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6 出版社:企业管理 作者:《新旧会计准则差异比较与实及应用》编写组 页数:370
内容概要
本书立足于最新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针对每一个准则,重点从五个方面进行阐述:一是准则的制定背景;二是准则的主要内容;三是新旧准则的差异比较;四是实务操作;五是新准则与国际准则的差异比较。 本书在内容安排、布局及表达方式上,力求突出以下几个特点: (1)内容完整,结构清晰。表达准确。本书共分三篇:第一篇是新旧基本准则比较分析;第二篇是重新修订的16项具体准则比较分析;第三篇是最新颁布的22项具体准则比较分析。各项准则一目了然,可以节省读者的宝贵时间,使其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更多知识。 (2)深入浅出,理论联系实际。结合例题,深入浅出地介绍了新准则的基本理论,尤其侧重于对新旧准贝叮的比较以及新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比较分析,有助于加强读者对新准则的理解和掌握。
书籍目录
第1篇:新旧基本准则比较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比较分析 1.准则制定背景 2.新基本准则的主要内容 3.新旧基本准则比较与应用分析 4.新基本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分析第2篇:原16项具体准则比较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比较分析 1.准则制定背景 2.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3.新旧准则比较与应用分析 4.实务操作 5.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比较分析 1.准则制定背景 2.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3.新旧准则比较与应用分析 4.实务操作 5.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比较分析 1:准则制定背景 2.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3.新旧准则比较与应用分析 4.实务操作 5.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比较分析 1.准则制定背景 2.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3.新旧准则比较与应用分析 4.实务操作 5.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比较分析 1.准则制定背景 2.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3.新旧准则比较与应用分析 4.实务操作 5.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比较分析 1.准则制定背景 2.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3.新旧准则比较与应用分析 4.实务操作 5.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比较分析 1.准则制定背景 2.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3.新旧准则比较与应用分析 4.实务操作 5.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比较分析 1.准则制定背景 2.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3.新旧准则比较与应用分析 4.实务操作 5.新基本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比较分析 1.准则制定背景 2.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3.新旧准则比较与应用分析 4.实务操作 5.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比较分析 1.准则制定背景 2.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3.新旧准则比较与应用分析 4.实务操作 5.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比较分析 1.准则制定背景 2.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3.新旧准则比较与应用分析 4.实务操作 5.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比较分析 1.准则制定背景 2.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3.新旧准则比较与应用分析 4.实务操作 5.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比较分析 1.准则制定背景 2.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3.新旧准则比较与应用分析 4.实务操作 5.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比较分析 1.准则制定背景 2.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3.新旧准则比较与应用分析 4.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比较分析 1.准则制定背景 2.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3.新旧准则比较与应用分析 4.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比较分析 1.准则制定背景 2.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3.新旧准则比较与应用分析 4.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分析 第3篇:新增22项具体准则比较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比较分析 1.准则制定背景 2.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3.新准则与相关制度法规比较与应用分析 4.实务操作 5.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比较分析 1.准则制定背景 2.新准则主要内容 3.新准则与相关制度法规比较与应用分析 4.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比较分析 1.准则制定背景 2.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3.新准则与相关制度法规比较与应用分析 4.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比较分析 1.准则制定背景 2.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3.新准则与相关制度法规比较与应用分析 4.实务操作 5.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比较分析 1.准则制定背景 2.‘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3.新准则与相关制度法规比较与应用分析 4.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比较分析 1.准则制定背景 2.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3.新准则与相关制度法规比较与应用分析 4.实务操作 5.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比较分析 1.准则制定背景 2.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3.新准则与相关制度法规比较与应用分析 4.实务操作 5.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比较分析 1.准则制定背景 2.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3.新准则与旧制度比较与应用分析 4.实务操作 5.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比较分析 1.准则制定背景 2.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3.新准则与旧制度比较与应用分析 4.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比较分析 1.准则制定背景 2.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3.新准则与相关制度法规比较与应用分析 4.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比较分析 1.准则制定背景 2.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3.新准则与相关制度法规比较与应用分析 4.实务操作 5.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比较分析 1.准则制定背景 2.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3.新准则与相关制度法规比较与应用分析 4.实务操作 5.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比较分析 1.准则制定背景 2.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3.新准则与相关制度法规比较与应用分析 4.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比较分析 1.准则制定背景 2.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3.新准则与相关制度法规比较与应用分析 4.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比较分析 1.准则制定背景 2.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3.新准则与相关制度法规比较与应用分析 4.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比较分析 1.准则制定背景 2.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3.新准则与相关制度法规比较与应用分析 4.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比较分析 1.准则制定背景 2.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3.新准则与相关制度法规比较与应用分析 4.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比较分析 1.准则制定背景 2.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3.新准则与相关制度法规比较与应用分析 4.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比较分析 1.准则制定背景 2.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3.新准则与相关制度法规比较与应用分析 4.实务操作 5.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比较分析 1.准则制定背景 2.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3.新准则与相关制度法规比较与应用分析 4.实务操作 5.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比较分析 1.准则制定背景 2.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3.新准则与相关制度法规比较与应用分析 4.实务操作 5.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比较分析 1.准则制定背景 2.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3.新准则与相关制度法规比较与应用分析 4.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分析
