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7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作者:俞树彪,阳立军 著 页数: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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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民族曾创造过灿烂的古代文明,也有过木秀于林的强盛时代,然而,自古以来,我国都不能被称为海洋强国。在我国历史上,也曾有许多思想家和战略家认识到海洋之于中华民族的重要性。诞生于公元8世纪的《易经》有“刳木为舟,剡木为楫,舟楫之利以济不通,致远以利天下”的记载;《史记·齐太公世家》记载了齐国卿相管仲提出的“唯官山海为可耳”的政策主张;战国时的韩非子在总结治国经验时亦强调海洋开发的重要性,他提出“历心山海而国家富”的著名论断。但是总体而言,历代统治者一直缺乏海洋战略意识,对海洋重要性的认识也时轻时重,但“重陆轻海”的思想却是一贯的,并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正是这种“重陆轻海”的民族传统意识,不仅阻碍了中华民族跨越海洋,谋求海洋权益的步伐,而且很大程度上与近代中华民族的屈辱历史息息相关。 历史给我们带来的教训是深刻的,也是每一个国民所应该深深铭记的。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已不能再“冷眼向洋看世界”,而是应该将热切的目光投向海洋。海洋之于中华民族的意义,已不仅在于其重要的战略地位,同样在于其不可替代的能源基地和资源宝库。目前,我国多种陆地资源短缺的状况不断显现,充分利用和开发海洋资源,捍卫中国海洋权益和海洋安全,已成为中国为现代化进程提供可靠保障的重要一环。“向海洋进军,实施科技兴海战略,走强国富民之路”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之路,也是中华民族跻身于世界强国之林的必然抉择。 海洋为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与巨量的能源,而我国对于海洋的开发利用也随着海洋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深化。20世纪60年代以后,我国的海洋开发活动逐步从传统的“兴渔盐之利,行舟楫之便”向包括油气资源开发、固体矿产资源开发、海水增养殖、滨海旅游、海水综合利用、海洋能开发等在内的海洋综合开发利用模式转变。由于缺乏统筹协调机制,随着海洋开发活动的复杂化与多元化,海洋开发过程中的各类矛盾日益突出。沿海地区屡次发生港口航道、水产养殖、石油勘探、盐业生产、滨海旅游、军事设施之间的纠纷与矛盾。因而,从海洋开发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出发,进行海洋区划与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综合平衡海洋各产业发展的关系已迫在眉睫。
内容概要
《海洋区划与规划导论》继承国内外海洋区划与规划理论研究与应用的实践成果,系统阐述了海洋功能区划与各项海洋规划的理论与方法。《海洋区划与规划导论》首先论述了与海洋区划及规划紧密相关的海洋资源、海洋国土和海洋区域系统等相关内容;在明确海洋区划的性质及其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海洋功能区划实践,对海洋功能区划的程序、方法、实施及修正等各环节加以详细介绍;并结合区域海洋开发规划实践,对不同类型海洋规划的特点、规划内容、基本架构等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海洋区划与规划导论》强调综合性,重视方法性,兼顾前沿性,注重应用性,可作为高等院校海洋经济、海洋管理等专业本科生教材,也可作为海洋开发与规划研究和管理人员的参考资料。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海洋纳入经济区划的理论基础第一节 中国三次经济区划的海洋疏忽第二节 海洋纳入经济区划的理论依据第三节 海洋纳入经济区划的现实作用第四节 海陆统筹的国家经济区划构想第二章 海洋区划与规划的地理方法第一节 认识海洋的基本层次第二节 海洋地理的研究对象第三节 海洋地理的研究核心第四节 海洋区划和规划的地理维度第三章 海洋区划与规划的区域分析第一节 海洋区划与规划的区域性第二节 海洋区域分析第三节 中国海区划分与区域海洋发展特征第四节 海洋区域经济的发展理论第四章 海洋区划与规划的资源评价第一节 世界海洋资源概况第二节 我国海洋资源概况第三节 海洋资源评价第五章 海洋区划与规划的环境调查第一节 海洋自然环境基础数据调查第二节 海洋环境定位调查第三节 我国海域自然环境功能调查第六章 海洋区划与规划的发展概况第一节 区域规划概述第二节 海洋区划与规划关系第三节 海洋区划与规划历程第四节 海洋区划与规划案例第七章 海洋功能区划的理论方法第一节 海洋功能区划的作用与意义第二节 海洋功能区划的理论基础第三节 海洋功能区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第四节 海洋功能区划的指标体系第五节 海洋功能区划管理信息系统第六节 海洋功能区划的实施措施第七节 海洋功能区划执行评估与修改修编第八章 海洋规划的程序和方法第一节 海洋规划的战略定位第二节 海洋规划的方法步骤第三节 海洋规划案例——沈家门渔港开发战略第九章 海洋开发的专项规划第一节 海洋产业发展规划第二节 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第三节 海域使用规划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章 海洋纳入经济区划的理论基础 在人类共同面临人口、资源、环境等困境的今天,海洋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因为它能提供包括蛋白质、能源、矿藏以及空间等人类未来发展所需要的诸多资源。