爱道家女子,从《京华烟云》里的莫愁到《唐人街》的乔丝,无不是在这个东方古国的道家文化里浸润出来的智慧脱俗的女子。吾虽不识甲骨,却也以此为念,老庄之说便是下一本期待捧起的书。
  •     听着Green Day而不是林宥嘉看完唐人街,在这个全球化的时代,还去看民国研究中西文化交融的书籍似乎有点搞笑,但看着看着,偶尔会在本书里找到不可思议的共鸣感,比如:
      
      
      
      “什么是时髦”
      
      “跳舞、烫发、充英文行家”。
      
      
      
      有时候,我确实挺同情现在的学者的,他们从来没有获得民国时期那些“大家”经历的机会。林语堂同学自小跟传教士学习英文——现在的学者小时候在当红卫兵吧?所以说,环境造人,很多事情无法苛求。
      
      
      
      《唐人街》里,印象最深的是老二,也就是母亲口中的“阿东”。从一开始,他就给人一种摩登的感觉,爱情观也是这样,娶了一个明星。整本书里面,他也是最有叛逆精神,要离开家庭的一个人。不过最终,他也重归家庭怀抱。他的经历似乎预示,几千年下来,中国传统之厚重无所能及,其引力不逊地心,不管怎么走,终归要回到这里。而在此基础之上,华人却又灵活变通,绝不死板。宗教问题里,母亲不会反对儿媳佛罗拉乃至孙子马可信奉基督,只要这个宗教鼓励人们变成好孩子。就如老杜格说的:
      
      “硬和松脆的东西迟早会毁灭,而柔软的东西会始终存在”——对比牙齿和舌头就知道。
      
      
      
      虽然不绝对,但汤姆应该算是整本书的主角,夸张点说,他大概就是现在流行于世的技术宅的先驱。他和二哥(就是前面说的“阿东”)是比较典型的“西化的华人”。只不过,汤姆承接的是美国人旺盛的精力以及对机械的崇拜(优点),而弗莱迪(二哥)更多继承的是美国人的娱乐性(缺点)。他们却毫无例外的有一些华人的特征,比如自卑,以及对家庭的回归。
      
      自卑这一点,从两人,尤其是汤姆恋爱的过程就可以看出,艾丝是大家闺秀,其实哪怕她也只是洗衣工家庭出身,汤姆一样会因为她身上的某些优点自卑。通过观察众多男同学在人人或空间里留的状态断定,现在这种自卑也是存在的,如果谁没有,那么恭喜,你“去中国化”这个过程十分成功。
      
      汤姆和艾丝的恋情是比较典型的“细水长流”型,虽然系自由恋爱,但还是在一种家长式的严格把控下进行的,从双方家长的态度上(虽然艾丝的母亲没有直接出场,但通过书信看出来,她明显有“要把女儿嫁出去”的中国式观念)便不难发现。汤姆在结婚问题上做了一点点反抗,但“家”的权威是无穷大的,于情于理,都不能去违逆一家之主——母亲的意志。
      
      汤姆和弗莱迪对现在的年轻人(比如我自己)还是比较有启示意味的,大陆这么些年造就了不少不土不洋的人(还是比如我自己- -),相比西化得比较彻底的香港和保护传统比较好的台湾,当下大陆城市和《唐人街》里的那个情景最为相似,各种冲突如今也依然可见(除了艾丝一类的女生稀缺 T T)。
      
      
      
      另一个比较有意思的是佛罗拉,她是嫁入华人家庭的意大利裔,思想善良保守,信奉基督。这样特殊的身份,使她在书中是一个对中国文化很好的旁观者。总体上,她是欣赏并最终融入这个家庭的,但在这个过程之中,难免会有一些困惑。她好几次问她的丈夫洛伊,为什么一家人一定要在一起?——这在洛伊看来不是个问题,因为是一家人,所以要在一起。文化之间的差异缺乏、也不可能有明确的表达,只有时间和经历的事情才能增进双方的了解。最终佛罗拉获得了美满的家庭以及一直期盼的钻戒,她的宗教信仰也一直为家庭所理解。这是维护家庭的褒赏,也是家文化的一种阐释,不管是与此家如何相异之人,只要恪守自己的职责,守护家庭,称为这个家的一员,那么家会以最大的温暖来包容她。同理,当弗莱迪离婚,家也重新接纳并治愈他,原因无他——只因为他是这个家族的成员。
      
