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6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作者:李其华 页数:324
前言
笔者2004~2008年先后应邀在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南京经纬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和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参加了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考人员的考前培训工作。参加培训学习的人员多数是刚从高等院校毕业从事专利代理工作,一般均缺乏系统学习专利法律及相关法律知识和专利工作的经历,他们热切期待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渴望能够顺利通过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笔者为帮助这些参加学习培训人员实现愿望,从下列十个单元的教学环节着手工作。 第一单元对专利法律知识熟练掌握情况的自我测评。 第二单元运用专利知识回答问题能力的自我测评。 第三单元对与专利相关法律知识熟练掌握情况的自我测评。 第四单元结合客户提供的材料撰写具有授权前景的专利申请文件。 第五单元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意见陈述书的撰写及申请文件的依法修改。 第六单元依法利用有效证据,通过实例撰写无效宣告请求书。 第七单元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意见陈述书的撰写及权利要求的依法修改。 第八单元专利法律知识模拟测试。 第九单元相关法律知识模拟测试。 第十单元专利代理实务处理能力模拟测试。 其中: 第一单元至第三单元的自我测评是了解参加学习培训人员对专利法律及相关法律知识掌握的程度和自学的能力,为笔者进行针对性辅导提供依据。为此,在第三单元和第四单元之间留出足够的时间让参加学习培训人员通过自学找到试题的正确答案,对共同存在的问题进行相互讨论予以点评,同时加上个别辅导,要求学习人员对专利法律及相关法律有系统的认知,为提高第四单元至第七单元的学习效果打好基础。 第四单元至第七单元是专利代理实务处理,重在依据案例,练习依法完成相关法律文书的撰写,要求参加学习培训人员基本掌握法律文书撰写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实务的技能。 在第七单元,一般留出2个月的时间,用于消化、吸收并掌握学习练习过的基本知识和专利代理实务处理技巧。 第八单元至第十单元的模拟测试为的是自我检验学习成效和找出不足,通过点评,增强学习人员参加应试的自信力。 第十单元训练结束后,至当年全国专利代理入资格考试前,最少留出一个月时间,作为应试考前总复习时间。
内容概要
本书是作者多年专利审查经验和近年来讲授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课程心得的精华总结;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刻理解和仔细揣摩,深入浅出地对需要掌握的知识点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并设置了与资格考试难度相当的配套习题及参考答案,用以检验读者的自我学习程度;既可以作为考生备考用书,又可作为专利代理人的日常参考用书。
作者简介
李其华,1959年10月,南京工学院机械制造及刀具和电子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随后进入清华大学附设工程力学研究班学习流体专业,于1962年1月研究生毕业。毕业后分配到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从事超音速气动力学实验研究,l972年6月从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调到国防科委廿九基地第五研究所从事高超音速气动力学实验研究。
1980年3月1日,进入中国专利局从事发明专利审查工作,历任机械审查部审查三室副主任、主任,1991年4月转任中国专利局专利文献出版社副社长、社长和《中国专利》主编。1996年10月退休后,参加专利权侵权纠纷案件的维权工作和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人员的考前培训工作。作品“为专利审查工作ll个春秋的快乐人生”被收入《历史的抉择伟大的实践——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30周年纪念文集》(田力普主编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年1月出版)。
书籍目录
前言第一部分 专利法律知识 一、专利法及相应法规和规章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相关公告 1.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规定 2.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4.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5.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6.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7.关于港、澳、台地区专利申请的有关规定 8.关于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规定 9.关于中国实施《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 10.关于中国实施《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的修改 11.中国申请人向国际局递交国际申请实施办法 12.办理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规定 13.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 14.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 15.关于国际申请的特别规定 三、专利文献基本知识和专利技术信息检索 四、与专利审查相关的规定 1.分案申请的有关审查规定 2.涉及生物材料专利申请的相关规定 3.涉及遗传资源专利申请的规定 4.关于专利费用缴纳期限的规定 5.关于相同主题的专利申请的相关规定 6.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授予专利权 7.关于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形式和内容 8.化学领域发明专利申请 9.马库什权利要求具有单一性的条件 10.涉及计算机程序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11.关于参数、用途或制备方法限定产品权利要求的新颖性 ……第二部分 相关法律知识第三部分 专利代理实务第四部分 学习成效自测练习题第五部分 附录
章节摘录
2010年1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了《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对2010年2月1日以后(含该日)提交专利申请或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涉及的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明确: ☆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在发明专利请求书第21栏和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第18栏分别填写声明,不再提交《同日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声明》表格。所述申请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各代办处或国家知识产权局电子申请系统提交。 ☆申请人在提交新申请的同时一并提交《遗传资源披露登记表》的,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各代办处或国家知识产权局电子申请系统提交。申请人在提交新申请后单独提交《遗传资源披露登记表》的,应当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或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电子申请系统提交,各代办处不予接收。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请求办理保密审查的具体规定是:①申请人仅提交《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和《技术方案说明书》而不提交专利申请的,应当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以纸件形式递交或寄交;②申请人在提交新申请的同时一并提交《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的,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各代办处或国家知识产权局电子申请系统提交;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后单独提交《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的,应当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或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电子申请系统提交,各代办处不予接收;③申请人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视为同时提交了《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 ☆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的,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或国家知识产权局电子申请系统提交。 ☆2010年2月1日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收取申请维持费、中止程序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及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四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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