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1 出版社:中国税务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页数:446 字数:487000
内容概要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编写的《税收优惠政策汇编》仅是旨在方便读者查找相关行业或领域税收优惠政策的参考读物,不是税收执法或申请享受政策的直接依据。对《税收优惠政策汇编》的内容,我们力求做到准确全面,但限于主观和客观方面的原因,疏漏和错误可能在所难免,诚恳希望读者给予谅解。同时我们热忱欢迎读者批评指正、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
书籍目录
1 农业领域税收优惠政策
2 工业领域税收优惠政策
3 服务业领域税收优惠政策
4 金融领域税收优惠政策
5 房地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6 社会民生领域税收优惠政策
7 科技领域税收优惠政策
8 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
9 涉外税收优惠政策
10 专项税收优惠政策
11 分税税收优惠政策(限于法律、法律规规定)
章节摘录
版权页:2.1.6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1.6.1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符合相关条件和技术标准及国家投资管理相关规定,自2008年1月1日后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其投资经营的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自2008年1月1日起,对居民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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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汇编》是由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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