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法制的嬗递

出版时间:2009-2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作者:吴海航  页数:300  

内容概要

中国传统法制历经上千年积淀演进至元代,形式和内容都发生了许多变化。忽视成文律典编纂,重视颁行条画,大量运用司法断例,都标志着元代法制运行的独特性,也表明中国传统法制传承的多样性。《元代画与断例》适用于人文社科学者、法学及历史学专业研究生参考使用。

书籍目录

绪论 一、元代的条画、断例问题 二、元代条画、断例的涵义及其构成  (一)条画的涵义与构成  (二)断例的涵义与构成  (三)条画与断例的关系 三、元代条画、断例的考察方法 四、元代条画、断例的史料来源第一章 元代条画、断例发达探因 一、从传统中走来——蒙古人的“遵循先例”原则  (一)恪守祖先的“习惯”  (二)成吉思汗《大札撒》的余威  (三)金《泰和律》的尴尬处境  (四)蒙古贵族的保守心态  (五)忽必烈的重要影响 二、司法实践对条画、断例的需求  (一)法律文化的差异与立法滞后  (二)司法实践遭遇“无法”的困惑  (三)被迫检索前代汉制法律依据  (四)断例从法律实践中产生第二章 条画、断例与元代行政法制建设 一、规范行政文书语言文字  (一)“双轨交错制”行政文书语言特色  (二)行政文书程式繁复的弊端 二、规范中央核心行政权力  (一)中书省权能之条画依据  (二)中书省权能之断例来源 三、规范御史台系统监察权力  (一)监察机构权力渊源  (二)强化实施监察权 四、官吏贪贿行为的处置依据  (一)元朝前期的官场贪贿形势  (二)对官吏贪贿的刑事惩罚  (三)对官吏贪贿的行政处罚 五、职官权力之源与限制权力滥用  (一)品官荫叙  (二)限制使臣权限  (三)禁止出使官吏贪贿  (四)打击官吏侵渔百姓  (五)禁止职官赌博第三章 条画、断例与元代民商事法律活动 一、户口管理  (一)政府颁行《户口条画》  (二)民户析居 二、田宅纠纷  (一)限制地方官吏侵占官田  (二)调整私属田宅权利纠纷  附一:典卖田地契式  附二:典卖房屋契式第四章 条画、断例与元代特色的婚姻制度 一、婚姻缔结  (一)婚姻嫁娶  (二)强制保护婚约  (三)招婿  附:“告女婿不绍家业”词状  (四)限制定婚悔亲 二、汉人“收继婚”  (一)允许弟收嫂  (二)限制侄收婶母  (三)禁止汉人收继婚  (四)允许汉人收继婚第五章 条画、断例与元代宗教管理 一、维护宗教利益  (一)免除宗教差发  (二)限制僧官勒索  (三)维护僧道清规 二、宗教诉讼权利保障  (一)诉讼约会审理  (二)审理僧俗纠纷 三、僧侣词讼管辖权  (一)专职管辖权  (二)诉讼范围 四、僧侣规诫处置  (一)僧侣违法违规惩治  (二)禁止宗教团体相互倾轧第六章 条画、断例与元代军事制度 一、系统颁行军事法规  (一)《省谕军人条画(二十三款)》  (二)《晓谕军人条画(十四款)》  (三)《拯治军官军人条画》  (四)《蒙古军驱条画》  (五)《立站赤条画》 二、军民关系维护  (一)禁止军队骚扰百姓  (二)规范军民关系 三、军事事务管理  (一)军队内部诉讼纠纷  (二)维护军人家属利益第七章 条画、断例与元代刑事法律 一、恤刑  (一)条画中的恤刑制度  (二)断例中的恤刑实践 二、“十恶”  (一)“不孝”  (二)“不睦”  (三)“谋反”  (四)“大逆” 三、“迁徙刑” 四、禁拷讯、酷刑与游街  (一)标准刑具规格  (二)禁止非法刑讯  (三)禁止施用酷刑 五、监狱管理  (一)察狱  (二)系狱  (三)鞠狱  (四)断狱第八章 条画、断例与元代社会经济秩序 一、征收土地税 二、限制违法征收税粮 三、茶、盐、酒课  (一)禁“私茶”  (二)禁“私盐”  (三)禁“私酒” 四、限制重复支付税钱第九章 条画、断例所见元代诉讼程序 一、限制“越诉”与“诬告”  (一)“越诉”的限制  (二)“诬告”的限制 二、案件管辖与受理的限制  (一)“军官不许接受民词”  (二)里正不得备申词讼  (三)“巡检不得接受民词”  (四)站官、出使官吏不得接词讼 三、案件审理权  (一)有权审理  (二)无权审理 四、主要词状与告状格式  (一)词状格式  (二)告状格式后记

