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6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作者:周文华 页数:251 字数:200000
前言
在戏剧《秦香莲》中曾有一个片段:当包公遭遇国太与皇姑的压力时,办案决心有所动摇。包公自己拿出纹银300两,让秦香莲回家带着子女好好生活,而不再追究陈世美的舍妻抛子、雇凶杀人等罪行,秦香莲面对包公的“调解”,绝望地表示接受,并用颤抖的声音说出“从此屈死不喊冤”。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秦香莲已经很勇敢了。中国的古代,以至近现代,人们总体上是不大愿意甚至不敢与法打交道的, “无讼”是当时社会的基本价值追求。不仅“讼棍”及“刁讼”、“健讼”之人为人们所不齿甚至受到严惩,就是对合情合理且合法的讼事也不予支持,国家往往以诉讼案件的多寡作为衡量地方政绩的重要标准。在“无讼”的价值追求之下,当人们论及某个地方的公序良俗时,只需一句“我们这里几十年来没出过官司”则会赢得极大的好感与信任。有的地方官在断案前,不问青红皂白,先对原告、被告各打五十大板,原因是“凡打官司的就不是好人”。据说,在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军阀混战时期,山东省主席韩复榘面对民间诉讼时仍然有此惊人之举。在这样的背景下,人们往往是万般无奈才会诉之于法。相应地,人们对法懂得也就很少。而且,在中国历史上,很长一段时期内,人们所理解的“法”具有非常浓重的“礼法”的意味,与今人对法的理解有相当的差距。
内容概要
正是一定的价值追求推动法的产生与发展。在法的诸价值中,正义是根本。平等、自由、秩序、效率等也都是法的重要价值追求,但平等、自由往往是作为正义的两个基本原则出现的,而秩序要依正义建立与维持,效率则要靠正义来保证。 实现法之正义价值的两个关键环节是立正义之法和实现司法正义。同时,结合我国的特殊国情,调解的作用应得到充分发挥,而私了、私家侦探等社会现象对法的影响也值得我们深思。 在全球化背景下实现国际社会的正义尤为艰难,全球法治理想的实现需要每一个成员国的积极参与。只有合作与对话,才是和谐共生之途。中国也正在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参与到国际法的实践中去,为实现国际社会的正义而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本书适合对象为法学基本理论的教学、科研人员。
作者简介
周文华,1974年出生于山东。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博士,现为北京联合大学人文社科部教师,主要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价值哲学、法哲学研究。
书籍目录
引言第一章 法的价值 一、德与法 (一)礼法文化探源 (二)法律道德化与道德法律化 (三)德治与法治相结合 二、法的价值及其特性 (一)法的价值 (二)以谁为准:法的价值的主体性 (三)好坏的标准:法的价值的客观性第二章 法的正义价值 一、正义的面相 (一)中国传统正义观 (二)正义的基本原则 (三)正义的内涵 (四)正义的类型 二、法与正义 (一)法与正义的契合与疏离 (二)法的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第三章 法的正义价值的优先性 一、平等:正义的内在要求 (一)机会平等是关键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作为正义原则的平等 二、自由:正义的应有之义 (一)自由的永恒魅力 (二)法应促进人类自由 (三)作为正义原则的自由 三、秩序:以正义为基石 (一)公序良俗的追求 (二)法对秩序的满足 (三)秩序以正义为基石 四、效率:由正义来保证 (一)法的效率价值 (二)正义对效率的保证第四章 法的正义价值的实现 一、立法正义 (一)立法的现实基础 (二)正义共识:立法正义的基础 (三)法的稳定性、一般性与法的可变性、特殊性 二、司法正义 (一)法的适用:原则性与灵活性 (二)司法中的几个问题 (三)法的替代及补充第五章 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法治 一、全球化的国际社会 (一)全球化:多维的社会现实 (二)美国:独存的超级大国 (三)联合国:国际组织的作用 二、全球法治理想与国际法 (一)全球法治理想 (二)国际法的价值 三、非正义的国际法实践 (一)恐怖主义与反恐怖主义 (二)“自卫权”理论和“先发制人”的军事行动 (三)关于“人道主义”行动 四、合作与对话:生之道也 (一)回到多边主义 (二)加强合作 (三)中国积极参与国际法
章节摘录
第一章 法的价值二、法的价值及其特性法是调节社会关系的重要方式。不过,法的价值依据不同,调节社会关系的效果也就不同。法的制定与实行不仅受社会客观条件的制约,还始终贯穿着人们的价值追求。法的价值及其特性是研究法的价值问题的理论出发点。(一)法的价值要探讨法的价值问题就必须了解哲学上的价值。哲学研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中具有一般性的问题,哲学上的价值属于基础理论研究,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等领域里的价值是哲学上的价值在具体领域里的体现与应用。价值的哲学意蕴俄国一位哲学家说过,价值问题是社会科学研究中最为繁难的领域之一。尤其在中国,多年来,价值问题更是“犹抱琵琶半遮面”,一直无法让人们看清它真实的面目。在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契机的思想大解放之前,还一度被当作资产阶级唯心主义的毒草而被拒之于学术研究的门外。值得庆幸的是,经过多年理论探索与实践总结,经过无数次的争鸣与交锋,价值哲学终于在哲学研究中占据了自己的一席之地,价值问题已经成为哲学以及诸多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无法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虽然价值哲学领域里亟待解决的问题仍然很多,但是学术界对于价值的含义、类型、实现以及其他一些相关问题也已经达成了相当程度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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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正义价值》适合对象为法学基本理论的教学、科研人员。法是正义的体现,正义是始终与法相伴随的基本价值,正义作为社会价值,始终是衡量法律良恶的标准,正义在法的价值中占有首要地位。实现法的正义价值途径包括:施行良法以实现正义、分配权利以确立正义、惩罚和赔偿以保障正义。 在全球化背景下实现国际社会的正义尤为艰难,全球法治理想的实现需要每一个成员国的积极参与。只有合作与对话,才是和谐共生之途。中国也正在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参与到国际法的实践中去,为实现国际社会的正义而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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