因此,应将海洋纳人经济区划的视野,作为一个独立系统进行综合规划、开发和保护。国务院批准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沿海地区海洋经济发展迅速,有关部门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已经为海洋纳入经济区划创造了条件。 第一节 中国三次经济区划的海洋疏忽 经济区划也称国土规划,是国家按一定的地区区情进行的国土单向或综合分区,系国家政策制定和实施、经济布局和建设的基础。由于我国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南北、东西差别都很大,因而宏观经济部门和学术界历来对经济区划就非常重视,并依据地理位置、人口分布、经济发展水平等指标对国土进行单项或综合分区,作为国家政策制定和实施、经济布局和建设的基础。 一、我国的三次经济区划 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分别做过三次大的区划。第一次是解放初期的行政区划,分别划出了东北、华北、西北、华东、中南和西南六大行政区。第二次是“七五”计划时期关于三个经济地带的划分,把全国划分为东部沿海、中部、西部三大经济地带,迄今在经济研究中仍然有不少人采用这种划分。第三次是“九五”计划时期的七大经济区的划分,把全国划分为东北地区、环渤海地区、长江三角洲及沿江地区、东南沿海地区、中部地区、西南和华南部分省区、西北地区等七大经济区。 在不同历史时期我国的三次区划,对全国生产力布局,科学利用和合理配置资源,平衡地区间的经济发展,乃至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尤其是“七五”计划时的三个经济地带的划分,第一次把沿海地区作为一个经济地带划分出来,把地理视野扩展到了海边,展示了中国通过海洋向世界开放沿海地区的姿态。三个经济地带的划分是中国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区划,现在的西部大开发,也大致沿用了这一划分所形成的基本区域格局。在过去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东部沿海地带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据最新统计,2007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24929亿元,比上年增长15.1%,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11%。其中,海洋产业增加值14844亿元,海洋相关产业增加值10085亿元。海洋第一产业增加值1274亿元,海洋第二产业增加值11503亿元,海洋第三产业增加值12152亿元。2008年上半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13241.63亿元,同比增长14.42,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10.14%。 二、三次经济区划的海洋疏忽 受发展阶段和认识水平所限,在过去三次大的经济区划中,都没有把海洋当成一个独立的经济区来看待。因此可以说中国的三次经济区戈0主要是陆地国土区划而忽略了海洋国土,没有将海洋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区域纳入到国家总体经济区划中去。许多学者均认为这是中国国土规划和经济地理研究领域的缺陷。究其原因,主要是人们思维中固有的土地观念——大陆观念过于深刻,从而导致这些观念遮掩了人们发现海洋优势的眼光。 事实上,一个国家的国土既包括陆地国土,也包括海洋国土。由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年批准在中国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确“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连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依据有关原则,中国的海洋国土可确定为:高潮线(涨潮的时候,海水到达陆地的最高处)以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定的经济区在内的,包括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等中国管辖海域的区域,面积大约300万平方公里,其中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南海诸岛、东海钓鱼岛在内的7000多个海岛。 三、经济区划海洋疏忽的不利影响 经济区划是一个国家对国土资源及宏观经济认识的具体体现。将海洋或蓝色国土排斥在经济区划之外,会产生众多的不利影响。首先是不利于海洋意识的提升。江泽民同志在1995年视察海军部队时强调指出:“我们一定要从战略高度来认识海洋,增强全民族的海洋意识。”然而,由于国家没有把海洋纳入国土规划,所以海洋经济、海洋科技、海洋文化和海洋管理等项内容,难以体现在有关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之中。迄今,在少数国人脑海里,仿佛中国疆域只有960万平方公里的陆地国土,忘记了我们还有近300万平方公里的海域,这从根本上反映了一些人海洋国土意识的淡漠。其次,不利于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拓展国家的发展空间。