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3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作者:马柳颖 页数:333
前言
在世界范围内,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成为各国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伴随着我国社会的转型,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也日显突出。面对严峻的现实,在采取刑罚措施遏制未成年人犯罪趋势上升的同时,更需要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和人权予以有效保护,从而在根本上寻求有效遏制犯罪发生的长效机制。长期以来,学界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作了很多探索,其中有两点是值得注意的:其一,成年人犯罪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研究进一步分野,学界均已认识到,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是有区别的,在刑事处遇上应该有差别。其二,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研究必须更加重视未成年犯罪人的社会回归问题,因而,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处遇更应特别地强调人性化和人权保护。《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处遇制度研究》一书形成之前,作者已注意到了未成年人刑事法学研究趋势,并积极参与这些问题的研究,作了不少积极的探索,发表了一些前期成果。本书作者既是法学理论工作者,也是法律实务工作者,做过几年基层法院的法官和十几年的律师。她利用参与法律制度实践的机会,广泛地收集材料,对未成年人犯罪与刑事制度中的若干问题作了深入的研究,从而形成了这样一部观点鲜明、新见迭出的佳作。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处遇制度研究》的第一篇“未成年人犯罪相关因素”,分析了家庭、教育、社会文化三个方面因素与未成年人犯罪的关系。
内容概要
20世纪以来,未成年人犯罪率普遍增长,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本书从未成年人犯罪相关因素的分析入手,探讨了家庭、教育、社会文化因素与未成年人犯罪的关系,进而阐释了未成年人若干刑事实体制度和刑事司法处遇程序,尤其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犯罪处罚措施、刑事司法处遇程序等若干前沿问题进行了重点研究,对完善我国有关立法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读者对象:法学专业师生等。
作者简介
马柳颖,女,湖南衡阳人。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为南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刑事法学学科带头人,湖南省湘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湖南省衡阳市犯罪学会常务理事,衡阳市法律专业水平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学、证据法学、律师制度与实务,先后在《现代法学》《法学杂志》《求索》《社会科学辑刊》《时代法学》《法;台研究》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其中多篇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和摘录。主持省级课题1项、厅级课题5项、其他课题6项。论文成果获厅级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
书籍目录
第一篇 未成年人犯罪相关因素 第一章 家庭因素与未成年人犯罪 第一节 家庭结构与家庭功能 第二节 家庭监护与未成年人犯罪 第三节 家庭教育与未成年人犯罪 第二章 教育因素与未成年人犯罪 第一节 对教育及教育与未成年人犯罪的抽象性认知 第二节 教育与未成年人犯罪的现实原因分析 第三章 社会文化与未成年人犯罪 第一节 社会道德现状与未成年人犯罪 第二节 传媒文化与未成年人犯罪 第三节 网络与未成年人犯罪第二篇 未成年人若干刑事实体制度探讨 第四章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概述 第二节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确立的政策理论依据 第三节 犯罪低龄化和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改革探讨 第四节 转化型抢劫罪和绑架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的合理界定 第五章 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 第一节 前科消灭制度概述 第二节 我国的前科报告制度 第三节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构建 第四节 未成年人累犯制度改革 第六章 未成年人犯罪处罚措施 第一节 未成年人犯罪处罚措施概述 第二节 未成年人犯罪主刑刑罚措施的改革 第三节 未成年人犯罪附加刑刑罚措施改革 第四节 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罚的改革第三篇 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处遇程序 第七章 未成年人刑事侦查程序探讨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侦查程序概述 第二节 未成年人刑事侦查程序国际规约和域外立法 第三节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侦查程序现状分析 第四节 未成年人刑事侦查程序建构初步设想 第八章 未成年人的刑事起诉程序探讨 第一节 未成年人起诉程序概述 第二节 未成年人酌定不起诉制度 第三节 未成年暂缓起诉制度 第四节 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 第九章 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内涵剖析 第二节 我国现行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的实证分析 第三节 我国未成年人审判制度的完善与重构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其次,在其完整性上,家庭结构可分为常态家庭和异常态家庭。两种状态的家庭结构都可以从物理结构和心理结构两个角度去划分,比如说常态家庭又可以分解为物理结构上的常态和心理结构上的常态。物理结构上的常态家庭是指父、母、子女三全的家庭,这主要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结构中的完备性,每个角色的成员均不缺位。心理结构上的常态家庭是指家庭情感结构、家庭情感沟通不存在很多问题,家庭能在这样一种心理状态下持续它的生命。这两种结构上的常态家庭,子女一般都能得到父母的爱、家庭生活比较温暖并能获得正常的家庭教育。 异常态家庭的情况与常态家庭的情况有很大的相似之处,物理结构呈常态的家庭在心理结构上一般也呈常态,物理结构异常的家庭在心理结构上通常也表现出非常态,笔者将两种层面上的异常态家庭放在一起叙述。 经过日常的社会观察,异常态家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单亲家庭,指的是因为父母离异或一方亡故或长期服刑只有一方与子女生活的家庭类型;(2)再婚家庭,指的是因父母离异或一方亡故后再婚且与孩子共同居住的家庭类型;(3)父母双亡家庭,指的是因父母双亡,而与祖父母或叔伯婶婶一起居住的家庭类型。对青少年犯罪影响最大的就是这三种家庭。(4)留守家庭,是一种变相的非常态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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