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4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作者:王立争,郭德忠 编著 页数:349
前言
民法授课精华是万国图书主打品牌——授课精华系列的组成部分。其出版目的,就是在对民法命题规律充分把握的基础上,将民法司考的精华内容呈现给读者,给读者复习民法瘦身,帮助读者高效率地复习民法。民法司考复习过程中,有三大要素必须攻克,即民法法理、重点法条和历年真题。如何有效地将这三者结合在一起,是笔者撰写过程中始终萦绕脑海的中心问题。本书对民法法理的讲解,力求精准凝练、切中要害,非重点知识则一带而过;本书对重点法条的概括,力求取其精华、触类旁通,非重点法条则概不涉及;本书对历年真题的总结,力求举一反三,以一当十。本书除知识产权部分以外,所有以“例1、例2……”呈现的例子,均是笔者根据历年真题精心修改而成,其中案情的描述没有做任何实质性改动。笔者相信,这样处理,能够真正地将法理、法条与真题融合在一起。通过阅读本书,读者不仅可以掌握民法法理,追踪重点法条,更可以近距离地感受历年真题,达到法理、法条、真题的融会贯通。由于例子均来自历年真题,通过例子的多少,即可大致判断本章是否为司考的重点,如有的章节例子极少,则可知其在司考中一般处于非重要地位,可不作为重点阅读,如第八章用益物权;例子较多的,则肯定为重点章节,如第十九章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有些众所周知的重点章节,如第九章担保物权,则只要所选择的例子足以说明问题,即不再过多堆砌例子。一本司法考试辅导书的质量高低,首先取决于编写者所下的工夫,笔者为本书倾注的心血,读者必然能够在阅读过程中切身感受。自接到写作任务至今的几十个日夜,笔者倾尽自己的全部精力,全身心投入写作中,希望能为读者复习民法提供一本真正有用的辅导书籍。读者在阅读过程中,如果有任何疑问,均可以发邮件至我在这里等着您!
内容概要
本书为司法考试培训名校万国学校名师讲义内容的提炼,体例上设[必读法条]、[基本知识点]、[疑难点]、[易混淆点]几部分。[必读法条]部分列举了司法考试涉及的重要法条,[基本知识点]部分对司法考试的知识要点进行了归纳,[疑难点]部分对司法考试的疑难内容进行了深入的阐述,[易混淆点]部分对易混淆的知识点进行了比较。本书的特点是对知识点配以案例,形象生动,引入入胜。
书籍目录
第一编 民法总则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能力与住所 第二节 监护 第三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第四节 人身权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法人的概念与分类 第二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 第三节 法人的内部组织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三节 民事行为的效力状态 第四节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五章 代理与诉讼时效 第一节 代理 第二节 诉讼时效第二编 物权 第六章 物权法总论 第一节 物与物权 第二节 物权的类型 第三节 物权的效力 第四节 物权的变动 第五节 物权的保护 第六节 占有 第七章 所有权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三节 相邻关系 第四节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 第五节 共有 第八章 用益物权 第一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节 宅基地使用权 第四节 地役权 第九章 担保物权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第二节 抵押权 第三节 质权 第四节 留置权 第五节 担保物权的并存与竞合第三编 债权总论 第十章 债与债权 第一节 债的概述 第二节 债权与债务 第十一章 债的履行 第一节 履行规则 第二节 债务违反 第十二章 债的担保 第一节 保证 第二节 定金 第十三章 债的保全 第一节 代位权 第二节 撤销权 第十四章 债的移转和消灭 第一节 债的移转 第二节 债的消灭 第十五章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第一节 无因管理 第二节 不当得利第四编 合同 第十六章 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一节 合同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内容、形式和解释 第四节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第十七章 合同的变更与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第二节 合同解除 第十八章 合同责任 第一节 违约责任 第二节 缔约过失责任 第十九章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第一节 买卖合同 第二节 赠与合同 第三节 借款合同 第四节 租赁合同 第五节 融资租赁合同 第二十章 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第一节 承揽合同 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 第二十一章 提供劳务的合同 第一节 运输合同 第二节 保管合同 第三节 仓储合同 第四节 委托合同 第五节 行纪合同 第六节 居间合同 第二十二章 技术合同第五编 婚姻继承制度 第二十三章 婚姻家庭法 第一节 结婚制度 第二节 夫妻关系 第三节 离婚 第四节 收养 第二十四章 继承权 第一节 继承权总论 第二节 法定继承 第三节 遗嘱继承 第四节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第六编 侵权责任 第二十五章 著作权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 第二节 著作权的客体 第三节 著作权的主体 第四节 著作权的内容 第五节 著作权的限制 第六节 邻接权 第七节 著作权侵权行为 第八节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第二十六章 专利权 第一节 专利权的主体 第二节 专利权的客体 第三节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四节 授予专利权的程序 第五节 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 第六节 专利侵权行为 第二十七章 商标权 第一节 商标概述 第二节 商标权的取得 第三节 商标权的内容 第四节 商标权的消灭 第五节 商标侵权行为 第六节 驰名商标的保护附录:卷四中本部门法案例题考法、答题技巧总结并附仿真案例
章节摘录
插图:需要指出的是,一般人格权具有不可穷尽的特性。自然人可以在自己的人格利益遭受损害,但又不能为具体人格权所救济时,依据一般人格权的法律规定寻求法律上的保护。因此,一般人格权在本质上是对具体人格权的补充。(二)具体人格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可知我国法律所认可的具体人格权主要有以下几类。1.生命权自然人所享有的以生命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生命权受到侵害的,由受害人的近亲属主张侵权责任。2.健康权自然人所享有的以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与健康为内容的人格权。3.姓名权自然人所享有的以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为内容的人格权。姓名是自然人之间相互区别的文字符号。姓名权的内容包括决定、变更和使用三项。侵害姓名权的常见形态:(1)干涉他人决定、变更、使用姓名;(2)盗用;(3)假冒;(4)恶意重名。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享有的对应的权利为名称权,而不能称为姓名权。4.名誉权自然人所享有的以维护其名誉不受侵害为内容的人格权。名誉是对特定自然人的社会评价。侵害名誉权的常见形态:(1)侮辱(如口头进行人身攻击);(2)诽谤(如捏造事实);(3)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4)撰写、发表批评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5)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6)编辑出版单位在作品已被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或者被告知明显属于侵害他人名誉权后,拒不刊登声明消除影响,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者继续刊登、出版侵权作品的。特别注意:死者名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有权诉讼。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也享有名誉权。5.荣誉权自然人所享有的以维护其荣誉不受侵害为内容的权利。自然人因突出贡献而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即为该自然人的荣誉。该荣誉不受他人侵害。提示:我国民法理论将荣誉权看作身份权,然而司考大纲中将其作为人格权来认识。6.肖像权自然人所享有的以维护其肖像不受侵害为内容的人格权。肖像是自然人之间相互区别的外在形象。肖像权的内容包括肖像再现权和肖像使用权。侵害肖像权的条件:(1)以营利为目的;(2)未经肖像权人同意;(3)使用其肖像,如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故新闻报道、科学研究中使用他人肖像,即使未经其同意,也不侵害其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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