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信用法新论

出版时间:2008-8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作者:夏少敏  页数:362  

前言

  得知夏少敏的专著《消费信用法新论》即将付梓,我非常高兴。消费信用立法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和谐社会不仅包括人与人的和谐相处,也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首先,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角度来看,和谐社会就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用社会学的术语来表达就是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社会。社会需要分工和合作,以“社会人”的人性假设为依据,法律上出现了“消费者”、“生产者”、“销售者”,“用人单位”(或“雇主”)、“劳动者”(或“雇员”)等人类形象。法律将不同的社会分工角色设计成不同类型的人格体(或人类形象),并赋予不同的权利义务。相对于组织严密、规模化程度高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来说,消费者无疑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是随着科技的发展,产品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商品成分和构造极为复杂,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了解更加困难。如果消费者的权利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则会极大的挫伤消费者的消费积极性。这就要求法律在尊重作为强势群体的生产者的同时,加大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保护。

内容概要

作者全面、深入地考察了美国、澳大利亚、欧盟及英国、法国等成员国的法律制度,特别是分析了2006年英国修改消费信用法的背景和立法经验以及欧盟消费信用指令修改的最新发展,具体论述了作为消费信贷顺利发展之基础的个人信用制度,分析了消费信用合同,探讨了分期付款销售中的法律问题。作者以消费者为核心,对消费信用法中的人、消费信用法的伦理意蕴和消费信用法的价值取向进行探索,为传统的消费信用法向以生态消费为导向的消费信用法转型提供了学理依据和理论支撑。通过规定分期付款商品目录、实行差别利率等立法技术,我国未来的消费信用法将有效地促进入的全面发展,并引导生态消费。

作者简介

  夏少敏,男,湖南安化人。副教授,现任浙江林学院人文学院教师、环境法研究所所长、临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中国法学会环境法研究会理事,浙江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先后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学士)、湖南财经学院(湖南大学法学院前身)(法学硕士)。曾任国有商业银行法律顾问、支行副行长,湖南精勤律师事务所、湖南君见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浙江林学院法律顾问。已出版的著作或教材有:《环境资源法总论》(主编)、《中国担保法通论》(副主编)、《金融法教程》(副主编)等。发表了“《环境保护法》的目的及其修改意见”、“临安市林业习惯法探析”等学术论文30余篇,主持了“金融法生态化初探”(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环保产业发展的法律问题研究”(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等科研课题。现正从事金融法生态化、欧盟自然资源法、消费者信贷法的研究。

书籍目录

第一篇 导论 第一章 消费信用法概述   第一节  消费者和信用     第二节  消费信用   第三节  消费信用法 第二章 消费信用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一节  美国消费信用法律制度的演变   第二节  英国消费信用法律制度的演变   第三节  欧盟消费信贷法律制度的演变第二篇 外国消费信用法及其比较 第三章 美国消费信用法   第一节  《公平信用报告法》   第二节  《借贷诚实法》及其相关法规和属于《消费信贷保护法》的其他法律   第三节  《统一消费信贷法典》 第四章 英国消费信用法律制度   第一节  英国《1974年消费信用法》   第二节  英国消费信用法的修改 第五章 法国消费信贷法   第一节  法国消费信贷法律制度概说   第二节  消费信贷中借款合同的一般规则   第三节  附条件贷款中销售合同与借款合同,的相互依赖   第四节  (法国1966年法律所规定的)信贷实际成本   第五节  规制信用交易的特定规则   第六章 欧盟消费信贷法   第一节  欧盟消费信贷指令调整范围     第二节  欧盟消费信贷法的主体 第七章 澳大利亚消费信贷法   第一节  澳大利亚消费信贷法的历史     第二节  澳大利亚《消费信贷法典》内容概述   第三节  澳大利亚《消费信贷法典》专论——借款合同     第四节  《统一消费信用法典》限制竞争的主要条款及合理性考察第三篇 消费信用法基本理论 第八章 消费信贷法中的消费者   第一节人性假设   第二节  消费者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节  消费者:人的法律形塑   第九章 消费者信贷法的伦理意蕴   第一节  消费主义的负面影响     第二节  梳理:两种环境伦理     第三节  可持续发展伦理观:生态化法律的伦理基础. 第十章 消费信用法的价值取向   第一节 价值取向之一:生态安全   第二节 价值取向之二:人权   第三节  价值取向之三:人的全面发展   第十一章 个人信用制度   第一节  社会信用体系     第二节  个人信用制度是消费信贷顺利发展的基础     第三节  征信立法 第十二章 消费信用合同与先合同   第一节  贷款人的先合同义务   第二节  消费信贷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第三节  消费信用合同中的不平等条款 第十三章 消费者权利和消费者保护措施   第一节 撤销权   第二节  提前还贷的权利     第三节  收费年百分率   第十四章 关于分期付款销售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  分期付款销售概述   第二节  分期付款销售的担保  第四篇 我国消费信用立法研究 第十五章 我国消费信用立法若干问题探讨   第一节  我国消费信用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节  消费信用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我国消费信用立法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第十六章 消费信用法的立法框架附录 欧共体理事会1986年12月22日有关协调成员国关于消费者信贷的法律、条例和行政规定的指令(87/102/EEC)) 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章 消费信用法概述  第二节 消费信用  一、消费信用的概念  消费信用(或叫“消费者信用”、英文为consumer credit)简言之,是指对个人消费者提供的信用。我们可以把国内外对“消费信用”的定义作如下分类:  第一,贷款类,即把消费信用视为金融机构的一种贷款业务或放贷业务。如:“消费者信贷,是为个人消费购买商品或劳务或为清偿因购买商品和劳务所欠债务所提供的短期和中期贷款”;“消费信贷,是消费者为了获得商品、劳务或急需的现金而承诺将来偿还赊欠的款项这样一种放贷业务”。  第二,信贷行为类,即把消费信用视为一种信贷行为。如:消费信贷是金融或商业机构向有偿还能力的消费者提供贷款用以购买消费品的信贷行为。  第三,信用或信用关系类。周显志老师在十余年前认为:“消费信用是指金融或商业等机构向有一定支付能力的消费者调剂资金余缺的信贷行为和信用关系”。现在的论著一般都用“信用”作为基础性概念来定义消费信用,如卞志村主编的《货币银行学》认为:“消费信用是企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生活资料为对象,向社会消费者提供的信用”。  第一、第二两种定义,都清楚地认定消费信用是一种贷款信用或银行信用。第三种定义区分了“金融”机构和“商业”机构,尽管从广义上说金融机构也是商业机构,隐含了消费信用包括银行信用和销售信用之意,故第三种定义比第一、第二两种定义全面。  消费信用不仅包括贷款信用,而且包括销售信用。在没有第三人提供金融的情况下,企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或非分期付款方式销售商品或劳务向消费者所提供的信用,这就是一种销售信用,是消费信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而给“消费信用”下定义时,应把“销售信用”的含义包含进去。  ……

编辑推荐

  浙江林学院人文学院法学学科夏少敏老师的专著《消费信用法新论》,2008年8月由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周珂老师,湖南大学法学院第一任院长刘定华教授,广东省经济法研究会会长、暨南大学法学院周显志教授(曾任暨南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法律学系主任)为《消费信用法新论》作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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