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12 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作者: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编 页数:1168 字数:1830000
Tag标签:无
内容概要
主要汇集了全国人大、国务院及其25个部委发布的274个与招标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内容全面、分类清晰,是招标投标从业人员难得的工作指导用书。我相信《中国招标采购常用法规》的出版,必将促进招标采购从业人员增强法律意识,进一步熟悉和掌握招标采购法律政策,提高依法规范处理招标采购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促进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进一步健康发展。
书籍目录
第一篇 综合 第一章 招标采购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9年第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年第68号) 第二章 综合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招投标工作职责的复函*(中央编办函[2003]8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 国务院关于批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批复*(国函[2000]27号)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0年第4号)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计政策[2000]868号)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0年第5号)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1年第9号)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通知*(计政策[2001]1400号)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2年第18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4年第11号)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发改法规[2008]15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 准)时 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法规[2005]1282号) 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63号) 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7]63号) 关于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04]1103号) 第三章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1年第12号)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3年第29号)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 关于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4]80号)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商产发(2008]311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 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财库[2007]30号) 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财教[2004]33号)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细则(交公路发[2003]7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26l号)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交公路发[2001]582号)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的通知(建市[2002]214号) 关于加强公路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3]464号) 水运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交水发[2006]333号) 铁路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委专家库管理办法(铁建设[2000]56号) 民航专业工程专家库管理办法(MD-CA-2007-l-R1) 第四章 招标代理机构和服务收费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54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建市[2007]230号)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05]90号)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6号)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2005年第31号)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财库[2006]13号)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5年第36号)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事项公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92号) 科技评估、科技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1]4号)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办法*(国药管市[2000]306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招标代理机构登记注册与资格认定程序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189号)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国家计委关于药品招标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849号) 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发改价格[2004]2122号)第二篇 工程 第五章 工程施工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3年第30号)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7年第56号) 关于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法规[2007]341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法规[2008]938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1年第89号)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7号)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交公路发[2006]57号)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信息产业部令2000年第2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1年第1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通知(办建管[2004]154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察暂行规定(水监[2006]256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审计办法(水审计[2007]560号)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农计发[2004]10号) 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AP-129-CA-03)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暂行办法(广发计字[2001]140号)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粮库 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计综合[2001]406号)第三篇 货物 第六章 货物国内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5年第27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建管[2002]585号) 关于公路建设项目货物招标严禁指定材料产地的通知(交厅公路字[2007]224号) 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9号)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卫规财发[2000]23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卫规财发[2001]208号)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卫规财发[2001]30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卫规财发[2004]320号) 第七章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3号) 商务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的通知(商产发[2007]395号)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民营企业开展机电产品国际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商产字[2007]43号) 重大装备自主化依托工程设备招标采购活动的有关规定(商产发[2007]33l号) 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19号)第四篇 服务 第八章 工程勘察设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2号)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0年第82号)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1年第6号)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九章 工程监理与设备监理 第十章 科技项目与科研课题 第十一章 国有资产产权转让 第十二章 特许经营、物业管理及其他第五篇 政府采购第六篇 利用外资第七篇 相关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附录
章节摘录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5%o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l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o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图书封面
图书标签Tags
无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