章节摘录
(3)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部分 “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部分共分十三条,规定了金融资产发生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时的计量方法和依据。 ①整体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因金融资产转移获得了新金融资产或承担了新金融负债的,应当在转移日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看涨期权、看跌期权、担保负债、远期合同、互换等),并将该金融资产扣除金融负债后的净额作为上述对价的组成部分。 企业与金融资产转入方签订服务合同提供相关服务的(包括收取该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并将所收取的现金流量交付给指定的资金保管机构等),应当就该服务合同确认一项服务资产或服务负债。服务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作为上述对价的组成部分。 ②部分转移。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未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应当按照金融资产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对该累计额进行分摊后确定。 企业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按相对公允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进行分摊时,未终止确认部分的公允价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企业出售过与未终止确认部分类似的金融资产或发生过与未终止确认部分有关的其他市场交易的,应当按照最近实际交易价格确定。 ·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且最近市场上也没有与其有关的实际交易价格的,应当按照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公允价值扣除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后的余额确定。该金融资产整体的公允价值确实难以合理确定的,按照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扣除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后的余额确定。 ③金融资产转移但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企业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该金融资产与确认的相关金融负债不得相互抵销。在随后的会计期间,企业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所转移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确认的相关负债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在转移日按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充分反映保留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应当在转移日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同时按照财务担保金额和财务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提供担保的取费)之和确认继续涉人形成的负债。财务担保金额,是指企业所收到的对价中,将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 在随后的会计期间,财务担保合同的初始确认金额应当在该财务担保合同期间内按照时间比例摊销,确认为各期收入。因担保形成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 企业因卖出一项看跌期权或持有一项看涨期权,使所转移金融资产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且按照摊余成本计量该金融资产的,应当在转移日按照收到的对价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 所转移金融资产在期权到期日的摊余成本和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人当期损益;同时,调整继续涉入所形成负债的账面价值。相关期权行权的,应当在行权时,将继续涉人形成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行权价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因持有一项看涨期权使所转移金融资产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该金融资产的,应当在转移日仍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同时按照下列规定计量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 ·该期权是价内或平价期权的,应当按照期权的行权价格扣除期权的时间价值后的余额,计量继续涉人形成的负债。 ·该期权是价外期权的,应当按照所转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扣除期权的时间价值后的余额,计量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 企业因卖出一项看跌期权使所转移金融资产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该金融资产的,应当在转移日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该期权行权价格之间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同时,按照该期权的行权价格与时间价值之和,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 企业因卖出一项看跌期权和购人一项看涨期权(即上下期权)使所转移金融资产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该金融资产的,应当在转移日仍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同时,按照下列规定计量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 ·该看涨期权是价内或平价期权的,应当按照看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看跌期权的公允价值之和,扣除看涨期权的时间价值后的金额,计量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 ·该看涨期权是价外期权的,应当按照所转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和看跌期权的公允价值之和,扣除看涨期权的时间价值后的金额,计量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 企业应当对因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形成的有关资产确认相关收入,对继续涉人形成的有关负债确认相关费用。继续涉人所形成的相关资产和负债不应当相互抵销,其后续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向金融资产转入方提供了非现金担保物(如债务工具或权益工具投资等)的,企业和转入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转入方按照合同或惯例有权出售该担保物或将其再作为担保物的,企业应当将该非现金担保物在资产负债表中重新归类,并单独列示。 ·转入方已将该担保物出售的,转入方应当就归还担保物义务,按照公允价值确认一项负债。 ·企业违约,丧失了赎回担保物权利的,应当终止确认该担保物;转入方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将该担保物确认为一项资产。转入方已出售该担保物的,转入方应当终止确认归还担保物的义务。 ·除上条所涉及的情况外,企业应当继续将担保物确认为一项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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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已率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条件成熟的其他企业执行。这次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不仅对一般企业的会计核算进行了规范,也对其他一些特殊行业的会计核算进行了规范。为便于广大会计和相关人士学习掌握新会计准则,本书将许多冗长的文字以图表的形式表现出来,以期能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新准则的内容。 本书既是一部适用于高等财经院校财税专业以及经济管理专业的教学与研究参考书,也是一部可供会计人员、税务人员以及审计人员作为后续教育的参考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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