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 出版社:知识产权 作者:李雪宇//张宏雷//徐梅//林文 页数: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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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经济全球化和人类走向知识经济时代的大背景下,知识产权问题已成为21世纪科技、经济竞争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手段;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与之相关的诉讼实务工作已成为推动和维护技术创新的重要手段。知识产权新类型案件越来越多,争议标的越来越大,案件代理与审理难度不断增加,审判和代理领域不断拓宽。在这种新的形势下,无论是发展中的企事业单位,还是行政管理机构以及司法审判人员和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队伍,掌握和运用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制度中的解决纠纷技能,越来越重要。证据在诉讼中占有重要地位,“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也成为诉讼参与人的共识,“以事实为根据”是法院判案准则,“事实”的认定就是依靠证据来证明。法官公平、公正地审理案件,律师代理案件是否胜诉,证据是诉讼的关键问题。而且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诉讼较一般民事诉讼有其特殊性,且借鉴性和对抗性强。为深入研究近年来知识产权代理和审判实践诉讼证据规则和操作实务,提高著作权法律服务诉讼水平,我们从著作权重点、难点、疑点几方面,结合典型案例对证据实务进行深入浅出的分析和拓展。为此云南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组织有深厚法学理论研究及较强知识产权诉讼实战经验的律师编写本书,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更好地帮助各相关单位积极应对著作权保护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深入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本书适合律师及法律工作者、证据实务研究的学者、著作权管理组织、法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法律事务部、知识产权部等相关工作人员以及知识产权教学研究人员、对著作权问题研究有爱好的人员参考和学习。此书的出版,同时得到云南省律师协会、云南八谦律师集团的重视以及知识产权出版社的大力帮助,在此一并致谢。
内容概要
《著作权诉讼证据实务操作指引》以案例为切入点,对各种类型的著作权诉讼所涉及的证据问题进行了详细的理论分析和具体的实务指引,可作为知识产权领域研究人员及从业人员的一手参考资料。
作者简介
李雪宇,云南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现为云南八谦律师集团合伙人、主任律师。李雪宇律师擅长知识产权诉讼、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等业务,思维严谨,做事踏实认真,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矛盾和纠纷中理清头绪,解决问题。承办了一大批典型疑难知识产权案件,所代理的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与中国联通楚雄分公司电视剧《小鱼儿与花无缺》著作权纠纷案被列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年10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件。张宏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云南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现为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宏雷律师曾在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工作,法律业务涉及商标、专利、版权三大领域,代理过《亮剑》《闯关东》等多部影视作品网络传播权案。所代理的“云南普洱茶”著作权纠纷案、人民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案、外语教学带盗版案曾被评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10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件。徐梅,昆明理工大学讲师,云南八谦律师集团律师,毕业于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擅长金融、公司治理、知识产权业务,具有丰富的业务经验。徐梅律师曾承办了一大批典型知识产权案件,如《七剑》《小鱼儿与花无缺》《神雕侠侣》《射雕英雄传》《卧虎》《我的野蛮女老师》《总统浪漫史》、等多部影视作品、音乐作品侵权纠纷案。所代理的香港安乐影片公司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云南分公司电影《霍元甲》著作权纠纷案被列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10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件。林文,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云南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为云南八谦律师集团主任律师。林文律师曾工作于云南省消费者协会3·15维权网络管理中心,多次为工商、质量监督、农业、知识产权等行政单位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讲解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从事律师工作后,重点从事知识产权民事、刑事疑难案件应用法学研究和操作实务,在《法学》等核心期刊发表多篇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论文,出版著作多部。
书籍目录
第一章 著作权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第一节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著作权诉讼中的运用——奥迪玛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北京赛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一、重点、难点、疑点问题提示二、据依研究的案例三、对本案所涉及的证据问题的法理分析四、著作权诉讼中一般举证实务操作第二节 著作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转移——杭州英谱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诉上海三锐科技有限公司、金顺昌著作权纠纷案一、重点、难点、疑点问题提示二、据依研究的案例三、对本案所涉及的证据问题的法理分析四、实务操作指引第三节 “推定”在著作权诉讼中的适用——熊运华诉贵州心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一、重点、难点、疑点问题提示二、据依研究的案例三、对本案所涉及的证据推定的法理分析四、推定在著作权诉讼实务中的操作第四节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适用技巧——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诉昆明电视台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一、重点、难点、疑点问题提示二、据依研究的案例三、对本案所涉及的证据问题的法理分析四、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实务操作第五节 