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1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作者:陈信勇,孙云 著 页数:428
前言
为探索新时期社会矛盾的预防和解决机制,为杭州市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建设“生活品质之城”服务,经杭州市法学会发起,由杭州市委政法委员会、杭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信访局联合主办,杭州市法学会和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承办的“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决机制(杭州)论坛”,于2007年12月27日在杭州举行。 论坛共收到全市政法、信访、工商、民政等系统从事法律实践的法律实务工作者、在杭高校法学院及科研院所从事法学教育与研究的教授、学者等撰写的论文50余篇,论文围绕当前党和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及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各类社会矛盾,紧密联系杭州实际,分别从社会矛盾的成因及其特点、作用影响、实践探索等不同角度,探讨多元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公平正义的理念、目标、重点、方式及途径。 本书撷取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决机制(杭州)论坛之优秀论文32篇汇集成以下10个专题,以飨读者。 【多元化解决机制原理】专题选取2篇论文。一是陈信勇的《论社会冲突的法律处理与非法律处理》。作者认为,法律处理社会冲突具有预警、宣泄、控制和救济等保全现有社会结构的安全阀功能,并采取立法处理、司法处理及其他合法形式处理。但法律处理社会冲突既有长处,也有局限性。为更有效地解决各类社会冲突,有必要采取自行和解、调解等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以及私力救济、新闻舆论、集合行为等手段。
内容概要
本书包含10个专题,共33篇论文。10个专题分别是:多元化解决机制原理,诉讼、仲裁,司法调解、司法和解,人民调解,行政处理,信访工作与ADR, 民间组织、社区与ADR,农村社会矛盾的多元化解决机制,群体性矛盾的多元化解决机制,特殊矛盾的多元化解决机制。本书可供党政部门及关注社会矛盾的学习者、研究者、实践者参考使用。
作者简介
孙云,1964年3月出生,毕业于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法学博士,现为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政治研究所所长。主要研究领域:两岸关系 台湾问题的国际因素。发表著作《震慑“台独”》,以及论文《冷战后的中日关系与台湾问题》数十篇。
书籍目录
〔多元化解决机制原理〕论社会冲突的法律处理与非法律处理一、法律处理社会冲突的功能与方式二、法律处理社会冲突的长处与局限性三、社会冲突的非法律处理四、结语ADR(替代性纠纷解决)之理论原型及其实践运用一、ADR之理论原型:调解型第三者纠纷解决模式 二、ADR在司法上的运用和技术装置 三、ADR适用于行政纠纷解决的妥当性四、转型期的社会纠纷类型与“回应型”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诉讼、仲裁〕重构以诉讼为后盾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一、现状描绘:当前纠纷解决机制运行情况——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决机制理论与实践二、问题透视:当前纠纷解决机制的不均衡性三、背景启示:对域外ADR的解读四、回应社会:重构多元化解纷机制的若干设想论和谐社会中替代性解纷机制中的仲裁权一、对仲裁权法律属性的新认识二、仲裁权关于程序公正和权利保障的法理价值三、关于建构我国仲裁权制度的现实问题与立法建议论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建构引言:走不出的雨季一、未成年人前科制度价值批判二、建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合理性探析三、建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具体设想四、结语:撑起一片晴朗的天〔司法调解、司法和解〕论多元化纠纷解决视野下的司法调解制度 一、司法调解的独特性和重要性 二、司法调解的现实困境 三、西方学界的一种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方案 四、有中国特色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下的司法调解制度原则论和谐语境下法院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的建构 一、明确思路——完善调解制度的现实需求 二、创设制度——建立“四调机制”的实践探索 三、严把“四关”——加强“四调机制”的程序保障 四、问题与展望——完善“四调机制”的设想论法院调解制度之完善 一、民商案件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调解功能弱化之原因分析 三、当前诉讼调解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改革和完善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建议刑事和解的司法理性辨析 一、刑事争端解决的有效性保障与解决方式多元化的司法历史传统 二、法制体系的演进过程中,法院确定刑事惩罚与由当事各方协定的赔偿式和解的分离 三、自力救济功能地位的重新定位和纠纷解决程序的意思自治刺破公共利益面纱,使刑事和解得到社会力量支撑 一 四、对犯罪行为作出系统性反应的恢复性司法和刑事司法个别化所体现的社会法律心理欲求,是导致在本土资源中寻求刑事和解制度创制的动因 五、功利主义下的正义需求——对抗性刑事诉讼博弈中的司法合作 六、公力救济中罪行法定平等性失效忧虑与和谐社会语境中的刑事和解前景 七、结语 论和谐视野下的检事ADR〔人民调解〕〔行政处理〕〔信访工作与ADR〕〔民间组织、社区与ADR〕〔农村社会矛盾和多元化解决机制〕〔群体性矛盾的多元化解决机制〕〔特殊矛盾的多元化解决机制〕
章节摘录
论社会冲突的法律处理与非法律处理 陈信勇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社会冲突,或称社会矛盾,是指一种相互对立的互动行为方式,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团体以压倒对方为目的的行为。现实生活中有诸多因素导致社会冲突,社会结构因此出现紧张状态。社会紧张加剧到一定程度,就会导致社会问题产生,出现社会解组甚至社会解体。解决社会冲突,保全社会结构,既需要充分发挥法律的安全阀功能,也需要法律制度以外的各种社会力量发挥解决社会冲突的替代功能。 一、法律处理社会冲突的功能与方式 (一)法律处理社会冲突的安全阀功能 每一社会结构都需要安全阀机制。所谓的安全阀机制,是指排除社会紧张、减少社会解组现象、防止社会解体的作用过程。安全阀机制是社会结构的预警系统,同时又是社会结构的救济系统。法律制度为各种社会制度提供了一条制度化的解决途径。我们把法律制度所具有的、保全社会结构的功能称为法律安全阀功能,将这一功能的作用原理和过程称为法律安全阀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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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决机制理论与实践》可供党政部门及关注社会矛盾的学习者、研究者、实践者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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