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6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作者:程永顺 编 页数:292
前言
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是经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民政局批准,于2005年12月成立的一家民办知识产权研究机构。自成立以来,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本着“务实、独立、共享”的宗旨,重点关注实务研究,着力解决知识产权保护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立足于研究成果为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决策者,为企业管理者提供决策参考,力求做到“说实话、办实事、出实招、求实效”。其所从事的业务包括:独立开展知识产权热点、难点问题实务研究;接受政府、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委托,进行知识产权战略与策略及相关专项课题研究;进行知识产权侵权专题分析、论证、咨询,提供法律意见书;接受委托担任企业、事业单位知识产权顾问;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专题论坛、讲座、研讨及培训活动;为解决纠纷进行策略分析,出谋划策,指导诉讼;应当事人的请求协调解决知识产权争端;组织编写出版知识产权实务刊物、书籍。故此,出版《务实知识产权判例精选》丛书,一直是务实中心近年来的核心业务项目。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以及与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历经多次修改、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发展;近年来,尤其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来,中国知识产权法律的实施日渐成为国际、国内社会关注的焦点。而人民法院通过公正审判、严肃执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及公众利益,大量判例作为知识产权法律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尽管中国没有判例法传统,但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记录了法院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如何将抽象的法律条文适用于具体案件,如何解释与适用各种法律原则,对知识产权制度的理论及实践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自2000年起,各地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阳光工程”的要求,纷纷将各种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在网上公开(但其公布的数量和内容都是有限的)。但业界同行普遍认为,各地法院所公布的裁判文书均未经加工、编排,不便于业界对其研究、利用。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自成立以来,一直注重各类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并对大量裁判文书进行归类整理,力图使海量的文书资源能够高效地呈现给使用者,方便读者阅读、使用、对比、分析、研究,使浩如烟海的知识产权裁判文书更具实践利用价值。为方便读者及研究人员利用本套丛书的资源,我们对丛书体例进行如下安排。
内容概要
本丛书收录了近千个自2000年以来全国各地各级具有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结案的具有典型性的知识产权案例。本丛书不仅对具体案例的一审、二审,甚至再审的裁判文书进行了全面梳理,而且提炼出每个案件的关键词、争议焦点,将每个案例立体化地呈现给读者。每个案例由12个部分组成,包括:案件的基本情况、案由、关键词、涉案法条、争议焦点、审判结论、起诉及答辩、事实认定、一审判决及理由、上诉理由、二审查明事实、二审判决及理由,便于读者进一步研究、利用。本书是技术合同判例卷。 读者对象:法官、律师、代理人、企业知识产权主管、法律顾问、高校师生。
书籍目录
侵犯录音制作者权纠纷 案例1:滚石公司与飞乐影视公司、飞乐唱片公司、庆达公司、上海音像出版社侵犯录音制作者权纠纷案 案例2:北京天中公司与长沙通程公司、中电通信公司侵犯录音制作者权纠纷案 案例3:步升公司与魏棉荣、华丽金音公司、大地出版社侵犯录音制作者权纠纷案 案例4:现代天空公司与青葡萄公司侵犯录音制作者权纠纷案 案例5:新力唱片公司与腾图公司、彩虹光盘公司、正普公司侵犯录音制作者权纠纷案 案例6:环球唱片公司与中科出版社、中新联公司侵犯录音制作者权纠纷案 案例7:正东唱片公司与牡丹四星公司、佛山锋隆公司、武汉音像出版社、珠海特区音像出版社侵犯录音制作者权纠纷案 案例8:天音公司与辽宁音像出版社、中新联公司侵犯录音制作者权纠纷案 案例9:步升公司与青葡萄公司侵犯录音制作者权纠纷案 案例10:正东唱片公司与龙乐公司、保定分公司、河北通信公司侵犯录音制作者权纠纷案 案例11:重庆星文公司与金科公司侵犯录音制作者权纠纷案 案例12:北京鸟人公司与肇庆国声公司、北京锦华百货商场侵犯录音制作者权纠纷案 案例13:星文公司与倪传芳侵犯录音制作者权纠纷案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 