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3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作者:王俊杰 页数: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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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国有公司治理结构与现实运作关系个案研究》在梳理国有公司治理相关文献的基础上,以一家国有公司——S公司为个案,沿着组织社会学的新制度主义分析路径,从组织的制度合法性出发,探讨了中国国有公司治理结构与实际运作的关系及其内在机制。中国国有公司普遍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但在实际的公司治理中,国有公司运作往往并不依照法人治理结构进行,出现了组织结构与运作的明显不一致。
作者简介
王俊杰(1971.10-),男,河南长葛人,先后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生物系、吉林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上海大学社会学系,分别获得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现为河北省委党校哲学社会学教研部副研究员,研究方向是组织社会学、经济社会学。近年来,先后主持、参与国家、省级社科基金项目数项,发表论文二十余篇。
书籍目录
导言第一章 相关文献回顾第一节 公司治理的理论综述一、公司治理的概念界定二、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础三、公司治理的多维度分析第二节 中国国有公司治理的研究一、国有公司治理结构二、国有公司治理中的主要问题三、国有公司治理问题的原因分析四、完善国有公司治理的对策第三节 问题的提出第二章 研究设计第一节 研究视角:组织社会学的新制度主义一、组织社会学的新制度主义形成与发展二、组织社会学的新制度主义主要观点三、简短评论第二节 研究框架和基本概念一、研究框架二、基本概念第三节 研究方法一、研究方法的选择二、资料收集方法三、研究个案的确定四、调查过程第四节 本书结构第三章 研究个案概况第一节 S公司的生产与组织一、S公司的生产简况二、S公司的组织结构第二节 S公司发展简史一、改革开放以前二、放权让利阶段三、承包制阶段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阶段第三节 企业治理结构的演进一、放权让利阶段企业治理结构二、承包制阶段企业治理结构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阶段企业治理结构第四章 国有公司治理的制度环境第一节 法律规定的强制一、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基础二、《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定三、相关法律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第二节 政府部门的控制一、政府主导下的国有企业改革二、国有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三、管理部门的直接控制第三节 社会舆论的压力一、舆论对社会成员的制约二、公司治理结构的理论研究与社会舆论的形成三、公司治理结构的舆论压力第四节 公司间的示范效应一、领导层思想观念的转变二、公司组织机构的模仿三、公司治理机制的模仿第五章 国有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第一节 作为最终权力机构的股东大会一、股东的权利二、股东大会的职权三、股东大会的功能实现第二节 作为决策机构的董事会一、董事的权限和责任二、董事会的职权三、董事会的功能实现第三节 作为执行机构的经理层一、经理层的职权二、经理层的功能实现第四节 作为监督机构的监事会一、监事会的组成二、监事和监事会的职权三、监事会决议第六章 国有公司治理主体的权力分析第一节 权力、权力来源和权力获得一、什么是权力二、组织中的权力来源三、权力的获得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权力消长一、国资委对股东大会的控制二、国资委对公司领导层的控制三、基于出资者的权力严重弱化第三节 董事会权力的抑制一、董事会的来源二、人事决定权的抑制三、经营控制权的抑制第四节 经理层的权力扩张一、经理层信息优势的维持二、经理层的个人影响力三、外部市场的约束力不强第五节 监事会的权力虚化一、监事会的制度缺陷二、监事会缺乏独立性三、监事个人能力有限第七章 国有公司治理:选择性运作第一节 国资委的“超强控制”与“超弱控制一、行政上的“超强控制二、产权上的“超弱控制第二节 董事会的行为失当一、董事关系不平等二、专门委员会的缺失三、回避经营决策的职责四、对经理层缺乏监督第三节 经理层的行为失控一、经营目标偏离二、过度在职消费三、短期行为严重第四节 监事会形同虚设一、内部组织机构不全二、工作规则欠缺三、监事行为消极第八章 结论与讨论第一节 国有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治理一、制度环境下的国有公司治理结构二、治理主体的权力关系与国有公司治理第二节 制度化组织的选择性运作一、组织理论层面二、公司治理理论层面第三节 研究意义与局限一、研究意义二、进一步的研究方向三、研究局限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放权让利阶段,S厂改革的目标是扩大经营自主权,提高生产效率。从整个经济转型时期国有企业制度变迁的进程来看,放开经营权是对国有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最初探索,是国有企业产权结构调整的起点。通过放权让利,S厂从原来行政机关附属物的地位转变为具有一定的经营自主权和相对独立利益的经济实体,与国家关系有了初步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政企分开;企业拥有了对利润的部分支配权,调动了企业与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在此基础上,S厂的委托一代理关系逐渐形成:厂长在国有企业的中心地位和法定代表人地位重新确立,作为受托人经营国有资产,而企业党组织的工作重心则转到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上。随着S厂职工代表大会的建立,职代会及工会的地位和权力得到明确,在企业管理中赢得了一定的话语权和决定权。同时,S厂获得了一定的人事管理权和干部任免权,出现了干部能上能下、工人择优录用、按贡献大小分配的可喜状况,企业的传统行政管理模式有所改变。 当然,放权让利的改革只是在管理层面上赋予S厂一些自主权,绝大部分企业经营权和收益权仍为国家所牢牢控制着,S厂仍然不是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应有的经营自主权与经济利益尚未得到落实.企业也不承担国有资产经营的责任。企业治理结构的主体实质上仍然是国家行政机构,特别是经济计划和管理部门,主体单一性和行政性只是从表面上看来稍稍有所改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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