章节摘录

第二章 条画、断例与元代行政法制建设元代史料文献中有着丰富的行政法条画与断例,规定着元朝的行政制度运作方式。其中,条画类别涉及元代国家的行政制度建设、行政组织规则、行政职能分配和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等内容,是对元朝的政治与行政制度的原则性规定;断例类别则表现得更为具体,记录了元朝政府对国家机关各级官吏的选拔任用、品秩薪俸、行为准则、升迁黜置以及奖励惩罚等内容,也记录了各级官吏对百姓所发生的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法,以及承担行政责任的事项。因而,元代行政法条画与断例所反映的是元代官吏所处的实际地位以及各级官吏与国家政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反映了作为管理者的元朝政府与被管理者百姓之间的官民利益冲突关系。一、规范行政文书语言文字作为规定国家各级权力部门的组织构成及其运行方式的元代行政法条画,包括了丰富的皇帝圣旨和诏条,对于行政区划统筹、行政机构设置、行政权力实施范围、行政关系的内外构成等内容都进行了详细规定,以法的形式规划了元代行政建制,较为系统地明确了元代的行政制度结构,其中,作为行政法制建设的交流工具,元代独具特色的行政文书语言文字构成类型和表达方式也有其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后记

研究元代条画与断例问题一直是我的夙愿。十年前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其间曾萌生对元代条画、断例问题进行仔细的研读和整理的志向,由于课业繁重及学位论文紧迫,未能抽出大量时间予以投入。毕业后由于岗位课业负担沉重,加之生活工作中烦杂琐事的缠绕,每日几乎疲于奔命,无暇静心系统地研读史籍,夙愿遂一度搁置下来。一晃数载过去,岁月荏苒,时光转瞬即逝,颇有时不我待之感。近年来,在完成教学工作之余,对元代条画、断例始终不断地进行研读和整理分析,逐渐摸索出对元代条画、断例的系统性认识,故决心从现代部门法学的角度对之进行一次分类研究,根据元代的法制构成和社会问题解决的特殊状况,将元代条画、断例纳入不同的法的形式领域进行考察、研究,探究元代法律体系的完整性与真实性,还原元代社会法律生活的实际样态。本选题之初衷来自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恩师余大钧先生的多年教诲。余先生作为引导我入门学习和研究元代法律史的启蒙导师,在学业上给过我无尽的关怀和帮助。我的任何一点点进步与收获,都与先生的谆谆教导密切相关。如今,先生已驾鹤西游,无法看到弟子在学业上的点滴汇报,此已成为永远无法弥补的遗憾,弟子惟有以付梓之稿报答先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饶鑫贤先生作为我的博士指导教师,始终对我的研究想法予以肯定和支持,尤其先生在身患重病期间仍不忘鼓励弟子推进研究,其情其景历历在目。如今,弟子亦谨以初步的研究成果告慰先生在天之灵。

编辑推荐

《元代条画与断例》对元代条画和断例的精选与释要,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它不仅丰富了中国法制史学的专题研究内容,还为各类高等院校的法学教育教学提供了难得的古代案例内容,它可以直接适用于理论法学研究生的基础教学与研究之用,也可以成为本科生中国法制史课堂教学重要的辅助性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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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条)

 
 

  •   有助于中国法制史方面的研究!
  •   从法文化的角度研究元代条画。其实元代史料中法制史料很多,元典章中的条画类似判例法,除了作文基本史实的史料外,非常值得从法学的角度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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