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12 出版社:方志出版社 作者:什邡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编 页数:746 字数:1250000
内容概要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唯物史观和科学发展观,实事求是地反映改革开放后什邡的自然和社会历史状况,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编纂一部内容全面、系统、真实,便于使用的志书,使之发挥存史、资政、教化、促发展的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本志内容断限起于1984年(即1988年版《什邡县志》内容下限的次年),止于2000年。有的史实,为体现事物的完整性与历史发展的连续性、阶段性,可适当上溯或下延。 三、本志文体以志(记)为主,兼用述、传、图、表、录等。卷首设凡例、序,卷末设编后记。大事记采用编年体兼记事本末体;正文各篇(除《人物》篇外)采用记事本末体,史实分类横排,依时纵述。 四、根据现代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实际设置篇目,力求做到门类合理,归属得当,层次分明,排列有序,特色突出。篇以下设章、节、目;篇、章、节、目均用汉字数字标示。 五、人物篇设传、简介、名表,坚持生不列传的原则。坚持人物篇记人与其它篇以事系人二者不可偏废。 六、入志材料必须反复核查,绝大多数内容都要反复收集、了解、补充,力求史实记述真实确切、清楚完整。 七、除引文和特殊情况外,行文采用语体文、记述体。直陈其事,述而不论,寓观点于记述之中,并力求准确、严谨、朴实、简明、顺畅,杜绝空话、套话、浮言或渲染。 八、数字使用按1995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量化数据一律用阿拉伯字母书写。计量单位名称、符号书写按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年发布的国家标准《量和单位》 (GB3100。3102—93)的规定执行。 九、纪年采用公历,即公元纪年,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历史纪年加注公元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以后,有时称“解放前(后)”: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以后,有时称“改革开放前(后)”。 十、数据原则上以政府统计部门编印的《统计年鉴》口径为准; 《统计年鉴》没有的,以提供资料职能部门的口径为准; 《统计年鉴》口径与职能部门口径不一致的少数重要数据,以事实为依据权衡采用适当口径。 十一、市(县)名称,撤县设市前称什邡县,撤县设市后称什邡市,以更名文件时间为准;跨更名前后,称什邡或什邡市(县);部门单位名称以此类推。
书籍目录
卷首第一篇 建置政区第二篇 自然地理第三篇 人口第四篇 中国共产党第五篇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篇 人民政府第七篇 人民政协第八篇 民主党派 人民团体第九篇 军事第十篇 政法第十一篇 民政第十二篇 劳动 人事第十三篇 经济综合第十四篇 工业第十五篇 农业第十六篇 林业第十七篇 水利第十八篇 乡镇企业第十九篇 商贸 服务 旅游第二十篇 交通第二十一篇 邮电第二十二篇 城乡建设第二十三篇 环境保护第二十四篇 财政税收第二十五篇 金融第二十六篇 教育第二十七篇 科技第二十八篇 文化第二十九篇 卫生体育第三十篇 大众传媒第三十一篇 精神文明建设第三十二篇 社风民俗第三十三篇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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