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7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作者: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编 页数:72
前言
为了进一步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推动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活动的开展,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宋海副省长的直接关怀下,在广东省教育厅、佛山市教育局的支持下,从2003年起,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知识产权局联合组织编写了《知识产权教育读本》的“初级版”“中级版”和“高级版”的第1版。 参加《知识产权教育读本》“初级版”第1版编写工作的人员包括:唐善新、姜新、梁海生、黄喆、莫瑶江、陈蕾、刘西平、李宪宾、周东来、萧裔雄、张家尧、邹敏标、潘荣斌、叶影颜、梁庭基、彭银娇、曾秀明、许倩华、李剑平、潘瑞英、麦华钊等同志。顾开信、刘板盛、陈盛怀等同志对读本的内容进行了审查。编写过程还得到了区邦敏、李文郁、卢志华等同志的大力帮助。 在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第1版《知识产权教育读本》系列面市以后.很快在广东省部分地区投入试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肯定,对我国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的开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领导、国内外专家学者多次来到教学现场进行观摩和指导。2005年11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lPO)在广东召开了“知识产权教育国家高级研讨会”,来自欧洲和亚太地区的政府机构、著名学府、中小学以及研究机构的官员、教授和专家学者对广东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活动和第1版《知识产权教育读本》给予了高度评价。 第1版《知识产权教育读本》在几年的试用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需要完善和修改的地方。2006年4月,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组织成立了读本的第2版编写修改小组,唐毅、谢红、霍兆锦、姜新、王虎、莫瑶江、刘西平、李明伦、陈贻宇、张淑芳等同志在征求了实际教学老师意见的基础上,对本读本系列进行了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重新整理了部分案例,并进一步完善组织结构和文字。 第2版《知识产权教育读本》借鉴了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经验,根据中小学生的心理特点和认知水平,安排教学内容,设计教学体例,通过学生的各种自主活动,尤其是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学习和感受有关知识产权的基础知识,从而达到从小树立尊重知识产权意识的目的。 由于第三次修正的《专利法》于2009年10月1日生效施行,为适应教学需要,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在征求实际教学老师意见的基础上,对《知识产权教育读本》系列教材进行了适应性修改。朱万昌、谢红、王开智、莫瑶江、张璟等同志参加了第3版的修订工作。 《知识产权教育读本》系列的修订工作得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广东省知识产权及教育部门的大力支持。广东省知识产权局陶凯元局长亲自关心修订工作的进展情况,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南海区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了修订调查工作,知识产权出版社也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本书适用于小学阶段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可供四年级、五年级和六年级学生使用。开展相关活动。 由于水平有限,本书难免仍然存在一些缺点和错误,恳切希望读者批评和指正,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内容概要
本书借鉴了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经验,根据初中学生的心理特点和认知水平,安排知识产权教学内容,设计相关教学体例,通过学生的各种自主活动,尤其是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学习和感受有关知识产权的基础知识,从而达到从小树立尊重知识产权意识的目的。 本书在第2版基础上.根据2009年以来最新修订的专利法律法规进行了适应性修改。本书适用于初中阶段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可供义务教育阶段的初中一年级至三年级学生使用,开展相关专题活动。
书籍目录
第一单元 保护你的发明创造 阅读材料 综合实践活动 专利大搜查第二单元 怎么维护你的专利权 阅读材料 综合实践活动 我来当一回小律师第三单元 商标是怎样“炼”成的 阅读材料 综合实践活动 寻找商标成长的轨迹第四单元 解读生活中的著作权 阅读材料 综合实践活动 著作权保护状况调查附录参考网站
章节摘录
大明:并不是所有发明创造都适合用专利来保护的,申请专利要进行专利申请的必要性分析。包括以下方面: 1.进行市场前景分析。因为申请专利需要一定的费用而且要办理专门手续,因此对于没有市场应用前景的发明创造,就没有必要申请专利。但是,有些时候,也可以把暂时不会实际运用的发明创造先申请专利保护起来,以抢占市场先机。实际上,很多在世界上处于技术领先地位的大企业,都是这样操作的。 2.要考虑发明创造的内容是否容易被仿造。如果构思独特但是结构简单,容易被仿制的,就应该及时申请专利。对于不容易被仿制的发明创造,可以考虑通过技术秘密的方式来保护。专利和技术秘密保护这两种方式各有其长处和短处。用专利保护权利明确,发生侵权纠纷后保护效果比较好,但是必须向社会公开技术方案,而且只有一定的保护期限。用技术秘密保护不需要办理专门的手续,不必公开技术方案,理论上可以做到无限期的保护,但是要求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并且不能禁止别人再独立做出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发生纠纷后,取证和保护都比较困难。 小石:那我们应该如何考虑做出选择呢? 大明:一般来说,如果你的发明创造容易被仿造,难以达到保密的要求,比如说一些机械的构造和产品的外观设计等,那么建议采取专利的形式保护。如果你的发明创造难以通过反向工程得到,可以达到保密的要求,比如说一些化学配方或外人难以得到的生产线工艺参数等,就可以考虑采取技术秘密的形式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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