案例14:广东音像出版社与海纳公司、心碟公司、珠海特区音像出版社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案 案例15:苗富华与夏邑县广电局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案 案例16:泰达音像与环宇音像、李洪秀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案 案例17: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与重庆新图公司、广州鸿翔公司和北京科文剑桥公司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案 案例18:飞碟公司与叶秀清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案 案例19:广州影视交流中心与环宇音像、广州无限公司音像分公司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案 案例20:飞碟公司与富东公司、富升百货商场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案 案例21:金革公司与海传公司、美廉美公司侵犯著作邻接权纠纷案 案例22:金峰出版社与淘宝网公司、支付宝公司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案 案例23:北京鸟人公司与茂名佳和公司、山东文化音像出版社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案侵犯表演者权纠纷 案例24:耿子涵与摇太阳文化艺术公司、摇太阳广告公司侵犯表演者权纠纷案 案例25:崔健与济宁新华书店、新会佩斯公司、中国唱片广州公司侵犯表演者权纠纷案 案例26:陈涛、胡海泉与国际音像出版社、金科光盘公司、银声音像出版公司侵犯表演者权纠纷案 案例27:殷承宗与上海音像出版社、南新雅艺术苑、北京新华音乐书店侵犯著作权及表演者权纠纷案 案例28:崔健与樱花七星十二店、先达公司、天津音像公司侵犯表演者权纠纷案 案例29:胡海泉、陈涛与金立通信公司、九大洲通讯设备公司、九大洲通讯设备公司王府井分公司侵犯著作权及邻接权纠纷案 案例30:陈涛、胡海泉与看网信息公司侵犯表演者权纠纷案 案例31:孙楠与曲阜金环球公司、中电公司侵犯表演者权纠纷案侵犯出版者权纠纷 案例32:汽车杂志社与中汽信息研究所侵犯出版者权纠纷案 案例33:致公出版社与内蒙古大学出版社、五车书库、沧县二印厂、河北建华书社侵犯专有出版权纠纷案 案例34:标准出版社与黄远东、李骏带、霸州长虹公司、江西科技出版社、机械学会侵犯专有出版权纠纷案 案例35:高等教育出版社与韦少东、威清路街道办事处侵犯专有出版权纠纷案 案例36:佛山天艺公司与李美想侵犯专有出版权纠纷案 案例37:湖南地图出版社与新振升公司侵犯专有出版权纠纷案 案例38:华文出版社与东方友人公司、知英识语公司、世界知识书店侵犯专有出版权纠纷案 案例39:人民音乐出版社与时代文艺出版社、北京新华音乐书店、外文书店公司侵犯专有出版权纠纷案 案例40:宗教文化出版社与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侵犯专有出版权纠纷案后记
章节摘录
证据1:《我很张含韵》专辑的正版光盘,以证明原告对涉案曲目拥有录音制作者权。证据2:(2,006)长证内经字第6823号公证书,是对原告北京天中公司与张含韵签订的经纪人合约的公证,以证明原告对涉案曲目拥有录音制作者权。证据3:(2,006)长证内字第4495号《公证书》,是对原告代理人购买被控侵权产品CECTV180手机过程进行的公证,以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证据4:原告为制止侵权产生的相关票据,包括:律师费、查询费、手机销售票据、公证费、差旅费等,共有11份,以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及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证据5:(2006)京证经字第19286号公证书,是对原告代理人购买CECTV185手机过程进行的公证,以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原告在庭审时当庭撤回此份证据。证据6:(2006)京证经字第23222号公证书,是原告代理人经公证收集深圳市彩秀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关于手机铃声下载价格的证据,以证明单曲手机内置铃声的市场价格。被告长沙通程公司认为,原告证据1的光盘及证据2中的歌手合约不能证明原告是其提交CD光盘的录音制作者权人;证据3、5、6与本案无关;对原告证明其合理费用的证据4,交通费票据中的士票和到广州的飞机票不认可,其他票据只认可代理人王飞一人的车费,公证票据只认可与本案被控侵权物有关的票据,住宿等其他票据中未注明日期的均不认可。
后记
《务实知识产权判例精选》系列丛书历经近两年的策划、收集、整理、修改,终于正式出版。务实中心在本套丛书的收集、整理编辑、出版过程中,力求从便于读者使用的角度出发,为其分析、研究、利用浩如烟海的知识产权裁判文书提供全方位的立体化信息服务。在此谨对参与此丛书编写的刘晓军法官、岑宏宇法官、陈勇法官表示由衷的感谢。同时,要特别感谢知识产权出版社的李琳编辑、卢海鹰编辑,没有她们对众多案例的辛勤编辑、审读工作,本丛书是难以面世的。另外,还要感谢曾经和正在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工作的全体同仁,中心的每一步发展都承蒙他们付出的辛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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