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作者:武长海 页数:301 字数:240000
内容概要
本书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研究和探索:第一,知识产权作为私权,同样适用于民法的基本原则——权利不得滥用理论,并且对权利不得滥用理论有了创新性的发展。第二,对知识产权滥用概念的内涵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对知识产权滥用进行了准确界定。第三,对知识产权滥用的产生根源进行了全面且深刻的研究和阐述。第四,把知识产权诉权滥用纳入到了知识产权滥用的范畴,并且从理论上进行了深刻阐述。第五,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实体法律规制进行了多角度探讨,突破了仅仅局限于反垄断法层面的讨论。第六,通过案例分析贸易壁垒中的知识产权滥用。
作者简介
武长海,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中心研究人员,中国世界经济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理事;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学习,获法学硕士、博士学位和从事博士后研究;研究领域为法律的经济分析、国际经济法、金融法和知识产权法;教授课程为国际金融法的经济分析、国际贸易法和国际投资法的经济分析;在法学和经济学核心或有影响力的学术期刊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上百篇。
书籍目录
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的意义
三、研究概况
四、研究方法
五、结构安排
第一章 权利不得滥用理论的发展
第一节 权利不得滥用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功能
二、权利不得滥用理论发展的原因
三、权利不得滥用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发展
第二节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的理论纷争
一、大陆法系法学观点
二、英美法系国家法学观点
第三节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功能
第四节 构成权利滥用的判断标准和构成要件
一、权利滥用界限的确定
二、界定权利滥用理论适用范围的标准:权利的明确化
三、权利滥用的判断标准
四、权利滥用的构成要件
五、权利滥用的法律效果
第五节 进一步认识禁止权利滥用原则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权利滥用的适用领域
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关系
三、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的关系
四、对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运用必须加以限制
第六节 小结
第二章 知识产权滥用概念内涵
第一节 知识产权滥用概念认识的误区和危害
第二节 国际规则中对知识产权滥用概念的规定
第三节 其他国家对知识产权滥用概念的界定
一、美国的“专利权滥用原则”
二、美国的著作权(版权)滥用原则
第四节 我国对知识产权滥用概念内涵的认识
第五节 认定知识产权滥用的标准
一、从法的价值概念、内容和冲突分析法律的主旨
二、从知识产权法的主旨(价值)分析知识产权滥用认定标准
第六节 知识产权权利滥用与知识产权权利限制的区别
第三章 知识产权滥用产生的根源
第一节 权利不得滥用理论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发展:知识产权为私权
一、罗马法律制度中对无形财产作为私权规定的雏形
二、知识产权作为私权在西方国家的发展
三、知识产权为私权在国际法上的规定
四、我国关于知识产权为私权的认识
五、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基本一致
第二节 知识产权不得滥用理论发展的内部原因
第三节 知识产权不得滥用理论发展的外部原因
一、跨国公司利用主体优势地位
二、发达国家制定知识产权战略
三、发达国家主导的国际条约缺乏公平性
四、规定“保护”和“滥用”在规范中失衡
第四章 知识产权人诉权滥用及法律规制
第一节 禁止诉权滥用理论
一、禁止诉权滥用理论发展的原因
二、诉权滥用的危害
三、滥用诉权理论在国外的发展
四、诉权滥用的内涵、构成标准和表现形式
五、诉权滥用的法律责任
六、诉权滥用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七、界定诉权滥用行为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二节 知识产权人诉权滥用理论
一、知识产权人诉权滥用与一般主体诉权滥用的区别
二、知识产权人诉权滥用——恶意诉讼
三、知识产权人恶意诉讼的手段和特点
四、知识产权人恶意诉讼造成的危害
五、国外对我国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恶意诉权的分析——以美国337调查为例
第三节 规制知识产权人恶意诉讼的法律思考
一、规制通过国外程序对我国企业进行恶意诉讼的法律建议
二、规制通过国内程序对我国企业进行恶意诉讼的法律建议
第五章 知识产权滥用的实体法律规制
第一节 国际公约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定
一、TRIPs(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规定
二、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规定
三、联合国贸发会有关文件的规定
第二节 世界其他国家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定
一、美国:禁止知识产权滥用原则和反垄断法相互补充
二、日本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定
三、欧盟竞争法对禁止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定
四、非洲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
第三节 我国知识产权滥用的实体法规制现状和完善
一、我国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实体法规制现状
二、完善我国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体系
第六章 贸易壁垒中的知识产权滥用
第一节 WTO时代,如何应对“知识产权壁垒”:从“温州打火机事件”所引发的后继思考
一、“温州打火机事件”——中国成功应对“知识产权壁垒”第一案
二、“知识产权壁垒”的内涵
三、“知识产权壁垒”的特点
四、“知识产权壁垒”的性质
五、政府如何应对“知识产权壁垒”
六、出口企业如何应对“知识产权壁垒”
七、“温州打火机事件”回放
第二节 评析美国音乐作品播放许可案:兼论我国贸易壁垒调查制度的完善
一、案情及分析
二、贸易壁垒调查对相关产业的影响
三、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第三节 技术性贸易壁垒中的知识产权滥用:以北京出口为例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概述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北京市企业出口的影响
三、北京市出口企业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
四、政府和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策略
五、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系统的思路
结论
参考文献
一、中文图书
二、外文图书
三、中文文章
四、外文论文
章节摘录
五、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基本一致 民法的基本原则适用于其具体法律部门时,就会形成下位法原则,当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在知识产权法中适用时,就形成了知识产权不得滥用原则。权利滥用适用于知识产权领域,还与民法和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有关。法律部门划分标准是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知识产权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在智力成果的创造、利用、保护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因而具备了民事权利的最基本特征o。除了知识产权法中的商标法极少带有人身权色彩以外,其余绝大多数知识产权法,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发明权、发现权、厂商名称权等法律规范均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为己任。可见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隶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 当然,一个法律学科的归属,不仅应取决于它的调整对象,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它的调整方法。知识产权的调整方法,基本上也是民法的调整方法。特别是知识产权的实施和转让、授权他人许可使用的过程中表现的更为明显。因为它们均适用于民法的公平、平等、诚实信用、自愿协商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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