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万国学校考前冲刺卷三突破100分

出版时间:2009-7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作者:北京万国学校  页数:228  字数:357000  

前言

2008年的《卷一突破100分考前必背》获得了考生的广泛认可,为了帮助考生在最后阶段实现考前突破获得司考成功,应广大考生的呼吁,2009年北京万国学校组织史上最强师资,强力打造了《突破100分》这套丛书,其要旨在于体现司法考试“重者恒重”和“新增必考”两大规律,预测2009年司考必然考查点和考查方式,不求面面俱到,但求点点得分!该套丛书以最新考试大纲的必考点为骨架,以万国名师归纳和精读为血肉,以考点预测为灵魂,分析精准,预测到位!本套丛书的主要特色如下:一、网罗全部必考点,防止知识点遗漏本丛书按照2009年新大纲的考试要求,凭借老师自己多年的授课经验和司法考查规律,找出2009年司考必考点。考点少、精、准!对考点的精要讲解,让你省去大量时间,直击得分点!二、考点层次分明,重点一目了然一般情况下,一个考点如果有很多年真题考查过时,它应该是一个重点。于是有了真题指引来表示该考点的重要性,要求考生不仅要知道该考点具体的内容,还要有考查方式的预测,将考生的知识储备转化为直接的“得分能力”。同时,如果是2009年【新增考点】也加以注明,因为其地位不容忽视,要求考生能熟记相关内容。三、考点精析明辨概念,加注“注意”把握细节在万国名师的考点精析中,对一些近似的概念,通过比较性的表格进行辨析,也特别提供“注意”来简要说明,帮助考生把握每一个考点。同时,通过小案例举例,解析重点问题,明确疑难问题,拓展知识点等。四、内容准确精练,预测突破加分本套丛书定位是“司考助力器”,希望考生在很短时间看完,但是,需要反复看而达到记忆的目的!在记忆之余,如果要检测自己的能力,可以做各单元所附的预测题。希望有所获益!

内容概要

本书由司法考试培训名校万国学校核心一线教师按照2009年新大纲的考试要求撰写,作者凭借自己多年的授课经验和司法考试考查规律,找出2009年司法考试的“重要考点”,并用“真题指引”来表示该考点的重要性,通过“考点精析”来明辨概念,加注“注意”来要求考生把握细节,通过“配套测试”来检测考生对考点的理解程度,增加考生的得分能力。

书籍目录

民法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章 法人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五章 代理 第六章 诉讼时效与期限 第七章 物权概述 第八章 所有权  第九章 共有  第十章 用益物权  第十一章 担保物权  第十二章 占有   第十三章 债的概述  第十四章 债的履行   第十五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 第十六章 债的转移和消灭 第十七章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九章 合同责任  第二十章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第二十一章 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第二十二章 提供劳务的合同  第二十三章 技术合同  第二十四章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第二十五章 人身权 第二十六章 侵权行为 第二十七章 婚姻家庭法 第二十八章 继承法商法 第二十九章 公司法 第三十章 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一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三十二章 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三章  票据法 第三十四章  保险法 第三十五章  证券法知识产权法 第三十六章 著作权法 第三十七章  专利法 第三十八章  商标法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第四十章 主管与管辖 第四十一章 诉 第四十二章 当事人 第四十三章 诉讼代理人 第四十四章 民事证据 第四十五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第四十六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四十七章 普通程序 第四十八章 简易程序 第四十九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五十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五十一章 督促程序 第五十二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五十三章 执行程序 第五十四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仲裁法 第五十五章 仲裁与仲裁法概述 第五十六章 仲裁协议 第五十七章 仲裁程序 第五十八章 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

章节摘录

插图:一、物保与人保并存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物权法》第176条)1.债务人提供物保与第三人提供人保并存:物保优于人保。2.第三人物保与第三人保证并存:物保、人保约定担保份额的,为按份之债;无此约定,当事人为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3.物保消灭对人保的影响:(1)债权人放弃物保的,保证人在其弃权范围内免责;(2)债权人在债务届满后怠于行使物保权利,致担保物毁损,保证人在物保范围内免责;(3)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灭失而无代位物的,保证人承担全部责任;(4)物保合同无效、被撤销,保证人承担全部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担保法解释》第38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38条)

编辑推荐

《2009万国学校考前冲刺卷三突破100分》万国名师精析,考点一一列明,不求面面俱到,但求点点得分。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2009万国学校考前冲刺卷三突破100分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5条)

 
 

  •   非常适合在考前冲刺的时候巩固常考知识点。
  •   挺实用的,O(∩_∩)O哈哈~
  •   马上就要考试了,书还没看完。以后要吸取教训,参考书这东西一定要精挑细选,买多了就是浪费。
  •   卷三是最重要的,也是相对容易拿分的,所以试卷三的学习要特别加强,本书将试卷三的一些常考知识点做了点晴之解,我觉得不错。
  •   这本书在我的学习中,给我很大的帮助,所以今年我得了高分.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