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6 出版社:中国税务出版社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教材编写组 页数:196 字数:249000
内容概要
根据中央关于开展新一轮大规模干部培训和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以及完善人才强税保障体制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按照强化综合素质、提升岗位技能、实施全员培训、促进终身学习的理念,在干部教育培训教材建设上做了有益的探索和创新,确立了由基础知识、岗位专业知识与技能和更新知识等组成的教材体系。这套教材与税收工作紧密结合,通过大量典型案例和图表解释深奥的理论和复杂的问题,力求启发性与适用性、通俗性与趣味性相统一,是组织培训和干部自学的好帮手。
《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基础知识》是反腐倡廉基础知识普及教材,受众对象是一般税务干部。本书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读性,结构简明,表述清楚,通俗易懂。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税务系统反腐倡廉概述
第一节 税务机关的权力
第二节 税务系统腐败行为的产生
第三节 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
第二章 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形势和任务
第一节 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形势
第二节 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税务人员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节 税务人员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义务性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三节 禁止性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四章 违法违纪责任追究
第一节 组织处理
第二节 行政处分
第三节 党纪处分
第四节 刑事责任
第五章 税务廉政风险的防范
第一节 税务廉政风险分析
第二节 税务廉政风险的极端表现——职务犯罪
第三节 税务廉政风险防范
第六章 树立清正廉洁的税务形象
第一节 清正廉洁税务形象的描述
第二节 税务形象的现状分析
第三节 树立清正廉洁的税务形象
第七章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一节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概述
第二节 责任主体、范围和内容
第三节 检查考核与监督
第四节 责任追究
第八章 全面推进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第一节 惩防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
第二节 惩防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和基本要求
第三节 惩防体系建设的基本任务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有了无期徒刑,可以减少对死刑的适用。对于那些不必判处死刑,但判处有期徒刑又较轻的罪犯,适用于判处无期徒刑。无期徒刑也是徒刑的一种。它与有期徒刑都是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但两者又有重大区别:无期徒刑是对终身自由的剥夺,有期徒刑则是剥夺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无期徒刑是重刑,适用范围比有期徒刑窄,只适用于严重的犯罪。 5.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方法,主要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包括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即死缓。死缓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法,不是独立的刑种。 (二)附加刑的种类 附加刑是与主刑相对应的刑罚种类,是一种补充主刑的刑罚方法。 附加刑可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其中,罚金和没收财产为财产刑,剥夺政治权利为资格刑。这三种刑罚方法作为附加刑,既可以与主刑一起合并判处,同时也可以独立适用。如对某罪,可以单独判处罚金而不判处徒刑等主刑,也可以既判处徒刑,同时也判处罚金。对于附加刑,既可以择其一而判处,也可以同时判处两个或多个附加刑。如,某区地税局基金分局干部刘某通过偷配钥匙打开财务保险柜,盗取空白转账支票一张,并加盖了放在该保险柜内的单位财务专用章及负责人个人印章,在空白转账支票上填写了400多万元的金额,后将该款项全部转出,用于炒股、挥霍。刘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强制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主要适用于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和与其他谋取非法利益有联系的犯罪,以及少数较轻的犯罪。 2.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是针对特定犯罪分子所实施的刑罚。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严重危害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我们同危害国家安全和重大经济犯罪作斗争的重要刑罚手段。正确适用这一刑罚,对于惩戒教育罪犯,并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赖以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条件,没收财产与罚金,在适用上有重大区别。罚金是较轻的财产刑,没收财产则是较重的财产刑;罚金剥夺的只是一定数额的金钱;没收财产剥夺的,既可以是全部财产,也可以是一部分财产;既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其他财产(如房屋、家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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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税务系统基础知识培训系列教材: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基础知识》是反腐倡廉基础知识普及教材,受众对象是一般税务干部。此书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读性,结构简明,表述清楚,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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