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原则和我国的主张,我国应拥有大约300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这里有我国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海域,有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南海诸岛、东海钓鱼岛在内的7000多个海岛。由于国家没有将这一片海域纳入经济区划,误导了人们对海洋经济利益的认识,使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工作提不到经济发展的层面并在相当的时期内变得无足轻重,致使我国一些拥有主权的海域得不到有效的开发和保护,至今还有人认为我国的海上防卫战略应该是近海防御。这种思维定势对拓展海上防御空间极为不利,也影响了台湾部分民众对中国海洋权益的判断,增加了统一祖国的难度和变数。最后,不利于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对海洋经济区域的各种特性没有充分的认识,没有整体的规划,使自发性的海洋开发活动变得无度、无序,影响海洋资源开发和海洋环境保护,也影响沿海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进而影响国家整体竞争力的提高,因而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总之,中国的三次经济区划没有把海洋当成一个独立的经济区来看待,这是国土规划和经济区划的一个历史局限,也是国人海洋意识在整体上难以提高的根本原因。如果任其继续发展下去,必将妨碍我国的进一步改革开放,影响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将海洋纳入经济区划的视野,既是沿海地区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第二节 海洋纳入经济区划的理论依据 将海洋纳入国土规划或经济区划,涉及面较广,难度很大。但最基本的一条,还是如何认识和确定海洋的区域地理边界问题;海洋地理边界是一个新的概念,也是一个有着多重权属意义的区域。一般来说,外沿是指一国领海以外,与领海基线垂直向外延伸200海里的“界线”,这是二国专属经济区管辖海域的外沿边界。这个边界可能是与国际公海相连的海洋地理边界,也可能是与一国或多国相邻的、但未经各国双边确定或国际海洋法庭裁定的交叉重叠的海洋地理边界。内沿是指海洋与大陆相连的高潮基准线或依据现行国家的海洋法规确定的海岸线。根据经济区划研究理论依据的“区情”原则,海洋应该作为一个独立的大型自然地理区划单元对待。 一、海洋纳入经济区划的法律依据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已于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我国从批准签署这项国际公约起,便可以自然获得包括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在内的近300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这些海域虽然各自有不同的主权权利,但对资源的开发养护和管辖权可以扩大到领海基线以外200海里。也就是说,这片海域的法律权属地位是获得国际法承认的。 我国也已形成了开发和管理海洋的法律法规体系。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不包括台湾和港澳地区,我国已颁布各类海洋法律法规性文件30多项,其中属于实体法的有:《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海关法》等。依据这些法律法规从事海洋管理的队伍逐渐发展壮大,海洋开发活动正从无度、无偿、无序状态逐步走向有度、有、偿有序,并成为沿海地区的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海洋纳入经济区划的区域规划理论依据 海洋首先是一个区域的概念。1996年5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开篇中明确写道:“意识到各海洋区域的种种问题都是彼此密切相关的,有必要作为一个整体来加以考虑”;在其专属经济区的表述中,明确了“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在区域开发规划理论中,区域是指“拥有多种类型的资源、可以进行多种生产性社会经济活动的一片相对较大的空间范围”。毫无疑问,中国管辖的海洋,包括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区域内的海岛礁盘等,是由多种类型资源组成的可以进行社会经济活动的一个区域。 我国区域开发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异”,所遵循的原则是因地制宜、可持续发展和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三大原则。国家管辖范围内的海洋水域、海岛、海床、海底及其底土,不论其区域是完全的主权权利还是资源的管辖权,也不论其政治体制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其自然特性是一个有别于陆地的区域,其社会经济文化背景也有别于陆地的“区情”。正因为如此,在经济区划中,就必须尊重其差异性,区别对待,而不能把它和沿海地区混在一起规划,那样将违背自然规律,也违背海洋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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