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2 出版社:中国税务 作者: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用书编委会 编 页数:158 字数:115000
内容概要
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用书编委会编著的《税法(Ⅱ)》从便于考生迅速掌握重点与考点入手,充分利用表格等形式,浓缩教材精华,提炼出重点内容帮助考生在较短时间内强化记忆,迅速提高应试能力。
本书共九章节,内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本章内容线索
本章大纲解读
重点与考点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
本章内容线索
本章大纲解读
重点与考点
第三章 土地增值税
本章内容线索
本章大纲解读
重点与考点
第四章 印花税
本章内容线索
本章大纲解读
重点与考点
第五章 房产税
本章内容线索
本章大纲解读
重点与考点
第六章 车船税
本章内容线索
本章大纲解读
重点与考点
第七章 契税
本章内容线索
本章大纲解读
重点与考点
第八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章内容线索
本章大纲解读
重点与考点
第九章 耕地占用税
本章内容线索
本章大纲解读
重点与考点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2.企业开发、建造的开发产品应按制造成本法进行计量与核算。 3.企业下列成本按以下方法进行分配: (1)土地成本一般按占地面积法进行分配。(2)单独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核算的公共配套设施开发成本,应按建筑面积法进行分配。(3)借款费用属于不同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按直接成本法或按预算造价法进行分配。(4)其他成本项目的分配法由企业自行确定。 4.企业以非货币交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区别以换取开发产品为目的,将土地使用权投资企业;以股权的形式,将土地使用权投资企业两种情况处理。 5.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1)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2)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3)应交未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按规定预提。 6.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应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 7.企业结算计税成本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人计税成本。 8.开发产品完工以后,企业可在完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选择确定计税成本核算的终止日。 七、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二)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自2008年1月1日起,居民企业以及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依税法规定,在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的相关规定。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应税所得,参照执行。 1.计算公式 (1)企业应按规定分国(地区)别计算境外税额的抵免限额。 某国(地区)所得税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 (适用税率25%)×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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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重点考点系列:税法2(2012)》是由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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