著作权证据的证明标准——上海益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著作权纠纷案一、重点、难点、疑点问题提示二、据依研究的案例三、对本案所涉及的证据问题的法理分析四、证明标准的实务操作第六节 在先裁判的证明效力——复旦开圆文化信息(上海)有限公司诉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一、重点、难点、疑点问题提示二、据依研究的案例三、对本案所涉及的证据问题的法理分析四、在先裁判实务操作第七节 著作权诉讼中的举证妨碍及后果——上海瑞星电子有限公司诉沈阳索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一、重点、难点、疑点问题提示二、据依研究的案例三、对本案所涉及的证据问题的法理分析四、著作权举证妨碍的实务操作第二章 著作权侵权诉讼与证据第一节 侵犯著作人身权认定及赔礼道歉适用——沈家和诉北京出版社出版合同纠纷及侵犯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纠纷案一、重点、难点、疑点问题提示二、据依研究的案例三、对本案所涉及的证据问题的法理分析四、侵犯著作权人人身权及赔礼道歉的实务操作第二节 侵犯著作财产权的认定及停止侵权适用——上海宇心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合肥电视台、广州鑫宝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犯发行权、放映权纠纷案一、重点、难点、疑点问题提示二、据依研究的案例三、对本案所涉及的证据问题的法理分析四、侵犯著作财产权实务操作第三节 侵犯著作邻接权的认定——香港商维京百代音乐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诉陕西电视台侵犯录音制作者权纠纷案一、重点、难点、疑点问题提示二、据依研究的案例三、对本案所涉及的证据问题的法理分析四、侵犯著作权邻接权的行为和认定第四节 “剽窃”的判断——段平诉叶辛、群众出版社、昆明新知图书城有限责任公司著作权纠纷案一、重点、难点、疑点问题提示二、据依研究的案例三、对本案所涉及的证据问题的法理分析四、“剽窃”实务操作第五节 侵犯专有出版权的认定及证据实务——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诉南方日报中外文化传播中心、广东太阳神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徐继东和广东省教育厅教育印刷厂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一、重点、难点、疑点问题提示二、据依研究的案例三、对本案所涉及的证据问题的法理分析四、侵犯专有出版权的认定及实务操作第六节 共同侵权的认定及责任承担——魏明伦、王持久、陈翔宇诉帝豪集团、标格公司、未来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一、重点、难点、疑点问题提示二、据依研究的案例三、对本案所涉及的证据问题的法理分析四、共同侵权实务操作第三章 著作权权属证据操作与诉讼实务第一节 一般作者身份的认定——陈世清诉中国致公出版社著作权纠纷案一、重点、难点、疑点问题提示二、据依研究的案例三、对本案所涉及的证据问题的法理分析四、一般作者身份认定的实务操作第二节 演绎作品作者的认定——陈玉中、杨衡善、沙玉兰诉赵亚伟、枣庄市峄城区史志办公室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一、重点、难点、疑点问题提示二、据依研究的案例三、对本案所涉及的证据问题的法理分析四、演绎作品作者认定实务操作第三节 汇编作品作者的认定——沈建平、宗希乙诉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和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丁力等著作权纠纷案一、重点、难点、疑点问题提示二、据依研究的案例三、对本案所涉及的证据问题的法理分析四、汇编作品作者认定实务操作第四节 影视作品作者的认定——中国文联音像出版社诉云南省电信有限公司、云南省电信有限公司楚雄彝族自治州分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一、重点、难点、疑点问题提示二、据依研究的案例三、对本案所涉及的证据问题的法理分析四、影视作品作者认定的实务操作第五节 职务作品作者的认定——阮斐诉上海关宁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一、重点、难点、疑点问题提示二、据依研究的案例……第四章 著作权损害赔偿证据操作第五章 著作权侵权抗辩的证据操作第六章 网络著作权诉讼与证据实务第七章 涉外著作权诉讼与证据操作第八章 著作权权得冲突实务第九章 新类型著作权纠纷处理和证据操作后记
章节摘录
插图:三、对本案所涉及的证据问题的法理分析(一)“谁主张、谁举证”在著作权中的立法《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通常认为该条设定我国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当事人双方都应负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在诉讼举证中的含义,是一方当事人如果声称只要适用某民事实体法律条款就可以胜诉时,该当事人就该法律条款提出的主张,应当就需要适用该法律条款的那些实际已存在的事实承担责任。《证据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该条实际是对“谁主张、谁举证”规则的运用。举证责任是指诉讼当事人要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或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否则该当事人可能将承担败诉等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举证责任制度,早在罗马法中已确立,即“谁主张,谁举证”。现代的举证责任制度就是从罗马法发展而来。举证责任分配是民事证据规则的核心部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对方当事人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在一般证据规则中,“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依据法律规定,各种案件举证责任分配的形式只有两种,一种是由提出主张的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种举证责任分配形式适用于大部分民事案件;一种是由对方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完成举证责任,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即“举证责任倒置”,这种形式只适用于法律规定的几种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特殊侵权案件。二者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构成了完整的举证责任分配体系。
后记
本书是我们在工作之余完成的,是我们执业过程中的经验总结。在写作过程中我们吸收了相关知识产权学者、法官、律师同仁的智慧成果,体现了集体智慧的结晶。本书得以完成,首先得感谢知识出版社的编辑,没有他们的支持,本书不可能按时完稿、出版。同时还要感谢给予我们支持的知识产权专家、学者、法官、律师以及朋友们。尤其感谢我们的助理顾由抒、刘伟、朱虹、赵晶律师等,在本书的写作中,他们为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倾注了大量心血。著作权特别是网络著作权的发展,导致侵权模式多样,将使得本书业已探讨的问题难以适用实际发生的一切案件,新的解决方案需要所有关注著作权的法律人共同努力研究,并对经验进行总结,从而将经验奉献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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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诉讼证据实务操作指引》:知识产权诉讼实务操作指导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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