      
      
      《唐人街》是励志而向上的,充满温暖,同时规避了家文化中专制黑暗的一面,或者说,是对中西文化优缺点融合的一种展望。国人从来不缺乏吃苦耐劳精神和获得成功的智商,而没有宗教信仰的我们,几千年来也一直相信,家是最温暖的地方,也是最终要回去的地方。但是,看完《环游地球80天》就想去环球旅行、看完《池袋西口公园》就像出门打架和看完《唐人街》就像回家都是头脑发热的表现。根据残存的记忆和长辈的描述,我爷爷就是一个家文化的坚定信奉者,但如今我们家族也各奔东西。世界在改变,今天与100年前的距离,大概比100年前到1000年前都要长,时间加速,在土地观念基础之上的家文化也不断变质,但如同穆斯林始终不吃猪肉,家文化有一点从未改变:
      
      不管经历了什么,家是最后而可靠的庇护所。
      
      
      
      
      
  •     如果不理解“家”在中国人心目中的地位,那么就永远不能理解中国文化的精髓。
      
      家,在中国人的文化字典里是一个多么有分量的词啊,几乎大部分的道德观念,礼仪规范都跟“家”有着密切的联系。在这本书里,我们能够再一次深刻的感受到“家”在中国人心目中的地位是何等的重要。
      
      冯老二在异国奋斗了大半辈子,目的就是为了养家,最大的心愿也就是能把妻儿接到身边,使得一家团聚。二儿子用自己赚的钱将母亲和弟弟妹妹接到了美国,得以全家团聚,也因此被看做是对这个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结局中汤姆和艾丝,有情人眷属,也得以成小家,老太太也完成了自己的一个心愿。整本书中要表现的不是几个人物的奋斗,而正是一个家庭的奋斗史。在这个家里,每个人都是重要的,每个人都有着为这个家努力的责任,这个责任在中国人看来是天经地义的。
      
      书中在一段大嫂和大哥的对话中,大嫂计划着要攒够多少钱才能搬出去独立生活,但是大哥认为跟爸爸妈妈一起生活,照顾弟弟妹妹是自己的责任,在一个家庭里生活才是对的,不存在你过你的,我过我的。这在中国人的观念里是根深蒂固的。大家一起赚钱,一起花钱,快乐和痛苦一起承担,这样才能叫做一个家。
      
      家,在中国人的心里另一个深刻的含义,就是传宗接代。这也就是为什么当知道大儿媳怀孕的时候,冯老二一家人会那么的高兴。当他以为佛罗拉不能生育的时候,什么话没说但仍觉得心里有块大石头,现在,终于如释重负了。所以,佛罗拉怀孕的时候,她就成了全家人关注的焦点,全家人都向她祝贺。老杜格作为唐人街最受尊敬的一位老人,在冯老二孙子的满月酒席上,一直说冯老二是个聪明的人,正因为他很好的完成了在中国人眼里传宗接代这件大事,使得冯家人丁兴旺。
      
      家文化在中国文化中的地位究竟占到多少分量,中国文化中又有多少可以深刻的体现家对中国人的重要性呢。吸引我越来越想了解中国文化中的家文化。
      
      也许,春节前,那些迫切回家的面孔已经说明,“家”对中国人来说,是多么的重要。
  •   同感,一直担心会出点什么乱子,变成一出悲剧。但最后真的以大团圆结局了,又觉得略为有些平淡……
  •   写得很好。我觉得还有一种文化在这本书里, “国家”。。
  •   书中“国家”的概念其实和现在所说的不同了,不是政府和暴力机关,而是维系中华民族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   确实如此~唐人街是海外华人的缩影,老冯家更是唐人街的缩影,有着大家庭,大家庭之中有小家庭,心中更怀着民族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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