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6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作者:刘明江 页数: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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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商标权效力及其限制研究》首先从权利效力入手,分祈了一个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标识领域所应当具有的排他效力;然后从权利限制入手,指出了一个商标权人在对其注册商标行使商标权的过程中受到的种种拘束,尤其是因商标合理使用、商标在先使用、商标权穷竭和商标平行进口引起的限制。《商标权效力及其限制研究》最突出之处在于:其一,以联想心理学理论审视商标保护,从消费者心理出发分析商标权的权利结构,研究使消费者免于混淆、使商标免于淡化的商标权构造机理;其二,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跳出通行的透过商标权穷竭解释商标平行进口的窠臼,提出商标平行进口是一种相对独立且具有独特作用的商标权限制制度,为解决商标平行进口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
作者简介
刘明江,1965年生,河南省镇平县人。200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民商法和知识产权法。先后做过外文书刊采编和学报编辑工作,已发表法学论文10余篇,主持知识产权研究课题3项,曾参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与宣传教育研究工作。现为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郑州牧专)人文与社会科学系副教授。
书籍目录
导论一、问题的提出二、研究意义三、研究现状四、研究方法五、结构安排第一章 联想视野中的商标保护第一节 联想的心理学含义一、联想与联想心理学二、联想的一般规律第二节 商标联想一、消费者对商标的依赖二、商标联想是消费者行为的基础三、影响商标联想的因素第三节 混淆一、混淆的含义二、混淆的分类三、混淆的认定四、混淆可能性五、混淆曲线第四节 淡化一、商标保护的异化现象二、淡化的含义三、淡化的类型四、淡化标准五、淡化理论在我国的引入六、淡化曲线第五节 混淆与淡化的比较分析一、混淆与淡化都是商标联想的结果二、混淆与淡化之间的关联三、混淆和淡化不完全依赖于商品类别和商标显著性四、混淆和淡化与一个商标共始终第六节 联想视野中的商标权一、商标权的构造二、商标权的立法模式三、对我国商标权立法的思考第二章 商标权效力第一节 商标权效力概述第二节 商标权在商标注册和使用中的效力一、商标权效力的表现形式二、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三、注册商标的并存四、定牌加工中商标的使用五、直接的与间接的商标侵权第三节 商标权在企业名称登记和使用中的效力一、企业名称概述二、商标权效力的表现形式三、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四、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并存第四节 商标权在域名注册和使用中的效力一、域名概述二、商标权效力的表现形式三、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四、商标与域名的并存第五节 商标权在地理标志注册和使用中的效力一、地理标志概述二、商标权效力的表现形式三、商标与地理标志的并存第六节 商标权在其他商业标识注册或使用中的效力一、商标权在特殊标志登记和使用中的效力二、商标权在商品名称使用中的效力三、商标权在商品装潢使用中的效力第三章 商标权限制概述第一节 商标权限制的正当性分析一、利益平衡二、外部性_三、公共领域四、权利边界五、商品流通第二节 商标权限制的类型化一、商标权取得的法定限制二、商标权行使的法定限制三、商标权行使的意定限制四、本书研究的商标权限制类型第三节 商标权限制的原则一、法定原则二、合理原则三、比例原则四、平衡原则第四章 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第一节 商标合理使用概述一、商标合理使用辨析二、商标合理使用的概念三、商标合理使用的性质与特征四、商标合理使用的对象五、商标合理使用与商标在先使用的比较第二节 商标的商业性合理使用一、叙述性合理使用二、指示性合理使用第三节 商标的非商业性合理使用一、滑稽模仿二、新闻报道及评论三、词典编纂第四节 商标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一、善意使用二、非商标性使用三、未造成不合理损害第五节 我国的商标合理使用制度一、制度沿革二、现状评析三、应对策略第五章 商标先用权制度第一节 商标先用权概述一、商标先用权的界定二、商标先用权的存在基础第六章 商标权穷竭制度第七章 商标平行进口制度
章节摘录
商标权人在行使其商标权时自然也应如此,但前提条件是要知晓其权利的边界。因此,研究商标权的效力就显得无比重要。权利界限指权利被法律概括出来之后在现实生活中运行的界限,即权利在什么时间、在什么范围内、对什么人能够实现的界限,亦即法律上的保护力在多大程度上与人的价值相统一的界限。因此,商标权的效力即是指商标注册人就其注册商标享有的商标权能够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对什么人产生约束力或称拘束力。 前已述及,商标权是绝对权,但绝不是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对任何人都有约束力。商标权具有时间性,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有约束力,超出有效期便失去约束力。商标权也具有地域性,仅在授权国家的法域内有约束力,超出此法域便无约束力可言。正是由于商标权的地域性,商标权也不是不分国界对任何人都有约束力,而是仅对授权国家法域内的人有约束力。 在一个注册商标受到保护的国家,任何人都要尊重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的商标权,不对商标权的正常行使产生妨碍。鉴于商标权由使用权和禁用权两项基本权利构成,要弄清楚商标权具有约束力的情形就较为复杂一些。使用权是一项积极权利,当商标注册人在行使商标使用权时,不管是自己使用,还是许可他人使用,他人都要予以尊重,并不得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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